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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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经费指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两个主要意项,即它同时是“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的简称。这两个意项均属于我国教育领域内的重要指标,外延上是包含关系,即生均教育经费包括生均公用经费。
通常,生均经费会因地区不同、层次不同、时间不同而存在差异和变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核定工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教[2001]38号)及财政部颁发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1号)中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按照上述文件中的规定,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范围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其中,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辆燃料费等;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有关支出,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人员经费和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开支不包括在内。(即:教职工工资不属于公用经费范畴)
而生均共用经费,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在该区域内统一实行的、对中小学校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例如,在广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于2004年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核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方案》的通知》中,就对此作出了如下规定:“全市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704元/人”“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502元/人”。换句话说,这一标准也就是当地财政向中小学校拨付公用经费的依据,倘若某小学校实有计划内在校学生1000人,则当年当地财政部门向该小学校拨付的公用经费即为:
1000 X 502=502,000元
在一些地区,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对本地区内的大中城市和农村地区划分不同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例如,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于2006年联合颁布的《关于核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26号)中,就划分了三类标准,分别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类.大中城市 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225元(含信息教育教育费,下同)和355元;
二类.县城(含29个国家和省扶贫重点开发县市城区小学、初中) 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215元和345元;
三类. 农村 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185元和285元。”
比较“教育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定义范围,不难看出,“教育经费”涵盖了“公用经费”。这是因为“教育经费”不仅包括了维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的费用,还包括了中小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工资、学校的建设费用等,因此在数额上肯定是大于“公用经费”的。
简而言之,“生均教育经费”包括了开办费用和日常费用,而“生均公用经费”则往往只包括日常费用。
是衡量对教育投入的增长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第十八章中,就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2.对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此,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统一生均经费指标。
在《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对此就明确提出:
“第13条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总之,无论是“生均教育经费”还是“生均公共经费”,“生均经费”这个概念都是与我们的教育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