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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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約束機制是財政各種約束要素之間的聯結和作用關係以及財政約束功能實現方式的總稱。它是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對經濟主體的行為進行制約和規範的機制,是財政運行機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國家藉助於財政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約束的基本方式。
財政約束要素包括財政約束主體、客體、手段、目標等構成要素,這些約束要素總是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聯結並相互作用,從而發揮財政約束功能。一般來說,財政約束是通過行政約束和法規約束來實現的。行政約束是國家以行政力量為依托,採用命令、規定、指示和指令性計劃等行政手段,對經濟主體的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的方式。法規約束是國家以財政法規、條例等法律規範性文件和立法、司法、執法工作來約束和控制經濟主體行為的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規約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任何經濟主體的行為(包括政府的行為)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從這個角度說,行政約束實際上是法律約束的一種具體的實現方式和必要的補充。
財政約束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其運行機制也由若幹分體機制構成。這些分體機制包括:
1.預算約束機制。是指財政通過預算的嚴格執行使被約束者以預期收入控制其支出的機制。按照約束對象的差異,財政預算約束機制可分為對政府公共經濟部門的約束機制和對私人經濟部門的約束機制兩大分體機制。前者主要是財政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約束。行政事業單位擔負著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具體任務,財政
通過硬化預算約束,可使其自覺控制各項開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後者主要是財政對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因為非國有企業由於和政府沒有產權隸屬關係,所以其-—般能夠做到自負盈虧,因而其預算約束一般是硬的,而國有企業則不同。由於國有企業的所有權由政府掌握,所以其在經營狀況好的時候要上繳利潤,在經營狀況差的時候會要求政府財政予以補貼,在這樣的條什下,企業收支之間就缺乏嚴格的相互約束的關係,其預算約束就處於軟化的狀態。這不利於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不利於確立國有企業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構建和正確處理政企關係。因此,通常說硬化財政預算約束機制主要是指硬化對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機制。一般來說,這是市場機制有效運作的重要前提,而這一前提實現的基本條件又是割斷企業和國家的行政隸屬關係,通過公司制改革,賦予企業市場主體的獨立人格,使其能根據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負債能力審慎地籌劃支出,講求支出的使用效益,從而形成規範的預算約束機制。
2.成本約束機制。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法規、制度等手段對企業成本開支範圍、核算辦法、計提方式等進行制約和規範的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主體,追求盈利最大化,國有企業也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也追求利潤最大化。所以,如果國家不對企業的成本核算進行必要的約束,或者約束軟化,那麼企業就可能通過種種手段,多計成本,從而減少賬面利潤,達到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目的。這就侵蝕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妨礙財政分配的正常進行和政府職能的順利實現。因此,硬化成本約束機制,對於規範企業的行為,健全財政機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通常,硬化成本約束的關鍵是建立完善的成本約束法規體系,科學界定成本的開支範圍,劃清成本和利潤的界限,規範成本核算方法和計提程式,併在此基礎上加強對財經法紀的檢查和監督,促使企業按規定提取成本。需要指出,硬化成本約束機制的目的當然主要是防範企業多計成本、侵蝕財政收入,但確切地說應該是為了使企業的財務核算能夠準確地反映企業的成本狀況,多計成本固然不允許,但少計成本(這種情況多見於國有企業)也是與硬化成本約束機制的要求相違背的。
3.投資風險約束機制。是指使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並據此約束投資行為,優化投資過程的機制,這一機制正常運作的基本條件是建立起投資者直接承擔還貸責任的制度,併在分配過程中消除風險轉嫁的機會,使投資者的責權利能夠結合起來,從而能使其在風險約束機制的作用下自行調整和優化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
財政約束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法規約束和參數約束。法規約束是通過財政法和財政規章制度規定經濟主體的行為規則,並要求其按規則行事,以規範和約束經濟主體行為的方式。它是財政約束的主要方式,體現著國家對經濟行為的直接控制。參數約束是利用稅收、公債、補貼、折舊等財政參數與價概、利率等市場變數的有機關聯,通過調整財政參數影響市場變數,進而引導企業經濟行為,實現財政約束的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數約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種約束形式由於直接與企業的經濟利益相聯繫,因而在實施中往往能得到企業的主動配合。
財政約束機制是財政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財政分體機制是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的關係。首先,財政約束機制是財政分配機制得以順利運作的前提條件。健全的財政約束機制可以規範各經濟主體的行為,可以維持正常的經濟秩序,從而為財政收入的籌集和財政支出的安排提供基本條件。否則,財政約束機制軟化,企業亂攤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隨意安排支出,正常的財政分配秩序是無法維持的。其次,財政約束機制也為財政調控機制的順利實現提供有利條件,財政約束機制可以保證經濟主體的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從而維持正常的財政經濟秩序,當然,在經濟主體的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條件下,仍然有許多問題,如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問題,收入公平分配問題,經濟穩定增長問題等,還需要發揮財政調控機制的作用來進行調節,但是如果沒有財政約束機制的作用,各經濟主體的行為缺乏基本的約束,則財政調控機制的運作就不具備基本的前提條件,因而也很難收到好的調控效果。需要指出,財政調控機制和財政約束機制在手段的運用上存在差異,財政約束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而財政凋控主要依靠經濟手段,所以二者實際是各有分工、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共同維持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