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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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扶持主要包括財政支持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補貼獎勵政策,是政府鼓勵企業發展的主要財稅措施。
中國政府在稅費減免、財政補貼、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和政府採購中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但由於政策指導中缺少綜合協調和存在“多龍治水”的局面,使得財稅政策在扶持中小企業的過程中存在系統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問題。加強中小企業財稅扶持的系統性與可操作性,對於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極為重要。[1]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系統性不足。
中國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出多門,缺乏綜合指導與管理部門和一個系統政策體系,只有部分內容涉及中小企業,且所占比例很小;在專項發展基金方面,不同部門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名目眾多,卻分散有餘、支持力度不足,缺乏總體協調和規劃。
相關優惠政策可操作性差。
目前我國企業統一的普通稅率為25%,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調為20%,但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中小企業的稅負仍較重。我國大多數小微企業靠不開發票、收取現金來結算收入,採購環節基本上也不取得購進發票。這樣做可以提高議價能力,降低採購成本。在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中,進項抵扣不能實現,中小企業稅負沒有減輕。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機構不完善。
相比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內部管理體系不完整,需要相關的服務機構給予多方面的服務與協助。在政府資金投入構建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上,各地都建立了相關機構,但沒有落實相關運營經費,而服務收入通常難以支撐服務機構的正常運轉。同時我國政府對各種服務機構和社會主體的補貼沒有吸引力,相關機構參與中小企業服務積極性不夠。政府在資金配置和政府項目申請上缺乏對專業性服務機構傾斜和扶持。
1、全面落實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多渠道籌集安排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展開。要針對經營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場環境變化的情況,兼顧行業穩定發展和結構調整升級,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扶持、保護創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鼓勵創業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勞務輸出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2、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後,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創業者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加強創業政策扶持。
從事創業活動的人員吸納登記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創業成功人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者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在勞動人事代理方面提供優惠;下鄉創辦、領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或從事特色種養業的,享受各項支農惠農政策。
4、實行創業和吸納就業獎勵。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辦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大學生以靈活就業形式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幾年期限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根據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按其實際繳費的2/3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