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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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稅(purpose tax)
目的稅又稱“特別稅”、“特定稅”。“一般稅”的對稱。是指專門用於某種特別經費支出或作為國家的特殊調節手段而課征的稅收。是以是否有特定用途為標準進行的一種分類。
目的稅一般有特定的課稅對象、特定的納稅環節和特定的征收方法,以體現國家一定的經濟政策,達到對社會經濟活動有針對性地調節。隨著國民經濟控制體系向間接方向的發展,目的稅的作用將會愈來愈重要。
一國稅制中屬於目的稅的稅種不多,但作用和影響較大。以社會保險稅為例,它是專門用於社會福利、保險支出的一種目的稅。這種稅最早由美國於1935年開徵。以後許多國家都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並開徵了社會保險稅。在奧地利法國荷蘭、西班牙、瑞典、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國,社會保險稅實行退休金、養老金、救濟金、醫療金等社會保障措施的一種資金來源。
如美國的社會保險稅是專門用於社會福利、保險支出的一種目的稅;日本的地方道路稅,是專門用於道路修建支出的一種目的稅;再如我國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課征的稅款主要用於城市設施的維護和建設,也屬於特定稅(目的稅)。
中國為了加強對巨集觀經濟的調節和控制,從1982年起先後開徵了燒油特別稅、建築稅、獎金稅、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目的稅。這些稅種的收入雖然不太多,但調節的目的明確,調節作用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