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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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扶持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补贴奖励政策,是政府鼓励企业发展的主要财税措施。
中国政府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和政府采购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由于政策指导中缺少综合协调和存在“多龙治水”的局面,使得财税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加强中小企业财税扶持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极为重要。[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系统性不足。
中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出多门,缺乏综合指导与管理部门和一个系统政策体系,只有部分内容涉及中小企业,且所占比例很小;在专项发展基金方面,不同部门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名目众多,却分散有余、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总体协调和规划。
相关优惠政策可操作性差。
目前我国企业统一的普通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调为20%,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负仍较重。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靠不开发票、收取现金来结算收入,采购环节基本上也不取得购进发票。这样做可以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中,进项抵扣不能实现,中小企业税负没有减轻。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机构不完善。
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完整,需要相关的服务机构给予多方面的服务与协助。在政府资金投入构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各地都建立了相关机构,但没有落实相关运营经费,而服务收入通常难以支撑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我国政府对各种服务机构和社会主体的补贴没有吸引力,相关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积极性不够。政府在资金配置和政府项目申请上缺乏对专业性服务机构倾斜和扶持。
1、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加强创业政策扶持。
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劳动人事代理方面提供优惠;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4、实行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几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