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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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子政務(Mobile Government,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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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子政務簡稱為移動政務,是基於無線通信技術的新型電子政務模式,是指政府部門通過諸如手機、PDA、WiFi終端等無線通信設備和互聯網的聯合應用,實現政府管理及其服務的電子化和移動化。[1]
移動電子政務的優勢[1]
利用無線通信技術的移動電子政務,由於建立在移動通信網路平臺之上,與傳統電子政務相比具有獨特的優勢。
(一)流動性強。覆蓋面廣
由於移動電子政務是建立在網路平臺之上通過手機、PDA等攜帶型的設備來獲取政府相關信息和服務,完全可以線路的束縛和地理位置的限制,因而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另外,移動通信技術的已經十分成熟,普及地區面積廣泛,在一些交通不便、信息不暢的邊遠偏僻地區移動通信網路的建設相對來說比較容易。有了移動電子政務後,對提高政府服務覆蓋面有著極為明顯的作用。
(二)攜帶方便,操作簡便
通信模式己經被公眾廣泛接受。手機、PDA等移動設備積小、重量輕、操作界面簡潔、操作簡單,可以隨身攜帶;使用者無論男女老幼、文化水平高低,都能夠較快掌握。在移動終端上對移動電子政務進行操作相比較電腦操作來說。要簡單方便得多。
(三)可靠性高.投入經濟
移動設備的硬體集成性和通用性都比較高,所需要的軟體比電腦要少,對升級及維護的要求也低。因此,移動電子政務具有較高的可靠性;另外,對公眾來說不需要對通信設備做額外的投資,移動電子政務在某種意義上可看作移動通信的增值業務.在使用資費上也不需要很大的投入,比較容易為用戶所接受:移動通信網路在費用投入上比固定網路建設也要經濟不少。
移動電子政務的應用[2]
移動電子政務的功能模塊大致分為四大類:政府部門對政府部門(G2G)、政府對政府公務人員(G2E)、政府對企業(G2B)以及政府對公民(G2C)。
1、政府間的移動電子政務(G2G)
根據我國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移動電子政務系統的運營可能性.在政府內部的移動電子政務應用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移動電子辦公系統:這是移動電子政務目前可以實現.需求也最為明顯的應用模塊。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網路來完成機關工作人員的許多事務性工作.如可以通過手機申請出差、文件批覆、請假等。
(2)移動電子公文系統: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政府上下級、部門之間傳遞有關的政府公文,如報告、請示、公告、通知等,使政務信息十分快捷地流傳.提高政府公文處理的速度。
(3)移動電子法規政策系統:對所有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提供相關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命令和政策規範,在信息的發佈和提供上的優勢非常明顯.大大提高了信息查詢和發佈的便利性和及時性。
(4)移動電子司法檔案系統:在政府司法機關之間共用司法信息.如公安機關的刑事犯罪記錄。審判機關的案例等.可以大大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5)移動電子財政系統:向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審計機關和相關機構提供分級、分部門歷年的政府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如提供預算信息查詢功能。
2、政府與企業間的移動電子政務(G2B)
(1)移動電子採購和招標系統:通過移動通信網路公佈政府採購和招標信息.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提供必要的幫助.向他們提供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和程式信息.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同時也可以節約政府採購的相關支出成本。
(2)移動電子報稅系統:提供查詢稅收公報、稅收政策發佈、稅務登記等較為簡單的實物的處理。
(3)移動信息咨詢服務:政府將擁有的各種資料庫信息對企業開放,方便企業使用.這是目前移動電子政務需求最為明顯的應用模塊之一。
3、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移動電子政務(G2C)
