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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石油定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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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石油定价权)

目錄

什麼是國際石油定價權

  國際石油定價權是指在國際市場中,一國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使國際油價達到符合本國利益的價位。油價定價能力基本反映了各國的實力。與美國在國際體系中的地位相當,它對於國際石油定價權的影響力也居於首位。在現行市場體系下,多數國際石油貿易以期貨價格作為定價基準。從石油定價權的區域分佈看,歐洲石油貿易以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IPE)的布倫特原油(Brent)期貨價為準;北美石油貿易以美國紐約商品交易所(NYMEX)的西得克薩斯原油(WTI)期貨價為準;東亞石油定價主要受NYMEX和IPE的輻射和引導。強大的期貨市場美元計價貨幣地位二者結合,使美國具備在全球範圍支配石油資源流動的手段。無論是中國的人民幣或俄羅斯的盧布,對能源期貨市場都不具備類似美元的價格影響力。

國際石油定價權的演變

  在世界石油貿易中,石油進口國總是希望以更低的價格進口更多的石油資源,而石油出口國則希望自己的石油資源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因此,雙方博弈的實質就是追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石油價格的過程。傳統意義上來說,任何一方在博弈中占據主動權,有決定石油價格的能力,就意味著擁有石油定價權。

  縱觀近現代石油工業150年的歷史,石油定價權的演變以第二次石油危機為界,主要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生產者定價階段(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前)

  1859年現代石油工業誕生以來,由於擁有熱值高、易運輸、安全好等諸多優點,石油迅速被廣泛接受。由於生產者掌握著石油資源,擁有很強的議價能力,因此這一階段石油定價權掌握在生產者手中。按照生產者的不同,這一階段又可以分為兩個子階段。

  石油工業誕生至20世紀60年代歐佩克(OPEC)成立之前為第一個子階段。OPEC成立之前,以埃克森(Exxon)、美孚(Mobil)、BP殼牌(Shell)、雪佛龍(Chevron)、德士古(Texaco)和海灣(Gulf)石油公司為首的石油“七姊妹”依靠政治經濟技術方面的巨大優勢,輕而易舉地獲得了世界主要產油區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權,進而壟斷了石油生產、銷售以及國際貿易等各個環節,控制了石油定價權。從國別來看,這個階段的前期和中期,世界石油工業主要集中在美國,其掌握著絕對的石油定價權;而在20世紀40年代以後,美國之外越來越多的新產油區投入開采,相對弱化了美國在石油價格制定中的絕對地位,影響了世界石油價格形成機制。

  20世紀60年代OPEC成立到第二次石油危機結束為第二個子階段。OPEC成立於1960年,主要是為了避免有害的、不必要的油價波動影響其成員國的石油收益。OPEC成立後,其成員國通過收回原本由國際石油公司控制的石油各環節的壟斷權,國際地位和影響力迅速壯大。20世紀70年代,由於美元與黃金脫鉤,佈雷頓森林體系崩潰,美元大幅貶值以及OPEC主要國家對西方實行石油禁運,爆發了兩次石油危機。這也標志著OPEC重新奪回了石油定價權,這期間OPEC官方定價也成了世界油價的基準。而此時,美國由於石油儲產量峰值的到來以及國內石油消費的迅速增長,石油定價權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第二階段:生產者與金融市場共同定價階段(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後)

  兩次石油危機嚴重危害了西方國家經濟的增長。此後,西方國家紛紛採取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減少石油需求,從而降低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同時,為了弱化OPEC在石油定價權上的主導地位,西方國家一方面加強OPEC以外地區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北海、墨西哥灣和阿拉斯加就是這一時期迅速增產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著手建立石油金融市場,謀求石油貿易的金融化,從而通過金融市場決定石油價格。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和紐約商品交易所分別引入了石油期貨合約。石油期貨市場的成立標志著石油金融化的開端。此後,各種石油金融產品不斷推出,石油市場的參與者不再局限於石油供需雙方,任何認為石油市場有利可圖的資金都可以對石油合約進行買賣獲利,而非真正需要石油消費。在石油金融市場上,石油價格不僅僅是石油供需的反應,更是金融市場各方對石油價格預期的體現。目前,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交易的北海Brent原油是全球最重要的定價基準之一,全球原油貿易的50%左右都參照Brent原油定價。全球每年有大量的石油期貨合約交易量,現貨市場的交易量只有20億噸左右,石油期貨合約大部分都沒有進行實物交割

