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底價拍賣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無底價拍賣(bidding paddle)
目錄 |
無底價拍賣又稱無估價拍賣,即拍賣標的不設定底價,由競買人自相報價,由報價最高者購得拍賣標的.無底價拍賣並非不對拍賣標的預先進行估價而任意拍賣。通常多出現在動產拍賣的場合。
無底價拍賣適用的範圍[1]
無底價拍賣主要用於二手工業設備的拍賣中,在國際上以加拿大利氏兄弟拍賣行(R1THIE BROS.AUCTIONEERS)和美國的曼海姆拍賣行最具特色。利氏是世界領先的工業設備拍賣行,在全世界20多個國家有31處拍賣場。通過無底價拍賣方式銷售範圍廣泛的工業設備,用於建築、交通、船用設備、採礦、林業、石油工業和農業等,年銷售額在13億7千萬美元。
四十多年來,利氏兄弟拍賣行通過無底價拍賣而成為工業設備拍賣行業的先驅。無底價拍賣的每一項產品都不設最低的競買價或底價,而是在當天的拍賣中將拍品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設備的賣主被禁止在拍賣中回購自己的設備,避免哄抬價格。無底價意味著購買者為他們購買設備所支付的價款是公平的市場價值。利氏拍品的委托人包括製造商、代理商、租賃公司和最終用戶,在未拍賣前,所有者對它們進行保養和維護。傳統上,工業設備採用直接銷售和通過代理商和經紀人來銷售。國際建築業中,建築公司往往不會購買並長期擁有同樣的設備,僅僅是為一個特定的項目購買或租賃所需設備,一旦項目完成,就將設備賣掉,而拍賣方式是將資產轉化為資本的途徑之一。
因此,利氏兄弟拍賣行的設備大多不是處於折舊期末梢的產品,而是保養良好,還有很好的利用率的拍品。拍賣前,所有拍品有序地停放在拍賣場地中,隨時向前來檢視和參觀設備的買主開放,拍賣前競買人要支付價值l萬美元或者相當於在拍賣會上預算支出的25%的現金定金,也可以直接轉到利氏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如果在競買中未成功,沒有買到自己的拍品,那麼定金被退還。競買結束後,只有付清全部款項(7天之內),才能將購買的設備從拍賣品停放場中運走。利氏不負責設備的運輸事宜。
無底價拍賣方式的特點[1]
(一)英式一荷蘭式混合拍賣方式的結合
利氏兄弟拍賣行在一場擼賣會開始的時候,拍賣師首先解釋拍賣的規則和條件,按照拍賣會目錄的順序進行拍賣,可移動的機器設備開到競買人前面的坡道上,不能移動的設備在停放場地銷售。拍賣師不是站在拍賣台前,而是乘坐卡車前往拍賣場地內各處設備前進行拍賣,競買者可以步行跟隨拍賣師進行投標競買。當拍賣師宣佈拍品的批號並給出要價後,沒有收到競買人對要價的應價,拍賣師就會降低要價(荷蘭式拍賣),直到有競買者接受要價為.止。一旦有人接受要價,拍賣師就會不斷提高要價(英式拍賣),直到無人應價競買為止,拍品將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當然,拍賣師不斷降低的最終價格也是成交價。
利氏的拍賣方式限制了獨立的英式拍賣或者獨立的荷蘭式拍賣的無效率性,鼓勵並吸引更多的競買人參與競價。因為單獨的英式拍賣和單獨的荷蘭式拍賣都是以效率著稱的,但是效率有時會使賣方損失大量收益。
