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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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平等(Vertical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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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平等是指支付能力高的人應比支付能力低的人負擔更多的稅。縱向平等的難題在於,支付能力高的人究竟應比別人多付多少稅?
通常認為,為了實現縱向平等,應當實行累進稅率。在美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種中,大多數都實行了累進稅率。但是,通過對有效稅率(Effective Rate)的分析,並考慮稅負轉嫁的因素,我們會發現,仍然有一些稅種是累退的。從整體上把縱向平等引入到稅收制度的實踐,也是很困難的。
(1)累進稅率和有效稅率
稅率結構與稅制的縱向平等是密切相關的。除了從量稅的定額稅率以外,從價稅的稅率結構可以分為三種: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累退稅率。從稅率結構上看,累進稅率最能體現縱向平等。由於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種一般都採用了累進稅率,所以所得稅一般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被認為能夠促進稅收公平和整個社會公平的實現。
但是,稅制設計中的累進稅率只是法定稅率,或者說是名義稅率。由於稅制設計中有著大量的寬免、扣除和抵免的規定,所以,毛所得相同的納稅人適用的實際稅率,或者說有效稅率很可能會有較大差別。因此,判斷稅率是否是累進的主要要看其有效稅率。在間接稅中,如下例所示,利用納稅人繳納的間接稅額與納稅人的所得額相比較所得出的有效稅率可以說明:名義稅率為比例稅率的間接稅,其有效稅率卻是累退的。
(2)對縱向平等的測度
美國主要採用統計學的方法測度縱向平等。首先,收集納稅人的資料,併進行分類。這種分類主要是要完成:①劃分不同的所得(或者是可以衡量納稅人的支付能力的其它指標),進行統計分層;②確定稅基。在這一步中,最經常被使用的資料來源有美國國稅局的“所得統計”(Statisitics of Income)、勞動統計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的“消費支出調查”(Survey of Consumer Expenditures),以及美國財政部和許多州的財政部門進行稅收分析所收集的各種專門的個人資料。
其次,在這些資料的基礎上,估算出每一名納稅人要繳納多小稅。以銷售稅為例,對於每一名納稅人,要把他的應稅消費類別加總,估算出稅基,然後,用稅基乘以適用的銷售稅稅率,估算出應納的銷售稅。這樣,就可以估算出納稅人要繳納的稅額和支付能力。
最後,通過列表,或是繪製曲線,表述各所得層次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面,得出縱向平等和諧的結論。
除了統計調查法之外,有的學者使用專門的公式測度縱向平等的程度。這類公式大多要使用一些參數,比較複雜。
在測度縱向平等時要考慮的一個難題是稅負轉嫁問題。稅負轉嫁的存在使縱向平等的衡量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