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票證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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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票證審核是指各級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國家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對結報的已填用票證所進行的一種審核。票證審核是一項經常性工作,是檢驗票證使用情況的重要環節。通過票證審核,可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差錯,杜絕漏洞,明確經濟責任與管理責任。嚴格檢查票證使用及填寫的合法規範性和真實準確性,對確保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提高稅收會計質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票證審核分為:征收人員自審、稅收會計和票證主管人員覆審、分局(所)長抽審、縣市局互審、調換票證審核。
(一)明確審核內容
稅收票證審核的內容包括:
1、填用票證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用通用繳款書代替完稅證自收現金稅款;有無用其他收據代替稅票收稅;有無將視同現金管理的票證相互替代使用。
2、票證填開是否按票證號碼順序逐號填開,有無跳號使用現象;是否按規定全份一次覆寫,有無分聯單頁填寫或用鋼筆、鉛筆、水筆填寫。
3、征收的稅款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使用稅率或單位稅額是否正確,有無錯徵現象。
4、根據課稅數量、計稅金額、銷售收入、稅率(或單位稅額)、已繳稅款(或扣除額),計算實繳稅款是否正確。
5、稅款的加成、減徵、滯納金、稅務違章罰款的計算是否正確。
6、各品目的稅款相加是否等於合計稅額,大小寫稅額是否相符,數字填寫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7、填票日期和繳款日期是否符合票款結報的時間規定,是否存在積壓、挪用稅款現象。
8、票證項目填寫有無錯填、漏填、省略、塗改、挖補等情況,印章是否齊全。
9、作廢票證各聯是否保存完整,作廢原因是否屬實,是否有所長簽字,是否按規定的程式批准作廢,有無存在廢票重用現象。
10、自行匯解現金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入庫稅額與所附收現票證的征收稅款數額是否一致。
11、是否執行起徵點徵稅的有關規定。
13、票證專用章戳是否按規定的要求使用,有無相互替代使用現象。
14、其它應審核的事項。
(二)確定審核方法
稅收票證審核的方法包括:
1、按審核步驟分為事前審核和事後審核。
事前審核主要是開票人員自審。開票人員在填開稅票征收稅款前,根據納稅單位(人)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按照稅法規定審核應徵稅款是否正確,審核無誤後,填開稅票向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或自收稅款。
事後審核主要是稅收會計或票證主管人員覆審。即對開票人員以及下屬主管稅務機關結報繳銷的票證進行的全面審核。
2、按審核時間分為定期審核和非定期審核。
定期審核是指按照票證管理制度的要求有計劃開展的審核。如稅務分局、所實行的按日、旬審票;縣市局組織的按月、季互審。
非定期審核是指根據需要,隨時對已填用票證進行的審核。如稅務分局(所)長進行的票證抽審。
內部審核是指由開票人員、票證主管人員、稅收會計、分局(所)長和縣市局組織專人在系統內開展的審核,如自審、覆審、抽審和互審。
外部審核亦稱調換稅票審核,它是由縣市局組織一定的力量,採取內查外調或外查內對的辦法,深入到納稅單位(人),將自收稅款填開的完稅證收據聯與報查聯相核對的一種審核方法。內查外調是將完稅證報查聯按填用日期、征收地域等分類抄錄,按抄錄表與納稅人的完稅證收據聯進行核對,發現問題用稅票調換證換回收據聯;外查內對則是先抄錄納稅人的完稅證收據聯,然後與其報查聯核對。外部審核是檢查稅務幹部、代徵單位(人)和扣繳義務人是否有貪污、挪用稅款行為,防止大頭小尾填開票證的有效措施,是票證審核的一種重要方法。
(三)開展審核
有關人員或票證管理部門,根據票證審核內容和審核方法,對結報的已填用票證進行或組織開展審核。
(四)審核結果處理
對稅收票證審核中發現的差錯,應及時登記併進行糾正。
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審核中發現的差錯應由審核人或審核單位根據錯票內容,及時填制《票證審核(檢查)差錯清單》,並據此登記《票證審核(檢查)登記簿》。
2、對於多徵、少徵稅款的,應填制《票證審核(檢查)處理通知單》,通知所屬征收單位或征收人員辦理退補稅款事宜。
3、對於少徵稅款確實無法追補的,以及多徵稅款經通知後納稅人長期不來辦理退款手續的,按稅收徵管法規定的期限,經縣、市局局長批准,不再辦理退補稅款,予以核銷,併在《票證審核(檢查)處理通知單》上批註結案。
4、發現電腦票證列印嚴重錯位,以致重要指標模糊不清,列印不全,或錯用票證、塗改、挖補票證及票證破損等問題,應收回所有聯次全套作廢。如確實無法收回全部聯次,應上交書面說明並報票管部門負責人審批。
5、對逾期報解、壓票壓款、貪污挪用稅款等違規行為應及時查處,並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6、對於錯票填開人和填開單位,各審核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崗位責任制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稅收票證審核業務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