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保護貿易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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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是19世紀上半葉德國著名的經濟學家,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歷史學派的主要先驅者,保護貿易的倡導人。他將漢密爾頓的保護幼稚工業理論加以發揚,綜合成為一個更為系統和完整的理論體系,而被後人推崇為保護貿易理論的鼻祖。其主要著作是《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該書系統地闡述了他的保護貿易理論尤其是保護幼稚工業理論。
19世紀初期的德國,是一個落後的封建農業國,雖然工業已獲得較迅速的發展,但其發展水平遠比工業革命已經完成的英、法兩國落後,而且與已進入工業革命階段的美國和荷蘭等也存在相當差距。德國受到英、法等國自由貿易政策的衝擊,大量廉價商品涌入德國的市場。因而怎樣擺脫外國自由競爭的威脅,保護和促進德國工業的發展,成為德國工業資產階級的迫切要求。李斯特的保護貿易學說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提出的。
李斯特建立了以生產力理論為基礎,保護關稅制度為核心的保護幼稚工業理論。這一理論在承認自由貿易利益的前提下,主張以保護貿易為過渡,扶持有前途的工業,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最終實現自由貿易。
1、生產力理論
李斯特所謂的生產力是指一切創造財富的能力,其發展是一國財富力量的根本源泉。他認為財富的生產力比財富本身要重要得多,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經增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失的財富獲得補償。發展生產力是推動一個國家強盛興旺的根本途徑,因為生產力可以使一個國家在物質財富的數量上獲得無限的增進。而工業在發展生產力上所起的作用十分巨大,所以,發展國內工業是發展社會生產力最有效的途徑,國家應該高度重視。他主張德國和一些經濟落後國家應實行保護關稅政策,以保護國內工業和市場。
同時他也承認,採取保護關稅政策阻止廉價的英國工業品進口,會使德國工業品價格提高,在價值方面受損,並使國民生產率有所降低。但他把這看成是發展德國工業和提高國民生產率的一個條件,經過一段時期後,德國工業將會得到充分發展,生產力也將隨之得到提高。而且也有利於國家競爭實力的增強,有利於德國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治經濟獨立。因此,德國應允許在國內自由競爭,對外實行保護政策,國家也應扶持幼稚工業,使其在國內外市場站穩腳跟。
2、歷史發展階段論
李斯特又從歷史演進的角度出發,用歷史方法分析了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他指出:從經濟方面看來,各國的經濟發展可以分為原始末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和農工商業時期五個階段。各國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採取的貿易政策也應不同。由未開化轉人畜牧或農業初期發展階段的國家,進行自由貿易是大有好處的;而處在農工業階段的國家,由於本國現有的幼稚工業已有一定的基礎,尚未發展到能與外國產品相競爭的地步,則必須實施保護關稅制度來保護國內工業的大力發展以避免國外競爭的猛烈衝擊,但這種保護貿易政策是暫時的、有條件的;當進入農工商階段後,由於國內工業產品已足以同世界上的先進國家進行競爭,則可逐步實行自由貿易政策。
根據西歐各國和美國的歷史和經濟特點,李斯特認為,葡萄牙與西班牙等國處在農業時期;德國和美國處在農工時期;法國處在由農工時期向農工商時期轉變的階段;只有英國是處在農工商時期。所以,李斯特認為德國應實行保護幼稚工業政策。
3、對古典學派自由貿易理論的批評
根據上述兩個基本理論,李斯特主要從三個方面尖銳批評了古典經濟學派。
一是古典經濟學派貿易學說忽略了各國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特點。古典經濟學派的自由貿易理論認為,各國按照地域分工和“比較成本”可以形成和諧的國際分工,併在這種分工的基礎上實行自由貿易。李斯特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他們是以世界經濟主義為基礎的,沒有考慮到國家的存在和各國經濟發展的特點,把將來世界各國經濟高度發展之後才能實現的經濟模式作為了論述經濟問題的出發點。。他認為,由於各國經濟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應當制定適合本國經濟特點的理論和政策。當時德國所處的歷史階段落後於英國,因此應當實行保護貿易,以發展德國的生產力。
二是只單純追求當前的財富交換,不考慮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利益。根據比較利益說,在其它國家能用較低成本生產的商品,本國就不必再生產,而可以通過對外貿易來交換它。他認為,這種英國資產階級所追求的,經英國古典學派所論證的自由貿易理論只符合於英國的利益,而不利於其它國家。雖然建立本國的工業暫時須付出較高的代價,但卻能帶來生產力的增長和對外競爭力以及國家實力的增強。
