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預算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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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結餘(Surplus Of Fund Bud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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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結餘是指各級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年終相抵後的差額,是財政三項結餘的一種。屬於各級財政部門的凈資產。
基金預算結餘應每年結算一次。年終財政部門將基金預算收入、補助收入(基金預算補助)等,與相應的支出;基金預算支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補助)、調出資金等沖銷後,即為當年的基金預算結餘。當年預算結餘加上上年年末基金預算滾存結餘為本年年末基金預算滾存結餘。
財政部1997年6月頒佈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設置“基金預算結餘”科目對基金預算結餘進行核算。年終,財政部門將全年的“基金預算收入”、“補助收入--基金預算補助”等科目,貸記“基金預算結餘”科目;將全年的“基金預算支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補助”、“調出資金--基金預算”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轉入“基本預算結餘”科目的借方,即,借方“基金預算結餘”科目,貸記“基金預算支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補助”、“調出資金--基金預算”等科目。“基金預算結餘”科目的年終貸方餘額,反映本年基金預算滾存結餘,轉處下年度。該科目應根據基金預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項目逐一反映各項基金的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