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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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广义上指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狭义上特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呼应,乃至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
较之传统的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诱因相对集中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对外和对内两方面诱因。对外主要表现为广大网民面对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问题,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如全国范围的“抵制家乐福事件”;对内主要表现为对部分地区或部分干部,因误用、滥用公权力而损害公众利益问题的高度关注,如“周久耕事件”、“林嘉祥案”。
2.事发难以预测
一个普通事件甚至只是一条普通新闻,随时都可能演化成为网络上的著名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如山东科技大学校长乘车检阅军训新生的照片被网友发现,校长王春秋顿时成为众矢之的。一件在校方看来“很正面的事情”,一夜间在网络世界里变成了负面新闻,使目前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难以准确预判。
3.网络特征鲜明
网络群体性事件以互联网为传播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放大效应明显等特征。局部现象、个别言论,瞬息可以传遍全国乃至全球,并被高倍放大,最终成为重大社会事件。如广元柑橘事件,由一次普通的植物病虫害,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竟然变成全国性事件。
4.网络内外互动
网络群体性事件源起于现实事件在网上的传播,网民意见的集聚反过来又对现实事件推波助澜,并掀起更大规模的网上关注。如重庆、三亚等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先是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后经互联网传播引起广泛关注,进而形成现实中全城出租车司机大规模罢运,以及网络上以出租车运营为主要话题的大范围讨论。
5.参与主体日益呈现出非利益相关性
传统群体性事件的参加者,一般为事件的利益相关方,如一些地方农民工为讨薪而自发组织围堵开发商。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借此机会实现某种意愿的表达或发泄不满情绪。如“邓玉娇案”,真正的利益相关方可能仅局限于湖北巴中县的几户人家,但结果有数百万网民参与其中,有些还组织后援团赴巴中直接支持邓玉娇。
H·布鲁莫在《集群行为》中将群众分为四种类型:偶合群众、常规群众、行动群众和表意群众。由此,网络群体可被看成是表意群众的一种,是为了其成员的个人满足而组织起来的、可以提供感情表达释放机会的人群。同时,网络群体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可以演变成行动群众,他们易受暗示并且有明确的行为目标。集群行为既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因此,网络群体事件一开始经常表现为非理性的情感宣泄,后来又可能演变成理性的现实行动,如成立相关事件的网络调查组等。
1.对社会不正之风与官员腐败的痛恨
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更容易被网民认可,民众对社会的不正之风和官员腐败深恶痛绝。在“网络放大镜”时代,一句出自某官员之口的昏话,立即就会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一个官员一旦做了不宜公开的事情,只要留下痕迹,就有可能被网民传上网络,遭到千夫所指。因此,政府大小官员在互联网时代遇上了前所未有的网络监督,其一言一行,甚至很多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小小细节”,都有可能被网络舆论放大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事件。如一网友在地铁上捡到某地“官员出国考察团”的文件夹,发现了该考察团“考察”赌城和著名旅游景点的清单,并将之在网络上公诸于众,不仅引起舆论哗然,更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在调查取证并发现消息属实后,部分官员遭到免职等处分。“网络放大镜”似乎成了悬在官员们头顶的一把利剑,在网络面前,官员就像在聚光灯之下的演员,任何疏漏和错误都会在网上暴露无遗或被放大,甚至被歪曲。广大网民借用互联网对官员发起的舆论监督,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2.对权势的不信任感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城乡、贫富、精英和底层之间的差距拉大。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冲突增多,矛盾冲突导致不同群体之间,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对抗情绪。
当今社会,官民关系、警民关系、贫富差异、城乡差异,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面的矛盾。民众在其他渠道尚未完善的境况下,网络世界成为其陈述不公、诉求权益的重要平台。因此,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成为网络世界关注的焦点。民主的推进也使民众不冉对传统、权威毫不怀疑地崇拜、信服,特别是一些利益集团和部门不当做法被曝光后,普通民众对传统、权威的不信任感增加。所以,他们在网络上对某个事件的关注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对事件的前因后果、政府是否行为失当,自发组成调查小组,寻找事件真相。
3.主动意识、主体意识增强
网民在整个社会民众中,属于文化素质较高、年龄较轻的一族,他们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比较强,时常有一种要为人伸张正义、主动参与社会、推动社会前进的理想主义情结。因此,才有众多的网民愿意参与跟帖、顶帖,自愿做公共事件的监督者,自愿做分析师和取证师,民众政治意识、参与意识萌发。如干部出国消费清单公开后,对有关干部作出了处理。随后,一些网民主动曝光一个个清单,曝光一查处一免职,大大增加了网民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也就产生了网络中的“群体”奇迹。
