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代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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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代理衝突是指由於資本代理關係而引發的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由代理衝突造成的價值損失即為代理成本。[1]
資本代理衝突的類型[1]
資本代理衝突會影響到企業的投資政策、經營政策及財務政策等諸多重要方面,這些方面效率稍有下滑,便會引起股東財產價值的巨大損失。因此有必要對代理衝突進行分類,以便更好地認識和理解這一問題。一般而言,代理衝突可分為四類:
1.效率衝突。管理人員所擁有的公司股份的份額愈少,則其不願付出更多的努力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傾向愈大。這類似於工人願意放棄收入換取休閑直到從休閑換取的邊際利益等於放棄收入的邊際成本時的情況。以美國為例,一般大型公司執行總裁的公司份額通常為公司總資產的0.14%,如果由於執行總裁不願付出足夠大的努力而使公司的凈資產減少了100萬美元,則其自身的損失僅為1 400美元。相反,如果其擁有的公司份額為10%,則他的損失就會增至10萬美元。因此,管理層不願付出很大努力而給自己帶來的損失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份額是成正比的。當然,管理層決不會做得過分以至於冒失去工作、薪金和提升機會的風險。上述分析表明:管理層付出努力提高效率的主觀願望往往低於股東的意願,從而使股東的資產價值存在著潛在損失的可能。
2.時期偏好衝突。管理層與股東的時間偏好是不同的。這是因為公司的存續期是無限的,股東關心的是源源不斷的未來現金流的價值。相反,管理層主要關註任職期間的現金流,而不註重公司未來的發展。
當管理層即將離任時,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時期偏好衝突會愈來愈明顯。這主要表現在管理層更偏好採用費用低、收效快的投資和經營戰略,而不願作獲利大但費用高的長期投資。這方面的一個典型例證表現在如何作研究和開發方面的投資決策。研究和開發費用在會計指標上表現為企業經營成果的減項,因而在短期內一般會減少管理層的報酬,即將離任的管理人員非但不能獲得收益,反而要負擔投資費用。當資本市場需要花較長時間來證明新的投資項目的真正價值時,時期偏好衝突會顯得尤為突出。產品發展周期長的產業更易受這種時期偏好衝突的影響。
3.風險偏好衝突。組合投資理論認為:組合投資可以消除行業或企業特定風險,但不能消除系統風險或整個經濟波動對公司股票收益所造成的影響。因此,進行組合投資的投資者主要關心的是系統風險。
管理人員通常將其財產的大部分投資於其所在的公司,他們當前和將來收入主要取快於公司股票和期權的價值及其自身的經驗等,而所有這一切都依賴於公司能否生存。當管理人員的報酬主要由固定的薪金構成,且其人力資本的投入很難轉移到其它公司時,他們會更趨向於債權人而非股東的風險偏好。財務危機或公司破產會影響他們在勞務市場的聲譽,進而大幅度降低他們的凈資產。無論是主動還是被迫離開陷入危機的企業,都將給他們重新找到一份較滿意的工作造成障礙。企業面臨生存危機對管理人員而言固然是災難性的事情,但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時管理人員的報酬僅有有限的提高,獎金往往是封頂的。以美國為例,管理人員的報酬相對於公司資產變動的敏感繫數僅為0.00325。換句話說,公司資產增加1 000美元,管理人員的報酬只能增加3.25美元。由於管理層在公司處於危機時所遭受的損失比在公司處於良好發展勢頭時所獲得的收益要大得多,因此,我們更像是債券持有者,比股東有更小的風險偏好。這也就是造成管理層與股東有著不同風險偏好的原因所在。
為實現其風險偏好,管理層會採用一系列投資和財務政策來減少公司的總風險。例如,管理層可能不會去開發具有潛力的新的產品、技術和市場,而選擇發展和利用現有的產品、技術和市場。儘管這種保守戰略造就不了大的贏家,但卻能減少企業和管理者失敗的可能性。放棄具有潛在贏利能力的項目,減少了股東的預期財富而增加了管理層的預期財富。
4.財產使用衝突。代理成本會導致管理層對公司財產的個人消費和濫用。配備專車、提供優越的工作環境等,無疑能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但過分提供這些優惠待遇,會使股東的財產從生產領域流入非生產領域,損害股東的利益。由於管理層只負擔個人消費支出中的極小一部分,因而他們有極強的帶有個人目的的消費動機,而以犧牲股東的利益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