(1)移動就業服務系統:系統可以通過移動網路向已進行了失業登記的社會公眾發佈人才市場或勞動市場的職位信息。
(2)移動電子醫療服務系統:通過移動通信網路為社會公眾提供醫療保險政策信息、執業醫生信息,為公眾提供較為全面的醫療服務。
(3)移動公民信息服務系統:使公民得以方便、快速、廉價的接入政府相關的信息系統。
4、政府與政府公務人員的移動電子政務(G2E)
政府雇員制就是政府用高薪招聘一批專門人才作為雇員.這些雇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行政編製.服務於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部門。雇員制的推行會在公務領域引起競爭,提高政府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行政服務質量,起著“鯰魚效應”。
移動電子政務的實施為這些雇員建立了一個高效的工作平臺。其應用主要包括:移動雇員招聘服務系統、移動雇員管理系統、移動雇員考核系統等。
我國移動電子政務的發展困境[3]
儘管移動電子政務為我國政府辦公帶來了種種優勢,在政府廉政建設、深化數據共用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我國電子政務的應用普及,也發現到其發展的壁壘和約束。
1.組織機構壁壘
移動電子政務致力於通過“無線和不在場”實現政府事務的“高效和透明”,這樣不可避免地縮小了辦公規模,“理性人與經濟人”政府的尋租本能迫使組織機構的調整障礙重重。
2.技術壁壘
移動電子政務需要構建—個統一的網路平臺,來整合各政府機構的電子政務資源,打破各自為政的局面。但移動電子政務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我國現在擁有的移動用戶的運營商有四家,移動電子政務應該能同時為四類不同的移動用戶提供服務。
另外,身份鑒別和信息安全也是兩大障礙。我國存在大量的預付費手機用戶,這使得很多用戶的身份無法有效識別。此外,遠程辦公上利用手機操作後臺系統時,單憑手機號碼不足以鑒別操作者的身份,這包括SIM卡複製問題,也有手機借用問題。在信息安全方面,CDMA網路比GSM網路安全,但是無線信號在公共空間傳播這一杼f生導致其在安全方面天然的較為脆弱性。
3.法律法規壁壘
移動電子政務的研究剛剛起步,其應用也未實現全面推廣,相關的法律法規尚未出台。但是,與移動電子政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問題,包括簡訊的有效性問題以及簡訊警報系統的操作流程問題都沒有合適的法律規範。由於移動電子政務不受時間、空間的束縛,因此領導不在現場的時候發送簡訊傳遞信息是否有效,需要制定相關的規定。
加快移動電子政務發展的對策[3]
1.加快政府轉型
為了適應移動電子政務給組織變革帶來的挑戰,政府的組織結構應該對環境影響做出合理的調整,加快政府轉型是必要的策略之一。傳統的電子政務決定了當前的組織結構偏向層級化,且由於人工化的影響,組織結構相對臃腫,分工也並不十分明確。但移動電子政務l丹i入,就迫使了政府精簡組織結構,在相對自動化的工作環境中要求組織人員分工明確並且要提高其原有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2.加強信息資源整合
通過相關政務人員,尤其是部門間既懂得技術又懂得政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的相互配合協調,以加強政務信息的處理加工,提高市場化信息開發量,特別是加強政務信息資源的整合,最終實現政務信息資源的快速交換和共用,以便為公眾提供綜合信息服務。同時,也需要各移動運營商的配合,在建設移動電子政務系統的過程中,要重視移動電子政務系統與傳統電子政務系統的互通兼容性建設,做到所建系統能夠充分調用傳統電子政務系統資源,讓使用傳統電子政務資源的移動電子政務系統的作用得到最大化發揮。
3.落實標準化工作
相關標準工作組織和安全組織之間要加強協調合作,同繞移動電子政務的應用發展需求,對移動電子政務系統的基礎設施、系統應用、政務接入、基礎數據處理、業務流程沒計、信息安全管理、服務要求等加強統一規範,還應積極推進全國移動電子政務標準化和安全化工作,使所創建的移動電子政務系統能夠順利使用。
4.優化評價機制
在應用移動電子政務的過程中,必然要對其應用效果進行評價。而評價移動電子政務不應僅僅是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而應讓民眾多加參與,讓用戶給現存系統提出建議,並從中選出合理的建議,由相關部門和民眾共同討論後,提出合理解決放案,不斷改善移動電子政務的系統,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從而真正實現政府與民眾的雙向信息反饋。
5.完善法律法規
鑒於我國的移動電子政務發展遲於國外的先進國家,在法律法規方面應通過借鑒和學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來完善本過法律。法律法規應該對民眾、工作人員、部門領導的各種事物行為都有明確的規定,切實做到移動電子政務全面的推行能夠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