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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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貧困是指與社會平均水平相比其收入水平少到一定程度時維持的那種社會生活狀況,各個社會階層之間和各階層內部的收入差異。通常是把人口的一定比例確定生活在相對的貧困之中。比如,有些國家把低於平均收入40%的人口歸於相對貧困組別;世界銀行的看法是收入只要(或少於)平均收入的1/3的社會成員便可以視為相對貧困。
相對貧困的定義基於兩個理論假設:一是價值觀念上的,認為人的需要不僅限於物質需要,也包含文化精神方面的需要;二是物質上的,認為生活必需品的數量和質量標準是不斷變化的。這一定義包含著與其他社會成員的比較,它討論的是差距、是社會不同部分之間的不平等,它依據於一定的價值判斷。
(1)轉變扶貧觀點。
人們雖然對食物的消費處於首位,但是像醫保、教育、居住也占有很大一部分份額,不能忽視,從扶貧的角度出發,不應只是維持貧困人口的食物需求,也要考慮到醫療、教育和居住的扶持,這樣才能使脫離貧困的人不至於再次輕易變成貧困人口。
我國現階段的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供給遠大於勞動的需求,競爭的激烈程度日益加深,因此應以促進就業作為目標,在政策上給予企業支持,增加就業機會,從而減輕就業壓力,為相對貧困人員提供一份能夠帶給其滿足感和幸福感的工作。
(3)提高相對貧困人口的就業能力。
加大相對貧困人口的技能培養,使之在職場競爭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從而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提高生活水平,脫離相對貧困。
(4)完善稅收政策。
借鑒負所得稅,結合我國的國情進行完善,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政策,以使相對貧困者收益,同時惠及絕對貧困者,減少貧困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