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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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Perfomance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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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是指企業出資者同經營者協商確定股票價格,在任期內由經營者以各種方式(個人出資、貸款、獎勵部分轉化等)獲取適當比例的本企業股份。在兌現前,期股只有分紅等部分權利,股票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
期股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
期股的特點:一是股票來源多種多樣,既可以通過個人出資購買,也可以通過貸款獲得,還可以通過年薪收入(或特別獎勵)中的延遲支付部分轉化而成。二是股票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可以是任期屆滿或任期屆滿後若幹年一次性兌現,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勻速或加速兌現。
期股的最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難以在短期內兌現,股票的增值與企業資產的增值和效益的提高緊密聯繫起來,這就促使經營者將會更多地關註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利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年薪制加期股這一新的激勵模式已越來越被許多企業認可,並逐漸成為繼年薪制之後對經營者實施長期激勵的有效措施。期股的第二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中長期化,使經營者的利益獲得也將是漸進的、分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剋服由於一次性重獎使經營者與員工收入差距過大所帶來的矛盾,有利於穩定。第三個優點是可有效解決經營者購買股票的融資問題。由於國有企業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經營者的總體收入水平並不高,讓經營者一下拿出很多錢來購買股票,實在有點勉為其難。期股獲得方式的多樣化使經營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購股資金就能擁有股票,從而實現以未來可獲得的股份和收益來激勵經營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期股最早產生於70年代早期的美國,從80年代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引作,尤其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型上市公司中得到普遍實施,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自1993年深圳萬科企業首先引進這種管理模式後,上海、杭州、武漢的一些企業紛紛效仿。
期股期權的會計核算一般包括認購、分配股利、轉為實股和退出等環節。
- (一)、認購時
(1)以現金認購的,應在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2)以實物資產投入的,應在辦理實物產權轉移或抵押手續時,借記有關資產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3)以實際股份分紅認購的,應在辦理相關抵轉手續後,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4)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轉增的,應根據相關法規條例的規定,在相關轉增協議獲得通過後,辦理劃撥手續時,借記“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5)以未分配利潤轉增的,應在轉增方案獲得通過並明確相關所有權歸屬後,辦理交割手續時,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 (二)、分配股利時
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應付股利——應付期股期權股利”科目;同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 (三)、轉為實股時
應在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後,借記“期股期權”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 (四)、退出時
(1)對期股期權擁有所有權的,借記“期股期權”科目,貸記有關負債科目;同時,根據稅法有關規定,計提代扣代繳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2)對期股期權不擁有所有權的,借記“期股期權”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期股、期權在會計報表附註中的披露
由於期股期權具有獨特的性質和地位,因此,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信息:
(1)期股期權認購來源情況,包括相關認購資產權屬的轉移情況;
(2)期股期權持有人擁有其所有權的比例;
(3)期股期權的增減變化情況;期末期股期權實際擁有數;
(4)期股期權分配紅利情況;
(5)因期股期權引起的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6)期股期權占實際股本的比例;期股、期權轉為實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