4.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缺乏
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缺乏,表现在对弱者的同情。网络世界没有了现实世界的各种束缚和压力,网民的行为常常表现为以感性为主导,情感宣泄为主要形式。因共同的关注点而聚集在一起的网络群体,起初,网民的聚合更多是由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等非物质性因素。因此,由于共同的关注点、相似的意见而集合在一起的网络群体就为在虚拟世界中的散兵游勇提供了一种归属感。
在事件的起初阶段,网友们一般都饱含感情,分析揭露不合理的现象,抚慰关怀受害的弱者,痛骂鞭挞侵犯的强者。随着我国向公民社会的逐渐转变,在网络群体事件中,经过情感宣泄的喧哗后,网民们逐渐表现出公民面对公共事件应有的理性,客观分析现实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对策。网络群体事件从虚拟转向现实,同时,催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网络调查员,在邓玉娇事件中网民“屠夫”就发起了对事件真相的调查。
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这些新特点,必须要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才能有效地规避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建立建全互联网脓测机制
目前,基于传统规则网络集群行为预测模型的应急工作机理已无法适应应对现代信息社会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比如美国911恐怖事件,该事件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预防,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从所监控到的海量信息中发现与挖掘与911事件密切棚关的重要信息。网络群体性事件涉及的人员空间分布广、数据米源复杂,从海革数据中所关联的本质信息进行逻辑提炼越来越重要。逐步完善互联网监测和分析系统,建立网络信息处理大集中系统,同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筛选的有价值信息进行评估,制定多项应急措施,有效的降低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二)加强对网民的宣传与教育
首先,要充分发挥主流网站的自律和表率作用。闳内主流嘲络媒体要以身作则,倡导健康网络,维护网络世界的健康、和谐发展,坚决抵制小良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如“搜狐”、“网易”、“新浪”等媒体联合发起抵制网络色情的行动,为网络的净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其次,在网络中形成丰旋律的价值导向。要努力研究并提高刚络中引导舆论的水半、知识修养和相关技术,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各类媒体应敢于触及社会热点和矛盾,善加引导,努力做到以理服人,努力占领舆论阵地。应努力加以正确引导和及时应对,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势。最后,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主要是建立符合网络社会需要的新型道德规范体系。实行社会、学校、家庭媒介相结合的教育新模式,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道德规范,提高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观念,从小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和健康的网络行为。
(三)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各级管理人员认为现在形势一片大好,低估了当前的各种社会矛盾。往往在爆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面前手足无措,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要不断对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危机教育,提高对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使其从思想上与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能明辨网上是非,提高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敏感性;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会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做好网上情报信息挖掘工作,深入挖掘隐秘的、潜在的有价值情报线索,为维护稳定工作创造先机;要利用情报信息分析系统,对日常搜集的大量互联网信息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信息情报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地做出前瞻性、预测性的研判,提高其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严防对社会矛盾的“迟钝”。
(四)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尽快制定与网络发展相当的法律体系。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实时加以补充修改,以适应当前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并要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避免出现“违法不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要完善各项网络管理制度。比如网站备案制度。在已经与电信等部门联合推出ICP、ISP、IDC等备案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此项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从而确保各运营商确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通过给每家网站建立档案,网民可以通过查询识别某一网站是否正规、合法,从而让虚假网站无法藏身,大大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维护了网络的安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