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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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險(Comprehensiv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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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險是指保險合同規定對多種損失原因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或對不同類型的風險提供保障。
綜合保險是為了維護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自負20%;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老年補貼憑證,併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
- 工傷保險待遇的領取
外來從業人員因工傷亡的,由工傷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到相關保險公司申請領取工傷保險金,並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 工傷保險憑證;
- 外來從業人員就業憑證、身份證明;
- 《工傷認定書》,有致殘等級的,還應提供《鑒定結論書》;
- 搶救治療工傷醫療費用的支付憑證和相關證明;
- 因工死亡的,應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證明及與因工死亡人員供養關係證明;
- 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 其他相關材料。
相關保險公司對工傷人員或者其供養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金。其中由用人單位墊付的費用支付給用人單位。
- 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的領取
外來從業人員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醫療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外來從業人員憑住院醫療保險憑證複印件、就業憑證、身份證明、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憑證和相關證明等申請領取住院醫療保險金。
- 老年補貼待遇的領取
外來從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可憑身份證明、保險憑證等材料到相關保險公司或約定的機構兌現老年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