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價值基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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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價值基礎法指通過對目標企業的資產進行估價來評估其價值的方法。確定目標企業資產的價值,關鍵是選擇合適的資產評估價值標準。
資產價值基礎法包括賬麵價值法、清算價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價值法、公平價值法。
1.賬麵價值法。他是根據企業賬面記載的凈資產價格確定併購對象價值的一種方法。這種估價方法的好處是簡便,但與資本的性質不一致。
2.市場價值法。它是根據市場上相同或相近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企業的資產價格,進而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的一種方法。
3.重置成本法。它是按照現時的條件,重新建造或購置該項資產所需的全面支出扣除該項資產的有形與無形損耗後的餘值,作為該項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這種方法主要考慮了資產成本變化所產生的資產價格變動情況,能比較準確地反映資產的實際成本。
4.清算價值法。它是指企業因破產或歇業清算時,將資產迅速變現為可獲得的價格。該方法適用於目標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已喪失經營能力和增值能力,迫切需要將其資產轉讓變現的情況。
5.公平價值法。它是將企業所有的資產在未來持續經營情況下所產生的預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算城現值,以此確定其資產價值地方法。由於它將企業的未來收益與企業資產的當前價值聯繫起來,反映了資產的本質特征,因此是一種比較合理而應用普遍的方法。
以上五種資產評估價值標準的側重點各有差異,因而其適用範圍也不盡相同。如果併購的目的在於其未來收益的潛能,那麼重置成本就是重要的標準;如果併購的目的在於獲得某項特殊的資產,那麼清算價值或者市場價值可能更為恰當。
賬麵價值法根據傳統會計核算中賬面記載的凈資產確定併購價格,是一種靜態估價方法。
清算價值法通過估算目標企業的凈清算收入來確定併購價格,在目標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已經喪失增值能力情況下對其進行價值評估。
重置成本法通過確定被併購企業各單項資產的重置成本, 減去其實體有形損耗、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 來評定被併購企業各單項資產的重估價值, 以各單項資產評估價值加總再減去負債作為被併購企業價值的參考。
測定重置價值一般有三種方法:
(1)重置核演算法。資產重置價值= Σ(料、工、費消耗量×現行價格)
(2)物價指數法。資產重置價值= 資產的原始價值×物價變動指數
(3)功能價值法。資產重置價值= 參照資產的價值×被評估資產的生產能力÷(參照資產的生產能力)q(q 為規模指數,經驗數值為016~018)
市場價值法基於市場有效性假說的基礎上,將在金融市場大環境下隨巨集觀經濟條件波動的企業價格作為企業價值。
清算價值法適用於不再繼續營業的企業價值評估。
賬麵價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可用於簡單的併購中,可作為估算目標企業價值下限的方法。
市場價值法是相對較簡單的企業價值評估方法,適用於處於市場較規範、有效性較強環境下的上市公司。
總體來說,資產價值基礎法僅考慮資產價值,與企業實際價值相差甚大,但由於其計算簡單、數據容易獲得、且操作性強,在我國目前實務操作中仍有廣泛的應用。
從總體來說,資產價值基礎法從靜態的角度確定企業價值,而沒有考慮企業的未來發展與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也沒有考慮到其他未記入財務報表的因素,如行業現狀、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組織問題以及契約、協同效應等因素,往往使企業價值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