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見習是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對當地離校後未就業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實踐訓練的就業扶持措施。
當前企業中見習生的一般含義:高校畢業生被企業錄取併到所屬公司報到後,公司會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統一組織畢業生入職培訓工作,並按照“專業對口、學用一致”的原則將畢業生分配到各部門進行見習,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即”三方協議“)的規定,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見習生在見習期間按照見習期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津貼等,比公司一般員工的工資標準要低,見習期間同樣享有五險一金。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公司人力資源部將會同見習生的部門主管及指導老師對其見習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按規定程式辦理定職手續,聘任相應的職務,自見習期滿的次月一日起執行,並將定職人員名單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對見習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見習生,公司可能根據情況延長見習期半年至一年,延期後考核仍不合格,降低一個職務等級定職或聘為普通工人,也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職業見習是無業或者失業的具有條件的適齡社會人員向職業見習管理中心提出見習申請被批准後,由見習基地、見習人員、見習人員監護人簽訂三方見習協議,參加由職業見習中心核准的崗位進行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和鍛煉,以期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從而更快、更好的踏上工作崗位。
就業見習是指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對離校後未就業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實踐訓練的就業扶持措施。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工商總局、全國工商聯和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關於印發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8號),決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規範一批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2009年,全國將組織30萬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如參加就業見習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就業見習的組織單位。一般在當地的人事人才網可以查看當地的見習單位。
見習期間,見習學員和見習基地不建立勞動關係(也就意味這不辦理招工錄用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政府給予見習學員一定的生活補貼,併為其購買特定的綜合保險;對見習基地,政府也給予一定的帶教補貼。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繫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見習生與實習生的不同之處在於,實習生是畢業前在單位進行實習的人員,一般來說沒有工資,並且不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標準的實習,是企業與學校建立實習協議,學校派學生到企業實習,為企業提供勞務,企業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現在的實習多是學生的自主行為,學校對此並不知情,缺乏學校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