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群體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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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群體性事件,廣義上指在互聯網上有較多網民參與討論並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件,狹義上特指在一定社會背景下形成的網民群體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關目的,利用網路進行串聯、組織、呼應,乃至可能或已經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群體性非正常事件。
較之傳統的群體性事件,網路群體性事件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1.誘因相對集中
網路群體性事件的產生有對外和對內兩方面誘因。對外主要表現為廣大網民面對涉及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問題,表現出強烈的愛國主義熱情,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如全國範圍的“抵制家樂福事件”;對內主要表現為對部分地區或部分幹部,因誤用、濫用公權力而損害公眾利益問題的高度關註,如“周久耕事件”、“林嘉祥案”。
2.事發難以預測
一個普通事件甚至只是一條普通新聞,隨時都可能演化成為網路上的著名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如山東科技大學校長乘車檢閱軍訓新生的照片被網友發現,校長王春秋頓時成為眾矢之的。一件在校方看來“很正面的事情”,一夜間在網路世界里變成了負面新聞,使目前的社會穩定預警機制難以準確預判。
3.網路特征鮮明
網路群體性事件以互聯網為傳播載體,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放大效應明顯等特征。局部現象、個別言論,瞬息可以傳遍全國乃至全球,並被高倍放大,最終成為重大社會事件。如廣元柑橘事件,由一次普通的植物病蟲害,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內竟然變成全國性事件。
4.網路內外互動
網路群體性事件源起於現實事件在網上的傳播,網民意見的集聚反過來又對現實事件推波助瀾,並掀起更大規模的網上關註。如重慶、三亞等地的計程車罷運事件,先是計程車司機小規模群體性抗議,後經互聯網傳播引起廣泛關註,進而形成現實中全城計程車司機大規模罷運,以及網路上以計程車運營為主要話題的大範圍討論。
5.參與主體日益呈現出非利益相關性
傳統群體性事件的參加者,一般為事件的利益相關方,如一些地方農民工為討薪而自發組織圍堵開發商。而在網路群體性事件中,絕大多數參與者與事件本身並不存在直接利益衝突,只是藉此機會實現某種意願的表達或發泄不滿情緒。如“鄧玉嬌案”,真正的利益相關方可能僅局限於湖北巴中縣的幾戶人家,但結果有數百萬網民參與其中,有些還組織後援團赴巴中直接支持鄧玉嬌。
H·布魯莫在《集群行為》中將群眾分為四種類型:偶合群眾、常規群眾、行動群眾和表意群眾。由此,網路群體可被看成是表意群眾的一種,是為了其成員的個人滿足而組織起來的、可以提供感情表達釋放機會的人群。同時,網路群體發展到一定程度,又可以演變成行動群眾,他們易受暗示並且有明確的行為目標。集群行為既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因此,網路群體事件一開始經常表現為非理性的情感宣泄,後來又可能演變成理性的現實行動,如成立相關事件的網路調查組等。
1.對社會不正之風與官員腐敗的痛恨
在貪污腐敗、貧富差距、行業壟斷、社會保障、城鄉差距等民眾關心的話題上,更容易被網民認可,民眾對社會的不正之風和官員腐敗深惡痛絕。在“網路放大鏡”時代,一句出自某官員之口的昏話,立即就會在網路上傳得沸沸揚揚,一個官員一旦做了不宜公開的事情,只要留下痕跡,就有可能被網民傳上網路,遭到千夫所指。因此,政府大小官員在互聯網時代遇上了前所未有的網路監督,其一言一行,甚至很多看起來並不起眼的“小小細節”,都有可能被網路輿論放大為社會普遍關註的公共事件。如一網友在地鐵上撿到某地“官員出國考察團”的文件夾,發現了該考察團“考察”賭城和著名旅游景點的清單,並將之在網路上公諸於眾,不僅引起輿論嘩然,更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在調查取證併發現消息屬實後,部分官員遭到免職等處分。“網路放大鏡”似乎成了懸在官員們頭頂的一把利劍,在網路面前,官員就像在聚光燈之下的演員,任何疏漏和錯誤都會在網上暴露無遺或被放大,甚至被歪曲。廣大網民借用互聯網對官員發起的輿論監督,已經越來越成為一種社會常態。
2.對權勢的不信任感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的發展,城鄉、貧富、精英和底層之間的差距拉大。社會上的各種矛盾衝突增多,矛盾衝突導致不同群體之間,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對抗情緒。
當今社會,官民關係、警民關係、貧富差異、城鄉差異,以及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是社會基本面的矛盾。民眾在其他渠道尚未完善的境況下,網路世界成為其陳述不公、訴求權益的重要平臺。因此,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註度高的“三公部門”和其中的公職人員的言行舉止成為網路世界關註的焦點。民主的推進也使民眾不冉對傳統、權威毫不懷疑地崇拜、信服,特別是一些利益集團和部門不當做法被曝光後,普通民眾對傳統、權威的不信任感增加。所以,他們在網路上對某個事件的關註超出了人們的想象。對事件的前因後果、政府是否行為失當,自發組成調查小組,尋找事件真相。
3.主動意識、主體意識增強
