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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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缺性租金(Scarcity 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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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利斯(M.Gillis)等著作的《發展經濟學》中根據資源租的生產條件不同的分為:稀缺租金、差異資源租金和壟斷租金。其中稀缺租金指供給沒有彈性的自然資源相對於需求不足而獲取的收益。
經濟租是一個用於經濟分析的一般性理論概念,其具體的表現形式有多種,具體到資源產業,比如石油煤炭等礦產資源或能源工業,其產品價格中所包含的經濟租就被稱為稀缺性租金。
在現代資源經濟學中,對稀缺租金的定義是,“在長期均衡中,由於固定供給或成本提高而獲取的生產者剩餘”。
供給固定而獲取的生產者剩餘只能是因為需求的增加,而且在數額上等於該資源現在開采給未來後代帶來的機會成本。即使後代人喪失了利用同一資源獲取收益的機會,這也意味著必須將所放棄的機會可能帶來的純收益計入當前產品成本中。這一機會成本在資源經濟學中被稱為“使用者成本”(User Cost),所以資源產品的價格構成就應該包括有邊際開采成本、邊際使用者成本(稀缺租金)和邊際社會成本。
當資源的供給是固定時,隨著對資源的需求增長,資源將變得相對稀缺,或者,當未來可用資源稀缺時,就會帶來資源產品邊際成本(即價格)的提高,這兩種情況都會使得生產者剩餘增加,而這種增加的生產者剩餘是來自未來的收益的提前。
所以,稀缺性租金是一個衡量資源稀缺程度的有效指標,特別是當邊際開采成本基本不變時,稀缺租金為正表明未來可用資源所能獲得的收益越大,即未來資源越少,資源正在變得稀缺,有時,它能起到價格指標所無法起到的作用,比如,美國從內戰到1900年間,木材的價格沒有變化,但原木的價格卻上漲了,原因在於運輸費用的下降和採伐技術的提高,如果以木材價格測試稀缺性將會得出錯誤結論,運輸和開采成本的下降掩蓋了原木稀缺程度的提高。
稀缺性租金作為必須支付給資源所有者的租金一般就表現為礦區使用費、權利金或類似於我國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屬於一種絕對地租。但是對於公共產權資源(共同資源),由於稀缺性租金歸於社會,對於任何個體的經濟人來說無法獲取,於是稀缺性租金為零,無法作為顯示資源稀缺的有效指標。這一特點是由耗竭性資源的有限性與不可再生性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