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調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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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調撥支出是根據財政體制的規定,在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劑以及本級財政各項資金的調撥所形成的支出。
(1)補助支出
它是按財政體制規定及專項需要補助下級財政的款項。
(2)上解支出
它是按財政體制規定解交給上級財政的款項。
(3)調出資金
它是為平衡一般預算收支而從基金預算結餘中調出用於補充一般預算的資金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一般預算中調出用於基金預算支出的資金。這裡的“從基金預算結餘中調出”專指基金預算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結餘,因為在基金預算中,一般都是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內容相對應,只有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有調劑的餘地,所以“調出資金”專指地方財政稅費附加結餘的調出。而“從一般預算中調出”則專指從一般預算收入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劃轉到基金預算中,用於城市防洪建設的資金。
為了核算資金調撥支出,財政總預算會計應設置“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調出資金”三個賬戶。
(一)補助支出
1、本賬戶核算本級財政對下級財政的補助支出。包括:
(1)稅收返還支出;
(2)按原財政體制結算應補助給下級財政的款項;
(3)專項補助或臨時性補助。
2、發生補助支出或從“與下級往來”賬戶轉入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與下級往來”賬戶;支出退轉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年終,本賬戶借方餘額應轉入“預算結餘”賬戶沖銷,借記“預算結餘”賬戶,貸記本賬戶。
3、本賬戶平時借方餘額,反映補助支出累計數。
4、本賬戶應按補助地區設置明細賬。
5、用基金預算資金補助下級財政的地區,應分設基金預算補助明細賬。
(二)上解支出
1、本賬戶核算解繳上級財政的款項。包括:
(1)按體制由國庫在本級預算收入中直接劃解給上級財政的款項;
(2)按體制結算補助給上級財政款項和各種專項上解款項。
2、發生上解支出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等有關賬戶;支出退轉時,借記有關賬戶,貸記本賬戶。年終,本賬戶借方餘額轉入“預算結餘”賬戶,借記“預算結餘”賬戶,貸記本賬戶;
3、本賬戶平時借方餘額,反映上解支出累計數。
4、本賬戶一般可不設明細賬。
(三)調出資金
1、本賬戶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從基金預算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結餘中調出,用於平衡預算收支的資金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一般預算中調出,用於基金預算支出的資金。
2、調出基金預算結餘時,借記本賬戶,貸記“調入資金”賬戶。凡是一般預算與基金預算分設存款賬戶的地區,應同時調整國庫存款的明細賬。
3、年終轉賬時,應將本賬戶借方餘額轉入“基金預算結餘”賬戶,借記“基金預算結餘”,貸記本賬戶。
[例1]某市財政撥付下級財政一般預算補助款25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補助支出——預算補助 250 000
貸:國庫存款——一般預算存款 250 000
[例2]撥付下級財政基金補助款1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補助支出——基金補助 100 000
貸:國庫存款——基金預算存款 100 000
[例3]支付按財政管理體制上解款60萬元,根據有關憑
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上解支出 600 000
貸:國庫存款——一般預算存款 600 000
[例4]年終結算尚欠撥下級財政預算補助款11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補助支出——預算補助 1lO 000
貸:與下級往來 110 000
[例5]年終結算欠上級財政應解未解款33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上解支出 330 000
貸:與上級往來 330 000
[例6]為平衡一般預算從基金預算結餘中調出資金4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調出資金——基金預算調出資金400 000
貸:調入資金——一般預算調入資金400 000
[例7]根據上述業務,年終將有關一般預算的調撥支出129萬元轉入結餘,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算結餘 1 290 000
貸:補助支出——預算補助 360 000
上解支出 930 000
[例8]根據上述業務,年終將有關基金預算的調撥支出50萬元轉入結餘,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算結餘 500 000
貸:補助支出——基金補助 100 000
調出資金 4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