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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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平等(Vertical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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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平等是指支付能力高的人应比支付能力低的人负担更多的税。纵向平等的难题在于,支付能力高的人究竟应比别人多付多少税?
通常认为,为了实现纵向平等,应当实行累进税率。在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种中,大多数都实行了累进税率。但是,通过对有效税率(Effective Rate)的分析,并考虑税负转嫁的因素,我们会发现,仍然有一些税种是累退的。从整体上把纵向平等引入到税收制度的实践,也是很困难的。
(1)累进税率和有效税率
税率结构与税制的纵向平等是密切相关的。除了从量税的定额税率以外,从价税的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从税率结构上看,累进税率最能体现纵向平等。由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种一般都采用了累进税率,所以所得税一般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被认为能够促进税收公平和整个社会公平的实现。
但是,税制设计中的累进税率只是法定税率,或者说是名义税率。由于税制设计中有着大量的宽免、扣除和抵免的规定,所以,毛所得相同的纳税人适用的实际税率,或者说有效税率很可能会有较大差别。因此,判断税率是否是累进的主要要看其有效税率。在间接税中,如下例所示,利用纳税人缴纳的间接税额与纳税人的所得额相比较所得出的有效税率可以说明:名义税率为比例税率的间接税,其有效税率却是累退的。
(2)对纵向平等的测度
美国主要采用统计学的方法测度纵向平等。首先,收集纳税人的资料,并进行分类。这种分类主要是要完成:①划分不同的所得(或者是可以衡量纳税人的支付能力的其它指标),进行统计分层;②确定税基。在这一步中,最经常被使用的资料来源有美国国税局的“所得统计”(Statisitics of Income)、劳动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的“消费支出调查”(Survey of Consumer Expenditures),以及美国财政部和许多州的财政部门进行税收分析所收集的各种专门的个人资料。
其次,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估算出每一名纳税人要缴纳多小税。以销售税为例,对于每一名纳税人,要把他的应税消费类别加总,估算出税基,然后,用税基乘以适用的销售税税率,估算出应纳的销售税。这样,就可以估算出纳税人要缴纳的税额和支付能力。
最后,通过列表,或是绘制曲线,表述各所得层次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面,得出纵向平等和谐的结论。
除了统计调查法之外,有的学者使用专门的公式测度纵向平等的程度。这类公式大多要使用一些参数,比较复杂。
在测度纵向平等时要考虑的一个难题是税负转嫁问题。税负转嫁的存在使纵向平等的衡量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