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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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当地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当前企业中见习生的一般含义: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录取并到所属公司报到后,公司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毕业生入职培训工作,并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将毕业生分配到各部门进行见习,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的规定,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见习生在见习期间按照见习期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津贴等,比公司一般员工的工资标准要低,见习期间同样享有五险一金。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会同见习生的部门主管及指导老师对其见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定职手续,聘任相应的职务,自见习期满的次月一日起执行,并将定职人员名单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对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公司可能根据情况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定职或聘为普通工人,也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见习是无业或者失业的具有条件的适龄社会人员向职业见习管理中心提出见习申请被批准后,由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人员监护人签订三方见习协议,参加由职业见习中心核准的岗位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锻炼,以期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从而更快、更好的踏上工作岗位。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一般在当地的人事人才网可以查看当地的见习单位。
见习期间,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意味这不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政府给予见习学员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特定的综合保险;对见习基地,政府也给予一定的带教补贴。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见习生与实习生的不同之处在于,实习生是毕业前在单位进行实习的人员,一般来说没有工资,并且不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标准的实习,是企业与学校建立实习协议,学校派学生到企业实习,为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根据劳动部的解释,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的实习多是学生的自主行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缺乏学校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