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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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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

目錄

什麼是矛盾律[1]

  矛盾律是指人們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兩個反對或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承認它們都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個是假的。如果違反了矛盾律的要求,就會出現思維上的前後不一,自相矛盾。

矛盾律的邏輯結構[2]

  用公式來表述它的邏輯結構就是:“A不是非A”,或者每個具有p\land\lnot p形式的命題必定是假的,每個這樣的命題是自相矛盾的。

  就概念而言,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即就同一對象、同一時問、同一關係等條件而言),不能同時用兩個互相矛盾的詞項“A”和“非A”指稱同一個對象。例如,對於某個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不能同時說他(或者她)既是中國人又不是中國人。

  就命題而言,矛盾律要求是:一個命題不能既陳述某對象是什麼,又陳述它不是什麼,即不能同時肯定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命題都是真的,必須確認其中有一個是假的。具體的說,根據矛盾律的要求,每個具有p\land\lnot p形式的命題必定是永假式。例如,法官在斷案時不能夠同時判定“張三是本案的主犯”且“張三不是本案的主犯”兩個命題,這是兩個互為矛盾關係的命題的情形。

  還有,互為反對關係的情形,如以婚姻狀態為例同時陳述說:“某甲是未婚人士”和“某甲是已婚人士”,這兩個命題不可能同時為真。

矛盾律的邏輯要求[3]

  根據矛盾律的內容,它對人們的思維所提出的邏輯要求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在概念方面的要求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不能用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概念“A”與“非A”指稱同一對象。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不能用“馬克思主義者”和“非馬克思主義者”指稱同一對象,它們不能同時是真的。另外,也不能用“馬克思主義者”和“反馬克思主義者”同時指稱同一個人。因為“反馬克思主義者”真包含於“非馬克思主義者”,即“反馬克思主義者”必然是“非馬克思主義者”。所以,互相反對的概念蘊涵著互相矛盾的概念,它們不能同真。

  因此,矛盾律對概念的要求具體地說就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不能同時用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概念指稱同一個對象,否則就會出現邏輯矛盾。

  (二)在判斷方面的要求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一個判斷不能既斷定某對象是什麼,又斷定它不是什麼,即不能同時肯定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判斷都是真的,必須確認其中有一個是假的。具體地說,根據矛盾律的要求,結合有關判斷的內容,下列矛盾關係的判斷不能同真。

  (1)直言判斷對當關係中的矛盾判斷A與O,E與I。

  (2)模態判斷對當關係中的矛盾判斷必然P與可能非P,可能P與必然非P。

  (3)正判斷與負判斷簡單判斷及其負判斷,如A與非A;複合判斷及其負判斷,如“P並且q”與“非P或者非q”等。

  (4)單稱肯定判斷與單稱否定判斷“某個s是P”與“某個S不是P”。

  下列反對關係的判斷也不能同真。如:A與E;必然P與必然非P。

  總之,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思想所作的判斷必須首尾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即不允許同時承認一個思想及其否定都是真的。

違反矛盾律的邏輯錯誤[3]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同時承認一個思想及其否定都是真的,即同時加以肯定,就會犯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任何思維過程,如果出現自相矛盾,那麼就是一種混亂。矛盾律就是不允許在思維過程中出現自相矛盾。矛盾律也叫不矛盾律。

  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也。

  這則寓言故事的內容是說,楚國有個賣矛和盾的人,先吹噓自己的盾牌非常堅固、什麼東西也扎不透;接著又吹噓自己的矛非常鋒利,什麼東西都能扎透。別人問他:用你的矛,扎你的盾怎麼樣呢?這位楚國商人就無法回答這個問題。“自相矛盾”由此而得名。從邏輯上分析,這個楚國商人的話中蘊涵了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並斷定它們都是真的。這兩個判斷就是:

  ①我的矛不能刺穿我的盾;

  ②我的矛能刺穿我的盾。

  這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二者不能同真。所以,別人以“用你的矛,陷你的盾”的問題反問他,他不能自圓其說,陷入自相矛盾。“自相矛盾”一詞就是出自這個典故。

  “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概念間的自相矛盾。

  這種錯誤是由於在同一概念中包含了互相否定的思想。例如:“殺人嫌疑罪”人們知道,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嫌疑不能定罪,被定罪就不能是嫌疑,二者不能同真。所以“殺人嫌疑罪”本身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再如“尖而圓的臉”、“不是房子的房子”、“方而圓的桌子”等。

  第二,判斷問的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的錯誤是比較常見的。有時由於人們對所要論證的問題缺乏深入細緻的研究,在思想中造成無意識的自相矛盾的錯誤。這種錯誤是由於在同一議論中,同時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判斷都為真。

  如前面講的那個楚國商人就是如此。再有“整個大樓漆黑一片”與“大樓有個房間亮著燈”這是一種非此即彼的矛盾。再如:有人認為“這個山洞從來沒有人進去過,進去了的人也從來沒有出來過”。即肯定了“所有人都沒有進去過”,又肯定了“有的人曾經進去過”。

  還有一種是存在第三種情況的矛盾。這種矛盾不會同真,可以全假,或至少有一假。例如“他是廣東人”和“他是廣西人”。

  第三,語句中隱含著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判斷。

  這種錯誤的造成是由於從字面上看好像並無大的矛盾,但仔細推敲就能發現其中的錯誤。如,有一篇介紹羅曼·羅蘭的文章說:羅曼·羅蘭“發表過的十五個劇本中,是有幾個早已絕跡,一般不易見到”。“一般不易見到”指的是很難見到,但終究還能見到。既然“早已絕跡”,又怎麼還能見到呢?

