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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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CPA Exam)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設立的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擔任註冊會計師和審計類崗位必須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頒發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可以從事相關工作。
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於1991年首次舉辦。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於2006年首次在歐洲地區開設考場。共青團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團委)按照全國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和《青年文明號活動管理辦法》要求,啟動“2017—2018年度全國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成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便於更多的境外行業專業人才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隊伍,提升中國註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擴大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影響,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歐洲地區設立了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考場。
國家實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實施。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現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3. 已經取得全科合格者。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簡稱網報系統)進行報名,或者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註協)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報名。報名分為註冊並填寫報名信息、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註冊並填寫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當於指定日期前點擊進入網報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首次報名人員需進行註冊並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證件照片。非首次報名人員相關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更新。
無法上傳照片的報名人員可在報名期間聯繫報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簡稱省級註協)指定機構(詳見網報系統中有關各省報名信息)咨詢辦理。
符合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但不能進行報名的人員,可向報名所在省級註協查詢辦理。
(二)資格審核
1. 首次報名人員的學歷信息認證,原則上由網報系統根據身份證件信息鏈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持國(境)外學歷的報名人員(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填報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由中註協、省級註協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的學歷信息將由中註協於指定日期前統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認證。持國(境)外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應當於指定日期期間(每天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補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由中註協、省級註協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2. 持非居民身份證件(如軍官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者以軍校畢業學歷、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作為報名條件的首次報名人員,或者網報系統無法認證學歷的首次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上傳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者到報名所在省級註協指定地點進行審核。
3. 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三)交費
1. 報名人員應於指定日期(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完成交費。交費期間,不得更改所報考科目、考區、相關報名信息,交費完成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2. 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 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完成交費手續後,可在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可於指定日期後登錄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審核狀態。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範圍:《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21年)》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21年)》確定的考試範圍。
考試採用閉捲、電腦化考試方式。即,在電腦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生可選擇使用僅限於考試系統支持的輸入法及其功能,考試系統支持5種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另外,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和新註音輸入法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使用。
(一)考試時間
專業階段考試:
- 星期五
- 08:30-11:30 會計(第一場)
- 13:00-15:00 稅法(第一場)
- 17:00-19:00 經濟法(第一場)
- 星期六
- 08:30-11:00 審計
- 08:30-11:00 財務成本管理(第一場)
-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第二場)
- 17:00-19:0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 星期日
- 08:30-11:30 會計(第二場)
- 13:00-15:00 稅法(第二場)
- 17:00-19:00 經濟法(第二場)
- 綜合階段考試:
- 星期六
- 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 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二)考試地點
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考區。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三)關於在部分考區實施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兩場考試
考慮到參加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考試考生人數較多,考點和機位非常緊張,為優化考點和機位資源,擬在部分考區實施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兩場考試。具體安排以准考證為準。
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將根據報名及機位準備情況統籌安排考生參加相關場次的考試,每位考生只允許參加同一科目的一場考試,請廣大考生務必按照准考證上傳明的場次和時間參加考試。
考生應當於指定日期期間(每天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報名資格審核未通過或未交費的報名人員,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一)考生答卷由中註協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後發佈。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電子證書,並由考生自行登錄網報系統下載列印。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全科合格證書由考生在成績發佈之日起45個工作日後到綜合階段考試報考所在地方考辦申領,具體領證事宜請以各省級考辦通知為準。
中註協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組織編寫專業階段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彙編,以及經濟法規彙編,由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當地書店、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自願購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管理辦法》執行。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在中註協官網“CPA考試”專欄查閱),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
(二)考生下載列印准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並按要求和准考證載明的考試場次、時間參加考試。
(三)考生可以攜帶不具備文字存儲功能的計算器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並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對考試成績覆核的考生,可在成績發佈後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覆核申請,中註協將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辦法》統一組織覆核工作。
(五)中註協將通過網報系統及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發佈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註。
(六)如需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報名人員可將問題發送至中註協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 cpaks@cicpa.org.cn 。如需咨詢與網報系統相關的技術問題,報名人員請撥打中註協考試服務電話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詢各省級註協。
(七)鑒於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疫情風險,請報名人員慎重選擇報考地,減少不必要的流動。建議報名人員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報名參加考試。同時,請廣大考生根據考試所在地區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並配合落實相關規定。
各省級註協根據本簡章,可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或相關辦法。
註冊會計師免考規定意思是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
申請者應填寫“當年度”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並報全國考試委員會審核後,方可免試。
(一)內地與香港部分註會考試互免:根據最新文件,取得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全科合格證的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申請豁免會計、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三個科目;參加內地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並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應考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時,可以豁免“財務管理”和“審計和資訊管理”“財務彙報”三個單元科目。
(二)中國CPA可豁免美國CMA/CFM證書PART-1考試
(三)中國CPA與ICAEW考試互免:2008年1月9日,中註協與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簽署考試互免協議。根據協議,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並取得全科合格的中註協會員報名參加ICAEW的ACA考試時,可以豁免會計、鑒證、公司和財務、法律、管理信息、稅收原理、審計與鑒證、稅法、財務會計等9個科目的考試;通過ACA考試的ICAEW會員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豁免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等兩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