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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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公眾(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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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公眾是由知曉公眾發展而來的,是指那些不僅意識到問題的存在,而且準備或正在採取行動,以求捍衛自身利益、解決知曉的相關問題,並迫使組織採取相應行動的公眾[2]。
行動公眾的情況[2]
行動公眾有兩種情況:
1、行動公眾的存在有利於組織的生存發展。組織與公眾存在密切聯繫,雙方形成了充分理解和相互信任的關係,呈現出組織與公眾渾然一體的狀態。
2、行動公眾不利於組織的生存發展,這種情況下,行動公眾往往與突發事件或公共關係糾紛有關,處理不好會對組織的生存、發展構成直接的壓力或威脅,或給組織造成較大的困難及十分惡劣的影響。
1、行動公眾是組織的直接財富創造者,理應受到尊重。
2、行動公眾是社會輿論的製造者,對公關主體產生好、壞兩方面影響,可左右組織美譽度。
行動公眾的應對策略[3]
行動公眾的形成,不僅會對企業構成某種威脅,也增加了公關工作的難度。因此,必須全力進行補救工作,做到既能解決問題,又能提高企業聲譽。
如:自行車廠與客戶關係,當購買烤漆質量不過關的自行車的客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時,他們就成為該廠的知曉公眾,在這一階段,如果公關人員能及時向組織反映客戶的要求,並及時向公眾傳達組織的政策(或賠償損失,或給予修理等)使問題得以解決。那麼,知曉公眾就會轉化為非公眾。反之,如果該廠公關人員在出現問題時置之不理,而使公眾自主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如,到廠門口大吵大鬧,投書新聞界給予揭露等等,這時的公眾就由知曉公眾轉化為行動公眾。
解決行動公眾的問題,其難度是較大的。這就要求公關人員加倍工作,採取各種補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而一旦問題解決,行動公眾就會消失而成為非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