  總之,出爾反爾,前言不搭後語,自己打自己嘴巴等,都是自相矛盾,都是違反矛盾律的。

正確理解和運用矛盾律的保證[3]

  (一)正確區分邏輯矛盾與辯證矛盾

  邏輯矛盾和辯證矛盾儘管在語詞形式上都包含著“矛盾”一詞,但兩者的含義是根本不同的。邏輯矛盾與辯證矛盾是兩種不同的矛盾,學習矛盾律要區分它們。它們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

  (1)性質不同

  邏輯矛盾是由於思維過程違背了矛盾律的要求所造成的邏輯錯誤,是思維在反映現實過程中陷入混亂的表現。辯證矛盾是指存在於事物內部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是思維對客觀事物內在矛盾性的正確反映,客觀事物的內在矛盾性反映在人的思維中就形成思維中的辯證矛盾。例如力學中的作用與反作用;原子的化合與分解;生物有機體內部的同化與異化等。

  (2)內在關係不同

  構成邏輯矛盾的兩個思想是互相否定,互相排斥的,兩個思想不是對立面的統一,因此,兩個思想不存在互相依存和互相轉化的關係。

  構成辯證矛盾的兩個思想是相容的、並存的,是肯定與否定的對立面的統一,因此,兩個思想是互相依存和互相轉化的。

  (3)邏輯值不同

  構成邏輯矛盾的兩個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可能同假。構成辯證矛盾的兩個思想可以同真。

  (4)客觀條件不同

  邏輯矛盾的存在是有條件的;辯證矛盾的存在是無條件的、普遍的。邏輯矛盾的存在的條件性就在於它不是客觀事物內部固有的矛盾,也不是思維過程中固有的必然存在的矛盾,只有當人們在思維中有意或是無意地違反了矛盾律的要求才會犯的錯誤。

  辯證矛盾的無條件性就在於它是事物及其過程中固有的客觀存在著的,無論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世界就是一個矛盾的世界。

  (5)解決方法不同

  邏輯矛盾是在違反了矛盾律出現的邏輯錯誤,是應該也是可以避免和排除的。矛盾律的重要作用就是排除思維中不應該有的邏輯矛盾,幫助人們進行正確的思維。只要根據矛盾律去檢查人們的思維,就完全可以避免和排除邏輯矛盾。

  辯證矛盾是事物固有的實實在在的矛盾,這種矛盾無法迴避,也不可能人為地排除,例如: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基礎上層建築這一對辯證矛盾是和人類社會共始終的,是根本不可能排除的。人們只有依據這對矛盾運動規律的知識,很好地處理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從而促進社會向前發展。

  區別邏輯矛盾和辯證矛盾,就能使人們懂得什麼矛盾應當正視,什麼矛盾應該避免。

  (二)在實踐中正確利用矛盾律

  遵守矛盾律規則,在實踐中可以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揭露對方的邏輯矛盾,是辯論中取勝的重要方法

  根據矛盾律的要求,思維中不能存在邏輯矛盾,所以,把握矛盾律,有助於從邏輯上揭露錯誤和詭辯,駁斥論證的對手,使之不能自圓其說。正像楚國商人面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的問話一樣,陷入不能回答的境地,從而擊敗對手。

  2.發現並解決邏輯矛盾,是促進思維和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

  根據矛盾律的要求,任何科學理論都不應包含邏輯矛盾。遵照矛盾律是構造科學體系的起碼要求。科學常常是在發現邏輯矛盾,並且逐步排除邏輯矛盾的過程中發展的。例如:

  古代有一種理論認為:物體從空中下落時,下降速度與它的重量成正比,即物體越重,下落速度越快。這種觀點一直被公眾所認可,並持續了1800多年。直到伽利略當眾做出實驗,才把這種觀點推翻。當時,伽利略正是發現了人們傳統中所認可的思想中存在著矛盾,即一重一輕的兩物體,如果把它們捆在一起拋下,它們將以何種速度下降呢?一方面,這個速度肯定小於重物體下落的速度,因為大速度與小速度的疊加,一定是個中速度;但另一方面,這個速度又該大於重物體的速度,因為兩物體重量的疊加一定超過重物體的重量。這樣顯然得出一個非常矛盾的答案,就是:捆在一起的兩個物體下落速度同時既小於又大於單獨一個物體的下落速度。因此他假定:輕重不同的物體從空中下落時應與它們的重量無關。即如果兩物體受到空中阻力相同,或者消除空氣阻力的影響(例如在真空中),兩個重量不同的物體將以同樣的速度降落,它們將同時到達地面。