三是片面強調自由競爭,否定國家干預經濟的作用。李斯特認為一國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資源來維持生存和保持獨立,尤其那些經濟落後的國家,如果不推行保護貿易制度,非但不能發展國內工業,促進經濟發展,還會危及自己的獨立地位。還以英國和德國為實例,指出世界範圍的自由貿易,符合工業發達的英國資本進行對外經濟擴張和壟斷世界市場的需要。而作為工業落後的德國,如果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就永遠不可能發展到經濟發達國家的水平。
4、保護關稅制度
根據以上論述,李斯特又提出一些有關的原則和措施,進一步闡述了保護貿易學說。他認為,經濟落後的國家只有依靠保護關稅制度,才能發展生產力,併進入先進國家行列。李斯特還認為,保護貿易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本國幼稚工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生產力的進步,而且保護貿易政策的最終目的仍然是進行自由貿易。保護貿易並不是要保護所有產業,農業產品和原料等不需保護,一國工業雖然幼稚,但在沒有強有力的競爭者時,也不需要保護。只有那些處於農工業階段國家的剛剛開始發展,且遭遇國外強有力的競爭而又無法相抗衡的新興工業,才需要保護。與國家工業發展有關的那些產品,也應加以保護。
李斯特還十分強調受保護的產業要有發展前途,即受保護產業應具有潛在的發展優勢,經過一段時間的保護和發展之後能夠成長起來,並能帶動整個經濟的發展。而且保護的重點是那些對國家獨立自主和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幼稚工業(如紡織工業)。同時,對不同工業部門的保護程度要區別對待。那些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即建立和經營時需要大量資本、大規模機械設備、高度技術知識和豐富經驗以及人數眾多的、生產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工業部門,要特別註意保護,其保護稅率應該與它們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對於其它較次要的工業部門,則給予較低程度的保護,其稅率應比照主要工業部門適當降低。部分產業只有待保護條件成熟後才能進行保護。保護時間應以三十年為最高期限。在此期限內,被保護的工業仍無法獨立發展時,就無須再保護。換言之,保護貿易不是保護落後和低效率。禁止輸入和征收高額關稅是建立和保護國內工業的主要手段,同時以免稅或征收少量進口稅的方式鼓勵複雜機器的進口,以促進國內工業的發展。
此外,李斯特也指出,在儘量利用本國資源,發展本國工業的同時,也應利用一些有利可圖的國際分工,否則,也是不可取的。
首先,李斯特的國際貿易學說體系的建立,標志著從重商主義分解出來的資產階級國際貿易學說的兩大學派——自由貿易學派和保護貿易學派的形成。
其次,李斯特的保護貿易理論不僅對德國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而且為經濟較落後的國家指明瞭一條比較切合實際的國際貿易發展道路,至今,仍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再次,他把對生產力的研究放在首位,以生產力理論同古典學派的絕對成本說和比較成本說分庭抗禮,用保護貿易理論來抨擊自由貿易理論,用歷史發展階段論和民族主義來反對英國古典學派的世界主義;強調保護的過渡性和有選擇性,且最終目的是實行自由貿易,具有一定的進步性。
最後,保護幼稚工業理論也存在許多缺陷:對生產力的理解比較含糊,對影響生產力的因素的分析也很混亂;對經濟發展階段的劃分歪曲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真實過程;保護對象的選擇缺乏客觀具體的標準等。
1、經濟發展階段的劃分標準太片面。
李斯特以部門經濟的發展程度為標準,把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劃分為五個時期。李斯特實際是在表明,人類社會的發展階段應以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為標準進行劃分。這種觀點太片面,太不嚴格。我們知道,生產力只是人類進行生產的一個方面。人類在進行生產時,除了與自然界發生關係外,相互之間還結成一定的關係,即生產關係。人們改造自然和發展生產力的活動,總是在一定生產關係中進行的。每個人在生產中都處於不同的地位和屬於不同的社會階層。社會階層與社會階層之間以及它們與生產資料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這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劃分中是一種重要的標準。李斯特忽視了這一標準,因此說,他所提出的劃分標準是片面的。
2、過分強調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並不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如果說斯密的自由貿易思想過分強調了市場機制對經濟運行的自發調節作用是走向了一個極端,那麼,李斯特的保護貿易思想過分強調國家對經濟運行的干預作用則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現實的經濟運行和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要使經濟協調、穩定、快速地向前發展,既離不開斯密所說的市場機制這隻“看不見的手”在經濟運行幕後的自發調節,也離不開李斯特所說的政府干預這隻“看得見的手”在經濟運行台前的人為調節。這就如同一個人生活中需要右手但也離不開左手一樣,只有讓兩隻手協調起來共同行動,才會獲得最佳效果。
李斯特實在是太有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