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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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Price Index of Im/Ex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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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即進口商品價格指數和出口商品價格指數,亦稱對外貿易價格指數,又稱進出口商品單位價值指數,是指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進出口商品價格水平變動方向、幅度、趨勢和規律性的相對數。
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的意義[1]
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是對外經濟貿易中的一項重要的綜合性指標。對外開放是我國的重要國策,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貫徹實施,我國對外經濟貿易迅速發展,1995年進出口貿易總額已達2809億美元。其中出口總額為1488億美元,位居世界貿易排名第11位進口總額為1321億美元,位居第12位。目前,對外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對外貿易中,外貿經濟效益的高低主要取決於貿易條件的好壞、貿易條件是反映和衡量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進行對外貿易時的進出口商品價格對自己是否有利的重要手段,而貿易條件是用進出口商品價格數來反映的。因此,編製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有著重要的意義,具體表現在:
1.編製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有利於正確反映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規模、水平、速度的發展變化情況;
2.編製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有利於研究外貿經濟的結構及比例關係的發展變化;
3.編製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也是完善價格指標體系的需要。通過編製包括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在內的各物價指數,全面反映商品價格的變動情況,為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依據。
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的編製方法[1]
縱觀世界各國進出口價格指數的編製方法,該指數的計算因國別、資料條件、人力、物力、財力條件等不同而異。我國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是從我國對外貿易的實際出發。依據科學、準確、可比、簡便可行的原則編製的。編製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
(一)調查單位和範圍的確定
進出口商品價格的調查單位應以海關為準。這是因為海關統計是以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為原始憑證的,一切通過國境實際進出口的貨物,都必須向海關辦理申請、查驗、徵稅、放行等手續,因而能夠取得準確、全面、可靠的實際進出口商品的品種、價格、數量和金額資料。另外,海關統計是按照聯合國的統一需求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業務的,因而其資料在國際間的模向對比中具有可比性;同時,海關統計提供的統計數據,都是分省、市、自治區範圍分別統計的,所以便於分地區編製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
在調查範圍上,應包括全國性的各外貿專業總公司及設在各地的分公司;地方經營外貿業務的企業;經批准臨時設立的進出口貨物的外貿專業公司;三資企業及個人的各種方式實際進出口的業務活動等。
(二)商品範圍及分類
商品的範圍是由編製指數的目的決定的,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所包括的商品範圍,應與我國實際進、出口貿易總額的口徑範圍一致。即通過一般性貿易、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貿易、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後供加工內銷的產品原料、零配件、邊境地區貿易及小額貿易等。
進出口商品的分類,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1992年版)為準的。見本教材後附錄五。
(三)代表規格品及其價格形式
商品項目包括了各種規格、等級、牌號、款式的商品集團,所以很難按不同規格、等級、牌號的具體商品直接編製價格指數,而只能用每種商品集團中選擇的代表規格品及其價格編製指數。但是,對一些使用價值相同、規格差別不大的食品、穀物、原料、礦產燃料、植物油、原油等,其價格水平的變動趨勢又大體一致,則可以採取混合平均價計算。
對各類加工品,因規格繁多、品種複雜、分類細,故應按下述選擇代表規格品的原則和步驟進行:
1.確定需要選擇代表規格品的商品項目,並按各外貿進出口總公司的經營範圍進行對口分組;
2.按照進(出)口金額及數量較大,貿易關係較為穩定為準則,確保所選代表商品進出口額占全部進出口商品總額的60-70%以上;
3.選定的代表規格品的價格變動,對該商品集團絕大部分商品價格的變動趨勢應有代表性、趨向性;
4.要以比較常規的、貿易前景較好的穩定性代表規格品為準;
5.所選代表規格品的數目,應保持調查商品的分佈合理性及穩定可比性。
在進出口貿易中,商品價格的表現形式較多、如報盤價、目錄(掛牌)價、合同價、現貨價等。在實踐中,最好以海關“進出口商品量值表”為依據,用實際進出口量去除進出口額而得出的實際價格為準。其中,進口商品一律以到岸價格(CIF)為難,出口商品一律以離岸價格(FOB)為準。
金額單位一律以美元為準,非美元進行貿易成交的,應按當時國家統一公佈的匯率換算成美元;計量單位以《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規定的計算單位為準。
計算平均價格時,根據現有資料與口徑的要求,在六種常用的平均價格公式中,既不能按商品數量加權平均,也不能用簡單算術平均或序時平均法,而只能採用混合平均價格法。即:
某種商品的單位價格(混合平均價格)= | 該種商品的進口出額 | |
該種商品的進口出量 |
因為,目前我們選定的商品是一種含不同規格、等級、質量的商品集團、只能適用於混合平均價格法。當然,有條件時,儘可能採用加權法計算。
(四)公式的選擇與編製程式
如前所述,目前國際上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編製物價指數,根據我國實際,編製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所採用的公式為:
採用這一公式主要是考慮:
1.目前我國編製的各種價格指數,一般都採用此公式或其數學變形公式,為保持方法及運用的統一性,有必要如此;
2.從我國價格指數的現實經濟意義出發,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報告期更能體現其現實經濟意義;
3.實踐中,經常利用指數體系的數量關係來推導有關指數。因此,必須遵循經濟指數同度量因素的一般科學原則。
進出口商品價格總指數的編製程式及步驟大體為:
1.計算個體商品價格指數。
2.計算各類商品的價格類指數。
3.計算各類商品的按基期價格計算的報告期進出口額。
4.計算進出口價格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