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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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ETF是指由国内的基金公司发起设立,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其标的指数为海外指数,基金持有的证券资产主要托管在海外,而基金份额在国内进行申购赎回和交易的QDII基金。
自主设立模式 | 联接基金模式 | 交叉挂牌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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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美国在上市的跨境ETF多为此类模式。在此模式下的特点是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后,根据标的指数自主构建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其投资组合构成包括:标的指数基础成份股、或成份股所对应的衍生工具、以及少量其他避险、对冲衍生工具。自主设立模式下的跨境ETF 可能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而其现金申赎的对价模式在各地区,或同地区的不同ETF 间又可能有所不同。 | 此类跨境ETF同样必须在上市地注册并受上市地监管,基金管理人自行进行投资管理。但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的对象主要为境外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一只或多只ETF,或者以“ETF+其他基础成份股相关证券(衍生工具)”的形式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联接基金模式下的跨境ETF 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对价模式通常为基金资产净值(NAV)。 | 此类跨境ETF 通常已经在境外成立并正常运作,在上市地区不需注册成立;但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该ETF获准在上市地区销售及上市。相对于On-shore 基金模式,此类跨境ETF 由于实质上是境外基金,较难受到上市地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在“交叉挂牌”(Cross-listing)模式下出售、上市的跨境ETF,其在上市地区募集的资金与其境外正常运作ETF 基金资产合并管理,“交叉挂牌”的跨境ETF自身可能作为境外基金的一个分级(Share Class),但并非独立投资主体。 |
法律结构 | 上市地注册成立,受当地法规约束; | 上市地注册成立,受当地法规约束;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ETF); | 在境外注册成立,受境外法规约束;受上市地法规约束下进行销售与上市; |
投资组合的构建 | 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相关工具(Deposit receipt或P-notes) 或基础成分股 + 较少的衍生工具 |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一只/多只境外 ETF 或:境外ETF+较少的衍生工具 | 投资组合的构建与是否境外ETF无关,与注册地成立的 ETF 同享一个组合 |
分布地区代表 | 美国 | 加拿大 | 澳洲;新加坡;欧洲大部分等符合;UCIT III要求的ETF |
投资成本MER | MER反映了其在当地上市及投资运作的费用 | MER在其境外主基金(master ETF);MER基础上再多收一层 | MER与其境外基金同;申赎模式可能带来申赎成本的增加; |
申赎模式 | 实物(In-kind);现金(In-cash);-篮子证券实际成本;-NAV+ 买卖成本 | 现金(In-cash) | 实物(In-kind);现金(In-cash );-篮子证券实际成本;-NAV+买卖成本 |
优势 | 利于在上市地本地监管有利于培育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营能力;跟踪误差、投资成本 MER 等均由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 | 利于在上市地本地监管;简单易行的组合构建 及投资操作 | 对于法规允许的地区,此为最简便快捷地引入境外投资工具的方法;投资成本与境外同 |
劣势 | 对本地基金管理人要求较高,必须完全具备海外投资、运作等管理能力 | 自身表现过分依赖于 境外主 ETF ;在主ETF基础上进行二次收费及管理,可能有较高的跟踪误差 | 上市地本地监管困难;结算周期 |
共性 | 跨境 ETF 在流动性、折溢价、套利机制等方面的差异并不完全体现在三种模式上,而与时差、市场开放性、汇率波动性等有较大关系。 | ||
参考基金 | iShares FTSE/Xinhua China25Index (US) ,FXI | 宝来卓越 50 | 澳大利亚上市的 SPDR |
套利收益大于套利成本。其中,套利成本与市场以及跨境ETF申购费率有关,而套利收益则于投资者对市场价格波动的灵敏度以及市场交易机制息息相关。
根据无套利均衡原理可知,如果两个组合在未来任何状态下的现金流都完全相等,一个组合在未来任何时刻都能够完全复制另一个组合,则这两个组合的当前价格一定相等;如果这两个组合的当前价格不相等,则说明存在着套利机会。当跨境ETF 一级市场的基金净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产生差异时,两个市场之间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机会的出现会引发跨境ETF 投资者的套利行为,而这将减小跨境ETF 在两个市场之间的套利空间,最终形成跨境ETF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净值基本一致的均衡结果。具体而言,当跨境ETF 二级市场市价处于折价交易时,套利者就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跨境ETF,然后到一级市场以净资产值赎回跨境ETF 并获得套利收益;当跨境ETF 二级市场市价处于溢价交易时,套利者就可以从一级市场以净资产值创设ETF,然后到二级市场以溢价卖掉ETF 并获得套利收益。
跨境ETF规模受QDII额度限制,而份额申购的即时确认可能导致净申购超过外汇额度限制。在我国有10%涨跌停限制,而在国外没有。
由于全球市场存在时间差异,对于海外市场在国内市场收盘后发生的变动,国内ETF市场不能够及时反映出来,这将对投资者实现T+0的套利模式造成一定的困难,而且投资者收益也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公司可能由于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控、外部约束上的不足,而导致跨境ETF 的运作风险。
海外市场体系发展较为成熟,涉及的金融衍生工具较多,因而市场容易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由于ETF产品存在满仓操作、可控性低的特性,所以在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期间,ETF产品的收益会较主动型投资的基金低,而且受市场波动性风险影响较大。
ETF所持的资产托管于境外托管行,存在境外托管行挪用基金资金与证券的风险。
跨境ETF产品以投资海外市场为主,而在海外市场的金融品种均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变大,进而导致投资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