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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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Trait-Factor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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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又稱帕森斯的人職匹配理論,特質因素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1909年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在其《選擇一個職業》的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的焦點的觀點,他認為,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其相適應的職業類型。
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
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瞭解。
第一步是評價求職者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特性)。通過心理測量及其它測評手段,獲得有關求職者的身體狀況、能力傾向、興趣愛好、氣質與性格等方面的個人資料,並通過會談、調查等方法獲得有關求職者的家庭背景、學業成績、工作經歷等情況,並對這些資料進行評價。
第二步是分析各種職業對人的要求〔因素),並向求職者提供有關的職業信息.
②求職的最低條件,諸如學歷要求、所需的專業訓練、身體要求、年齡、各種能力以及其它心理特點的要求;
③為準備就業而設置的教育課程計劃,以及提供這種訓練的教育機構、學習年限、入學資格和費用等;
④就業機會。
第三步是人一職匹配。指導人員在瞭解求職者的特性和職業的各項指標的基礎上,幫助求職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選擇一種適合其個人特點又有可能得到並能在職業上取得成功的職業。
人職匹配分為兩種類型:
①因素匹配(活找人)。例如需要有專門技術和專業知識的職業與掌握該種技能和專業知識的擇業者相匹配;或臟、累、苦勞動條件很差的職業,需要有吃苦耐勞、體格健壯的勞動者與之匹配。
②特性匹配(人找活)。例如,具有敏感、易動感情、不守常規、個性強、理想主義等人格特性的人,宜於從事審美性、自我情感表達的藝術創作類型的職業。
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基本觀點[1]
特質因素理論的核心是人格特性與職業因素的匹配。其理論前提是每個人都有一系列獨有的特性,他們是可以客觀而有效地進行測量的;每一種職業都有其特定的因素,不同職業需要具備不同特性的人員;選擇一種職業是一個相當易行的過程,而且人職匹配是可能的;個人特性與工作要求之間配合得愈緊密,職業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特質因素理論建立在差異心理學的基礎上,認為所有的人在發展與成長方面都存在著差異。每一個人都具有不同於別人的個性特點,即特性。這種特性與某種職業因素存在著相關。人的特性又是可以運用科學手段客觀地測量的,職業因素也是可以分析的,職業指導就是要解決人的特性與職業因素相適應的問題,達到一種合理的匹配。這種理論通過職業指導者的測量與評價,瞭解被指導者的生理、心理特性以及分析職業對人的要求,幫助被指導者進行分析比較,使之在清楚地瞭解自己和職業因素的基礎上做出明智的職業選擇。
特質因素理論內涵即是在清楚認識、瞭解個人的主觀條件和社會職業崗位需求條件基礎上,將主客觀條件與社會職業崗位相對照和匹配,最後選擇一個與個人匹配相當的職業。可以說,特性因素理論進行職業指導是以對人的特性的測評為基本前提。它提出了在職業決策中進行人職匹配的思想,奠定了人才測評理論的理論基礎,至今仍然正確、有效,並影響著職業管理學、職業心理學的發展,推動了人才測評在職業選拔與指導中的運用和發展。
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綜合評價[1]
特質因素理論講究科學理性,符合邏輯推理的方法,指導方法十分具體,便於學習和操作。特質因素理論也註重職業資料的重要性,強調個人必須對職業有正確的態度與認識,才能做出正確的職業選擇。它所提出的對個人提供有關職業資料服務,的確能增進職業指導的功能。
但是,特質因素理論將個人與工作進行匹配,其前提是個人的特質和工作的性質是固定不變的。而事實上,這兩者都是在變化之中的,所以從發展的觀點看,特質因素理論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次,特質因素理論註重心理測試工具的使用,這一點也招到了很大質疑。因為心理測試工具本身存在信度與效度的問題。此外,它強調理性的適配,而忽略了情感在決策中的影響作用。
特性一因素強調個人的所具有的特性與職業所需要的素質與技能(因素)之間的協調和匹配。為了對個體的特性進行深入詳細的瞭解與掌握,特性一因素論十分重視人才測評的作用,可以說,特性一因素論進行職業指導是以對人的特性的測評為基本前提。它首先提出了在職業決策中進行人一職匹配的思想。故這一理論奠定了人才測評理論的理論基礎,推動了人才測評在職業選拔與指導中的運用和發展。
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的相關理論[2]
特質因素理論強調個人所具有的特性與職業所需的素質與技能之問的協調和匹配。而特質因素理論的基礎是人格特性理論。人格特性理論認為,人格可以分為若幹特性,每一特性都是人所共有的,但不同的人在同一特性方面的強度和水平是不同的。關於人格特性的劃分,有著不同的理論,影響較大的主要有:
- 1.阿爾波特人格論
美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和人格心理學家阿爾波特(G.Allport)的人格理論,將人格的特性分為支配、自我擴張、堅持、外傾、對自己能批評、自炫、合群、利他、社會智力水平、對倫理的興趣、對經濟的興趣、對藝術的興趣、對政治的興趣、對宗教的興趣等14項一般人格特性,並與人的生理心理基礎方面的7項特征合併成21個項目,製成心理圖示評定量表,在量表的每一項都區分為11個等級並給出答案。
卡特爾(R.B.Cattell)的特性理論發展了阿爾波特的理論,他將人格特性分為“錶面特性”(Surfacetraits)與“根源特性”(Sourcetraits)。根源特性是人格中相當穩定和持久的基本特性,包括樂群性、聰慧性、穩定性、好強性、興奮性、有恆性、敢為性、敏感性、懷疑性、幻想性、世故性、憂慮性、激進性、獨立性、自律性、緊張性等16項,這就是卡特爾“16PF學說”。根據一個人在這些項目上的不同水平,可以判斷該人的人格特性總體狀況。
擇業者可以在瞭解自身特性和職業的各項指標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選擇一種合適個人特點又有可能得到並能在職場中取得成功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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