英式拍賣的效率損失:假設有兩個競價人甲和乙為一件物品競價。已知具有高估價的競價人甲對物品的估價為,另—個競價人乙的估價處於(0,)的分佈區間。在英式拍賣中,如果兩個競價人甲和乙都參與,那麼具有低估價的競價人乙肯定會輸。考慮到交易成本,那麼在均衡中具有低估價的競價人就不會參與,從而退出竟價市場。因此,由於缺少競價人參與,在任一純策略均衡下的成交價為0,拍賣以失敗告終。有時甚至可能只有低估價的競價人參與,所以,英式拍賣並不一定總是有效率的。荷蘭式拍賣的效率損失:假設大的競價人一定會參與。
在任一均衡中,大的競價人期望利潤>O。因此,他的報價不會超過一。所以,只要第二個競價人的估價超過一,在均衡中,他就會獲得正的期望利潤。所以,在荷蘭式拍賣的均衡中有可能產生無效率的結果,即不具有最高估價的競價人贏得物品。因而,如果參與成本足夠小,具有低估價的競價人參與拍賣是會有利潤的。
英式一荷蘭式設計的混合式拍賣(klemperer1998)將英式拍賣和荷蘭式拍賣的優點結合在一起。假設同時拍賣幾件完全相同的物品,先是進行英式拍賣,即物品價格逐漸提高,直到剩餘的競價人人數等於物品數量加一。在此之後,進入荷蘭式拍賣的階段。競價人分兩輪對11件物品進行報價。第一輪報價之後,賣方公佈n+1個報價最高的競價人以及n+2高的報價,並將這個報價作為第二輪拍賣中所接受的最低報價r(即保留價),其中有n+1個幸存者參與第二輪拍賣。在第二輪拍賣中,報價最高的幸存者獲勝並且以自己的報價作為支付價格。無論是否在第一輪進入了所要求的報價最高的前n+1的範圍內,在接著的第二輪相同產品的拍賣中,競價人都可以進入參與拍賣。但是眼疾手快的拍賣師知道第一輪敗下陣來的競價人是哪些人,就會在第二輪運用荷蘭式拍賣中鐘情於這些曾經報出高價的競價人報出高價來。在升價拍賣的第一輪拍賣中,競價人將自己的真實估價作為競買的報價是占優策略,而具有低估價的競價人將在第二輪重新調整起拍價格,即拍賣師將價格下降以後獲得競價機會,從而並沒有完全失去獲勝的希望。因此,無底價拍賣充分應用英式一荷蘭式拍賣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競價人參與拍賣,但是也有對於環境的不確定因素引發的對賣方的利益損失的情況。比如當拍賣師降低價格以後,會存在降低競價人之間的競爭而使賣方利益損失。
我們截取經典的利氏拍賣現場拍賣師拍賣的例子來說明升價和降價的綜合運用。
各位,我們現在開始拍賣批號期、208及209的貨品。這些都是上好的貨車——狀態良好,隨時可以使用。叫價最高者有權選擇要一輛,兩輛或三輛都要。讓我們從低價開始。
有誰要五萬,五萬、五萬、五萬、就有選擇權,各位,五萬、五萬,現在加到六萬,現在是七萬,現在是八萬、八萬、八萬、八萬、八萬。有人出價七萬,有沒有人出價八萬,八萬...各位,這些是1997年型號,八萬!好吧!七萬五也可以,七萬五、七萬五,現在加到八萬、八萬,現在是八萬五、八萬五,九萬、九萬、九萬、九萬、九萬。戴維,您這邊的要不要再試一次。他一直都有出價...九萬、九萬,最後機會了...目前是九萬五、九萬五,現在是十萬、十萬元,十萬!戴維,您又買不成了,十萬、十萬?成交!...競買者編號...1689.他要那一輛?他要前面這輛...批號673.好了,我還剩下一輛。價錢是十二萬。有人要用十二萬買下來嗎?如果沒有人買,我就要重新拍賣了!第一位舉手的?成交!您的競買者號碼是?競買者編號...915.謝謝您。一切順利。今天賣得真快!接下來是個寶貝。批號811?各位,是八一一。這是一輛嶄新的拖拉機。有沒有人叫價兩萬?兩萬、兩萬,現在是兩萬兩千五、二二五、二二五,現在是兩萬五千、兩萬五、兩萬五,兩萬七千五、二七五,現在是三萬、三萬、三萬,三萬一千、三萬一、三萬一,三萬兩千、三萬二、三萬二。
