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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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經費指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有兩個主要意項,即它同時是“生均公用經費”和“生均教育經費”的簡稱。這兩個意項均屬於我國教育領域內的重要指標,外延上是包含關係,即生均教育經費包括生均公用經費。
通常,生均經費會因地區不同、層次不同、時間不同而存在差異和變化。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做好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定額核定工作、確保學校正常運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教[2001]38號)及財政部頒發的《中小學財務制度》(財文字[1997]281號)中的相關規定,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經費。
按照上述文件中的規定,中小學校公用經費的範圍包括:學校維持正常運轉所需開支的業務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屬於公用性質的費用等方面。
其中,業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費、實驗實習費、文體維持費、宣傳費等;公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取暖費、公用差旅費、會議費、郵電費、機動車輛燃料費等;設備購置費是指因教學和管理需要購置的儀器設備、文體設備、圖書及其他設備;修繕費是指教學和管理用房屋、建築物和各類設備維修所發生的人工、材料費用,以及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以外的有關支出,包括按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等。
人員經費和基建投資等方面的開支不包括在內。(即:教職工工資不屬於公用經費範疇)
而生均共用經費,則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的、在該區域內統一實行的、對中小學校按照計劃內學生人數的財政撥款標準。
例如,在廣州市教育局、財政局於2004年聯合頒佈的《關於印發《廣州市核定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方案》的通知》中,就對此作出瞭如下規定:“全市初中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為704元/人”“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為502元/人”。換句話說,這一標準也就是當地財政向中小學校撥付公用經費的依據,倘若某小學校實有計劃內在校學生1000人,則當年當地財政部門向該小學校撥付的公用經費即為:
1000 X 502=502,000元
在一些地區,會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對本地區內的大中城市和農村地區劃分不同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例如,湖北省財政廳、教育廳於2006年聯合頒佈的《關於核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和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的通知》(鄂財教發[2006]26號)中,就劃分了三類標準,分別作出瞭如下規定:
“一類.大中城市 小學、初中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每生每年225元(含信息教育教育費,下同)和355元;
二類.縣城(含29個國家和省扶貧重點開發縣市城區小學、初中) 小學、初中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每生每年215元和345元;
三類. 農村 小學、初中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每生每年185元和285元。”
比較“教育經費”與“公用經費”的定義範圍,不難看出,“教育經費”涵蓋了“公用經費”。這是因為“教育經費”不僅包括了維持中小學校正常運轉的費用,還包括了中小學校在編教職工的工資、學校的建設費用等,因此在數額上肯定是大於“公用經費”的。
簡而言之,“生均教育經費”包括了開辦費用和日常費用,而“生均公用經費”則往往只包括日常費用。
是衡量對教育投入的增長的重要指標。在我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的第十八章中,就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各項收入,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嚴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規規定,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要求,保證教育財政撥款增長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2.對促進教育公平、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重要意義 在我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一個重要目標就是促進教育公平、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此,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統一生均經費指標。
在《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對此就明確提出:
“第13條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統一城鄉生均教育經費、辦學條件和教師收入標準,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備和待遇等方面向農村傾斜。”
總之,無論是“生均教育經費”還是“生均公共經費”,“生均經費”這個概念都是與我們的教育發展水平息息相關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