  石油金融市場逐步建立、迅速發展和不斷完善,使石油定價權逐步從生產者定價轉移到金融市場定價。西方國家強大金融實力和完善的金融市場使其重新擁有了石油定價權,削弱了OPEC的議價能力。2008年美元貶值與金融危機交錯,國際油價上漲至147美元/桶的歷史最高點,充分反映了石油金融市場在決定石油價格中的作用。而在此輪定價權轉移過程中,石油以美元計價機制及石油美元迴流機制使美國受益最大。

  可見,OPEC國家雖然擁有石油供給的相對壟斷權,卻沒有石油定價的壟斷權。國際石油定價權是經歷了多次演變才發展到今天。從西方壟斷寡頭石油公司定價,到OPEC定價,再到以石油期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準的轉變,也就是說,石油金融化,已經使石油價格逐步脫離供需基本面,轉向金融市場。在今天的全球石油市場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企業擁有對定價的壟斷,即便是OPEC國家或是美國,也不能完全控制油價,他們只是對全球石油市場和油價的影響力更大。

  以美元為結算貨幣的定價方式,使石油的供給和定價相分離,極大增強了美國對石油市場的影響力。OPEC國家在獲得大量美元收益後繼續向歐美金融市場進行再投資,形成石油美元迴流機制,最終使石油美元轉化為金融美元。這種“石油—美元”掛鉤機制以及美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強大地位使美國政府和美國的大型投資銀行在世界石油市場上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在上一輪石油牛市中,美國的投資銀行高盛花旗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機之後,世界石油市場新格局逐步形成,新興經濟體在石油市場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根本來看,石油價格仍然脫離不了供需基本面;然而,石油金融化加劇了短期內油價劇烈波動風險。由於OPEC國家仍然掌握著世界上絕大多數的石油資源,而西方國家則擁有完善的石油金融市場,因此可以認為石油市場進入了雙方共同分享定價權的階段。

我國缺乏國際石油定價權的原因分析[1]

  (一)我國石油定價機制不能真正反映國內石油市場供求關係

  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與國際市場價格變化存在時間差.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淵整成品油價格由於實際操作中不可能完全按照辦法進行調價.將有1個月的滯後期.調整後的價格往往因時過境遷而難以及時反映國內市場真實供求狀況.容易造成國內調價與國際油價走勢的不一致在原油價格完全與國際接軌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原油成品油價格倒掛的情況,出現同內鬧“油荒”、石油企業成品油出口卻在迅速增加的現象.不利於石油市場的穩定。

  (二)我國沒有較成熟的石油期貨市場.缺乏權威的基準價格

  期貨價格已經成為國際原油價格變化的預先指標,其在國際石油定價中的影響力正日益增強.美、英等國也正是通過國內大型石油期貨交易所的原油期貨合約(WTI和BRENT)價格.奠定了其在國際石油市場中的地位我國石油期貨市場起步較晚,2004年8月上海期貨交易所推出了燃料油期貨,這是到目前為止國內唯一的石油期貨品種.在國際上影響力有限。

  (三)我國尚未建立起與石油市場相對應的石油儲備體系

  石油庫存對國際油價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目前戰略石油儲備已經成為各國保證石油供應、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穩定市場價格的重要手段。從世界範圍來看,實現石油價格市場化的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普遍重視和建立了戰略石油儲備體系當前我國的戰略石油儲備還很少,存出現緊急情況時將無法動用庫存保障正常的石油供應。