  根據這個設想,1589年,伽利略在著名的比薩斜塔上同時拋下了50009與10009的兩個鐵球,結果兩球同時落地,從而證實了,自由落體在阻力相同的條件下,下落的速度是相同的。從而推翻了長期統治人們思想的舊的落體學說,促進了科學的進步。

  3.矛盾律有獨特的推理作用

  根據矛盾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一個思維及其否定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所以,可以利用矛盾律確定在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思想中必有一假(誰假不定,但必有一假)進行邏輯推理。如:甲、乙、丙三個同學同時做一道題,做完以後三人對了題,分別說瞭如下一句話。

  甲說:“我錯了”。

  乙說:“甲對了”。

  丙說:“我對了”。

  三人向老師請教,老師看了他們的答案,並聽了他們的看法,說:“你們有一人的答案正確,有一人的看法錯誤,根據邏輯規律,你們自己分析一下,誰的答案正確?誰的看法錯誤?”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甲、乙、丙三人中,甲與乙的看法是矛盾的。根據矛盾律可知,二人的看法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老師已說只有一個人的看法錯誤。那麼,丙說的一定是對的,而丙說:“我對了”,正好說明丙的答案正確。而乙說:“甲對了”正好是那個錯誤的看法。

  矛盾律是思維的基本規律,它排除邏輯矛盾,引導人們正確思維。但有一點要註意,如果不是在同一時間、同~關係下,不是對同一對象就構不成互相反對或互相矛盾的思想,因此,這樣的情況並不違反矛盾律。

矛盾律與排中律的聯繫與區別[2]

  在我們已經談過的這些邏輯規律中,有部分初學者常常會把矛盾律和排中律混淆起來,這裡為了釐清這兩個邏輯規律,需要對二者之間的關係以及不同點進行瞭解。

  排中律與矛盾律的聯繫:排中律同矛盾律一樣,它們都是反映了正確思維的確定性,而且都是以反面排除思維中的邏輯矛盾的形式來保證這種確定性的。從矛盾律的內容中我們看到,矛盾律要求對兩種互不相容思想不能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加以同時肯定,要求必須否定其一。排中律則要求兩種互不相容思想不能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加以同時否定,必須選擇其一。但是這兩種情形實質上都是從不同側面排除了思維中的邏輯矛盾,以保證思維的確定性。

  排中律與矛盾律有如上的聯繫之處,但是它們各自的內容又有一定的差別,而且它們各自在推理中的作用也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其區別主要有:

  第一,排除邏輯矛盾的側重點不同。矛盾律是說互不相容的概念或者命題中,其中必有一假,因而不允許對二者都肯定。因此,已知一個思想為真的,根據矛盾律易知另一思想為假,矛盾律是由真推出假的依據,但不能由假推出真來;而排中律是說互不相容的概念或者命題中,其中必有一真,因而不允許對二者都否定。因此,已知一個思想為假的,根據排中律易知另一思想為真,排中律是由假推出真的依據。

  第二,適用的範圍不同。矛盾律既適用於互相矛盾的命題,也適用於反對命題。而排中律只能用於互相矛盾的命題,在反對命題中不起作用。因為在兩個互相反對的命題中,有可能出現第三種情況。

  第三,違反時所導致的邏輯錯誤也不同。違反矛盾律的要求,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錯誤;而排中律要求,對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同時加以否定,否則就要犯模棱兩可的錯誤。

矛盾律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2]

  在法律實務中,如制定法律規範,或法庭論辯,或者法律推理的結論,如果不遵守矛盾律的邏輯要求,則這樣的規範或者結論必然會使人們對其確定性、正當性和合理性產生懷疑,從而使其缺乏可接受性,從而影響法律規範的實施、論辯的效果、裁決的效力。我們具體地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矛盾律在法律實務中的應用進行說明:

  首先,在制定法律時,法律規範本身決不能相互矛盾。法律是社會的行為準則,是執法、司法的根本依據。如果法律規範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就會失去合法和違法之間的界限,失去法律規範的邏輯一致性,令整個社會無所適從,從而達不到法律所要的規範作用。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過程中必須遵守矛盾律。

  其次,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必須排除各種證據材料之間的相互矛盾。證據之間是否相互印證、有沒有矛盾,是釐清案情的基礎,是定罪量刑的根本依據。如果同一案件採信的證據之間出現矛盾,依據矛盾律就可以肯定其中有證據必定是虛假的,需要重新加以全面審查,這樣才能探尋案情的真相。同樣,為了查清案件真相,在法庭辯論過程中也要善於利用矛盾律。

  再次,必須避免司法裁判文書違反矛盾律。司法文書不能一方面認定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一方面又作出被告無罪的文書判決。這樣明顯違反矛盾律的司法文書顯然是不可接受的。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任富強著.第四章 議論文寫作的意義梳理 議論文寫作新策略.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03.
  2. 2.0 2.1 2.2 趙利主編,黃金華副主編.第七章 邏輯基本規律 大連邏輯學.人民出版社,2010.07.
  3. 3.0 3.1 3.2 周艷玲,馮婕,韓雅青編著.第九章 邏輯的基本規律 邏輯與思維方法訓練.化學工業出版社,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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