網民在整個社會民眾中,屬於文化素質較高、年齡較輕的一族,他們的民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比較強,時常有一種要為人伸張正義、主動參與社會、推動社會前進的理想主義情結。因此,才有眾多的網民願意參與跟帖、頂帖,自願做公共事件的監督者,自願做分析師和取證師,民眾政治意識、參與意識萌發。如幹部出國消費清單公開後,對有關幹部作出了處理。隨後,一些網民主動曝光一個個清單,曝光一查處一免職,大大增加了網民的主動意識和主體意識,也就產生了網路中的“群體”奇跡。
4.歸屬感和認同感的缺乏
歸屬感和認同感的缺乏,表現在對弱者的同情。網路世界沒有了現實世界的各種束縛和壓力,網民的行為常常表現為以感性為主導,情感宣泄為主要形式。因共同的關註點而聚集在一起的網路群體,起初,網民的聚合更多是由於共同的興趣、愛好等非物質性因素。因此,由於共同的關註點、相似的意見而集合在一起的網路群體就為在虛擬世界中的散兵游勇提供了一種歸屬感。
在事件的起初階段,網友們一般都飽含感情,分析揭露不合理的現象,撫慰關懷受害的弱者,痛罵鞭撻侵犯的強者。隨著我國向公民社會的逐漸轉變,在網路群體事件中,經過情感宣泄的喧嘩後,網民們逐漸表現出公民面對公共事件應有的理性,客觀分析現實問題,積極尋找解決對策。網路群體事件從虛擬轉向現實,同時,催生了一個特殊的群體——網路調查員,在鄧玉嬌事件中網民“屠夫”就發起了對事件真相的調查。
面對網路群體性事件的這些新特點,必須要採取相應的防範對策,才能有效地規避網路群體性事件帶來的負面效應。
(一)建立建全互聯網膿測機制
目前,基於傳統規則網路集群行為預測模型的應急工作機理已無法適應應對現代信息社會下的網路群體性事件的發展。比如美國911恐怖事件,該事件之所以沒有得到有效預防,根本原因就在於沒有從所監控到的海量信息中發現與挖掘與911事件密切棚關的重要信息。網路群體性事件涉及的人員空間分佈廣、數據米源複雜,從海革數據中所關聯的本質信息進行邏輯提煉越來越重要。逐步完善互聯網監測和分析系統,建立網路信息處理大集中系統,同時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對篩選的有價值信息進行評估,制定多項應急措施,有效的降低網路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的影響。
(二)加強對網民的宣傳與教育
首先,要充分發揮主流網站的自律和表率作用。閎內主流嘲絡媒體要以身作則,倡導健康網路,維護網路世界的健康、和諧發展,堅決抵制小良信息在網路上傳播。如“搜狐”、“網易”、“新浪”等媒體聯合發起抵制網路色情的行動,為網路的凈化提供有力的支撐。其次,在網路中形成豐旋律的價值導向。要努力研究並提高剛絡中引導輿論的水半、知識修養和相關技術,改進輿論引導工作。各類媒體應敢於觸及社會熱點和矛盾,善加引導,努力做到以理服人,努力占領輿論陣地。應努力加以正確引導和及時應對,以推動正面聲音,引導中間聲音,化解負面聲音,形成正面宣傳的強勢。最後,要重點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主要是建立符合網路社會需要的新型道德規範體系。實行社會、學校、家庭媒介相結合的教育新模式,教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社會道德規範,提高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觀念,從小培養良好的上網習慣和健康的網路行為。
(三)不斷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素質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各級管理人員認為現在形勢一片大好,低估了當前的各種社會矛盾。往往在爆發的網路群體性事件面前手足無措,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損害。要不斷對各級管理人員加強危機教育,提高對管理人員素質的要求,使其從思想上與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能明辨網上是非,提高對網路群體性事件的敏感性;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學會充分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做好網上情報信息挖掘工作,深入挖掘隱秘的、潛在的有價值情報線索,為維護穩定工作創造先機;要利用情報信息分析系統,對日常搜集的大量互聯網信息和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信息情報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研究,科學地做出前瞻性、預測性的研判,提高其敏感性和分析能力,嚴防對社會矛盾的“遲鈍”。
(四)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要儘快制定與網路發展相當的法律體系。根據互聯網的發展,制定完善相關法律,並根據不同時期的發展,實時加以補充修改,以適應當前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並要確保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避免出現“違法不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要完善各項網路管理制度。比如網站備案制度。在已經與電信等部門聯合推出ICP、ISP、IDC等備案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加強此項制度的內容和形式,從而確保各運營商確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同時,通過給每家網站建立檔案,網民可以通過查詢識別某一網站是否正規、合法,從而讓虛假網站無法藏身,大大降低潛在的安全風險,維護了網路的安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