  (四)我國石油行業的壟斷體制不利於石油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我國成品油的批發權主要歸中石化和中石油兩大石油公司。在成品油領域,中石油、中石化利用其優勢地位.對其他成品油企業實行了壟斷或者變相壟斷,在石油產品銷售上實行內部價格.限制了石油業的有序、有效競爭。現有石油企業之間缺乏實質性競爭.也缺乏在國際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以降低進口成本的推動力。(五)我國對同際石油市場的游戲規則還不熟悉.缺乏經驗國內石油企業經營範圍長期局限在國內市場.跨出國門直面國際競爭的時間不長.對國際交易規則缺乏足夠把握.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操作中難免被動。尤其是我國期貨行業。人才儲備缺乏.精通國際交易規則的更是寥寥無幾中國企業參與國際期貨交易.很難在圍內尋找到合適的專業人士.國內期貨公司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以中航油事件為例.其參與期權交易的l0位交易員.分別來自澳大利亞、日本、南韓等,理論上中國企業的核心機密應由本土人士掌握,聘用外籍專家是不得已而為之。

  (六)國際石油市場投機盛行.不斷推動油價上漲

  投機資金操縱石油市場.推動油價瘋狂上漲.高油價中至少有60%是極少數金融公司與美英石油巨頭聯手操縱市場的結果據報道.英國的巴克萊銀行、美國的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已先後成為倫敦金融城最主要的石油投機商國際市場石油期貨交易中.只有不到30%交易總量用於從事套期保值交易.而超過70%的交易屬於投機者進行的投機套利交易

我國爭取國際石油定價權的對策[1]

  (一)完善國內石油定價機制.建立現代石油市場體系

  目前.我國石油行業體制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引入競爭.逐步開放市場.包括放開原油及成品油進口權、放開成品油批發零售權、放開合格的地方煉油廠銷售權.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並且在對外開放之前率先對內開放.最終實現“石油來源多樣化、市場主體多元化、價格形成市場化”的目標。在開放的同時,應建立、健全石油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石油監管體系。

  (二)建立我國石油期貨市場

  目前.雖然我國已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推出燃料油期貨.但燃料油只是油品煉製過程中的一種末端產品.還難以完全滿足廣大石油企業風險管理的需要。如果能夠把石油期貨市場做起來.形成以我國為交割地的石油報價體系.不但能夠加強我國在國際石油市場的影響力.而且將有利於解決我國的商業石油儲備問題。

  (三)加速我國石油儲備體系建設

  我國第一批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分別為大連新港、青島黃島、浙江鎮海和舟山岱山,到2008年基本竣工。第一期儲備基地儲滿後,我國石油儲備約為30天左右.但目前美國等發達國家石油戰略儲備均達90天以上。在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高達52%的情況下。仍急需加大石油儲備基地建設。

  (四)積极參与國際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由於建立我國自己的石油期貨市場需要一定時間.當務之急是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允許更多國內企業參與國際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積極融人全球定價體系.充分發揮消費大國的需求優勢。爭取定價的參與權和調控能力.變被動承受者為積極的影響者.以大宗石油消費國的地位影響價格。

  (五)堅持“走出去”戰略

  所謂“走出去”戰略.就是開拓國際市場的戰略,即通過購買油田股份、簽訂產量分成協議、投資開髮油田、投資有利地區的風險勘探等多種方式,參與海外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以擁有和掌握更多的油氣資源和份額油氣產量利用世界石油資源主要有兩種途徑.通過石油貿易或參與國外石油資源開發儘管貿易油是主渠道.國外石油資源開發只能是利用國外石油資源的輔渠道.但是海外份額油掌握得越多.利用國外石油資源的主動權就越大。

參考文獻

  1. 1.0 1.1 陳明敏.我國缺乏國際石油定價權的實證分析及應對策略(A).價格月刊.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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