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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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ETF是指由國內的基金公司發起設立,在國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ETF,其標的指數為海外指數,基金持有的證券資產主要托管在海外,而基金份額在國內進行申購贖回和交易的QDII基金。
自主設立模式 | 聯接基金模式 | 交叉掛牌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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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美國在上市的跨境ETF多為此類模式。在此模式下的特點是基金管理人募集資金後,根據標的指數自主構建投資組合,以達到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其投資組合構成包括:標的指數基礎成份股、或成份股所對應的衍生工具、以及少量其他避險、對沖衍生工具。自主設立模式下的跨境ETF 可能以現金或實物的方式進行申購、贖回,而其現金申贖的對價模式在各地區,或同地區的不同ETF 間又可能有所不同。 | 此類跨境ETF同樣必須在上市地註冊並受上市地監管,基金管理人自行進行投資管理。但不同之處在於其投資的對象主要為境外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一隻或多只ETF,或者以“ETF+其他基礎成份股相關證券(衍生工具)”的形式實現對標的指數的跟蹤。聯接基金模式下的跨境ETF 通常以現金方式進行申購、贖回,對價模式通常為基金資產凈值(NAV)。 | 此類跨境ETF 通常已經在境外成立並正常運作,在上市地區不需註冊成立;但在上市地法律法規的規範下,該ETF獲准在上市地區銷售及上市。相對於On-shore 基金模式,此類跨境ETF 由於實質上是境外基金,較難受到上市地當地監管機構的監管。在“交叉掛牌”(Cross-listing)模式下出售、上市的跨境ETF,其在上市地區募集的資金與其境外正常運作ETF 基金資產合併管理,“交叉掛牌”的跨境ETF自身可能作為境外基金的一個分級(Share Class),但並非獨立投資主體。 |
法律結構 | 上市地註冊成立,受當地法規約束; | 上市地註冊成立,受當地法規約束;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ETF); | 在境外註冊成立,受境外法規約束;受上市地法規約束下進行銷售與上市; |
投資組合的構建 | 投資標的指數成份股或相關工具(Deposit receipt或P-notes) 或基礎成分股 + 較少的衍生工具 | 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一隻/多只境外 ETF 或:境外ETF+較少的衍生工具 | 投資組合的構建與是否境外ETF無關,與註冊地成立的 ETF 同享一個組合 |
分佈地區代表 | 美國 | 加拿大 | 澳洲;新加坡;歐洲大部分等符合;UCIT III要求的ETF |
投資成本MER | MER反映了其在當地上市及投資運作的費用 | MER在其境外主基金(master ETF);MER基礎上再多收一層 | MER與其境外基金同;申贖模式可能帶來申贖成本的增加; |
申贖模式 | 實物(In-kind);現金(In-cash);-籃子證券實際成本;-NAV+ 買賣成本 | 現金(In-cash) | 實物(In-kind);現金(In-cash );-籃子證券實際成本;-NAV+買賣成本 |
優勢 | 利於在上市地本地監管有利於培育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營能力;跟蹤誤差、投資成本 MER 等均由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 | 利於在上市地本地監管;簡單易行的組合構建 及投資操作 | 對於法規允許的地區,此為最簡便快捷地引入境外投資工具的方法;投資成本與境外同 |
劣勢 | 對本地基金管理人要求較高,必須完全具備海外投資、運作等管理能力 | 自身表現過分依賴於 境外主 ETF ;在主ETF基礎上進行二次收費及管理,可能有較高的跟蹤誤差 | 上市地本地監管困難;結算周期 |
共性 | 跨境 ETF 在流動性、折溢價、套利機制等方面的差異並不完全體現在三種模式上,而與時差、市場開放性、匯率波動性等有較大關係。 | ||
參考基金 | iShares FTSE/Xinhua China25Index (US) ,FXI | 寶來卓越 50 | 澳大利亞上市的 SPDR |
套利收益大於套利成本。其中,套利成本與市場以及跨境ETF申購費率有關,而套利收益則於投資者對市場價格波動的靈敏度以及市場交易機制息息相關。
根據無套利均衡原理可知,如果兩個組合在未來任何狀態下的現金流都完全相等,一個組合在未來任何時刻都能夠完全複製另一個組合,則這兩個組合的當前價格一定相等;如果這兩個組合的當前價格不相等,則說明存在著套利機會。當跨境ETF 一級市場的基金凈值與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產生差異時,兩個市場之間就產生了套利機會。套利機會的出現會引發跨境ETF 投資者的套利行為,而這將減小跨境ETF 在兩個市場之間的套利空間,最終形成跨境ETF 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基金凈值基本一致的均衡結果。具體而言,當跨境ETF 二級市場市價處於折價交易時,套利者就可以從二級市場買入跨境ETF,然後到一級市場以凈資產值贖回跨境ETF 並獲得套利收益;當跨境ETF 二級市場市價處於溢價交易時,套利者就可以從一級市場以凈資產值創設ETF,然後到二級市場以溢價賣掉ETF 並獲得套利收益。
跨境ETF規模受QDII額度限制,而份額申購的即時確認可能導致凈申購超過外匯額度限制。在我國有10%漲跌停限制,而在國外沒有。
由於全球市場存在時間差異,對於海外市場在國內市場收盤後發生的變動,國內ETF市場不能夠及時反映出來,這將對投資者實現T+0的套利模式造成一定的困難,而且投資者收益也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基金公司可能由於在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風控、外部約束上的不足,而導致跨境ETF 的運作風險。
海外市場體系發展較為成熟,涉及的金融衍生工具較多,因而市場容易出現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情況。由於ETF產品存在滿倉操作、可控性低的特性,所以在金融市場大幅波動期間,ETF產品的收益會較主動型投資的基金低,而且受市場波動性風險影響較大。
ETF所持的資產托管於境外托管行,存在境外托管行挪用基金資金與證券的風險。
跨境ETF產品以投資海外市場為主,而在海外市場的金融品種均以外幣計價。如果所投市場的貨幣相對於人民幣貶值,將對基金收益造成負面影響,而且外幣對人民幣的匯率大幅波動也將導致基金凈值的波動幅度變大,進而導致投資者收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