阿唐,您這邊的人要不要?我要三萬二...三萬兩千元,三萬二、三萬二、三萬二,目前叫價最高的是莊尼這邊的三萬一,阿唐您那邊的要價三萬二才行...三萬二,好!目前是三萬三、三萬三、三萬三,現在阿唐您這邊要價三萬四、三萬四、三萬四,阿唐,您跑到哪裡去了?三萬四千元,三萬四、三萬四、三萬四,最後機會三萬四千元?這輛拖車現在宣佈?成交!(資料來源:利氏兄弟拍賣行)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拍賣師根據現場出價的情況而採取上行或下行的拍賣方式,並確定價格幅度以及拍賣的速度。可以看出,成交的效率很高。
在利氏拍賣中有一個“可選擇拍賣品”(choice),幾個類似的單件或成批設備被編組來拍賣。在競買開始前,顯示牌會顯示“可選擇拍賣品”字樣,拍賣師完全按照正常程式進行,直到拍賣師宣佈售出為止,然後出價最高的競買者能夠從這一組可選擇拍賣品中隨意挑選任何或全部設備,如果買主沒有選走全部設備,剩餘的設備將以同樣的價格向出價第二高的競買者發盤,如果第二高出價者不想以此價格購買,則這一組中的剩餘拍品再重新開始進行競買。
在利氏拍賣現場,我們可以通過這種拍賣方式清楚地看見了均衡價格的形成的“那隻看不見的手”。此外,增價拍賣與減價拍賣使用的嚴格界線、增加或者降價的嚴格幅度在這裡都沒有了,所體現出的拍賣更加以一種不確定的方式、不確定的幅度而更為有效地確定拍品的最後價格。一件標的的起拍價的高低、加價幅度的大小,全部由拍賣師根據現場的情況而定。
(二)對價高者得規則的衝擊
保留價規則在這裡明顯是不存在了,或者隱性地附著在起拍價的制定上;其次,保留價的制定意味著拍賣的成功與否是以報價是否超過保留價為基準來衡量的,但是,保留價制定得是否科學,競買結果是否超過保留價直接影響到拍賣的效力,因此有時候保留價成為拍賣市場的攔路虎。底價的設置是由於信息不完全,賣方會自然傾向於誇大他的物品的價值從而使得底價制定得特別高,而買方則會傾向於假裝他的估價很低,這種矛盾會導致失去交易機會。無底價規則排除了這些因素。
價高者得規則仍然牢固地起著自己的作用,因為它顯示了拍賣不同於其他交易方式的標誌。無底價拍賣似乎是破壞了價高者得這一拍賣標誌性規則,當拍賣師的最初要價沒有得到回應時,拍賣師主動降低要價,直到有人應價為止,這是典型的降價拍賣,如果從拍賣師已經報出的一系列逐漸呈下行趨勢的價格和最後的競買人應價對比來看,成交價是最低價,但是,從最高應價者這個概念來看,該競買人的應價是所有降低價格後競買人報出的最高價,其他未應價的人肯定不認同拍賣師的報價,因此才以保持沉默等待更低的價格出現,從這個角度來講,仍然是最高應價。價高者得規則是體現拍賣的核心規則,如果沒有了價高者得這一規則,拍賣與其他交易方式的區別就無從體現,價高者得是從機制、程式或者說是從表象上來講的,是價格形成的標誌,而保留價則是決定能否成交、能否擊槌的絕對因素,是價格能否形成的標誌。無底價拍賣中不設置底價,但是仍然遵守價高者得規則,底價異化為起拍價並且轉化了形成價格的權力主體,即從委托人那裡轉移到了拍賣行手裡。
無底價拍賣的條件[1]
(一)拍賣系統的有效運行
轉移物品所有權的拍賣是以成熟的拍賣主體和拍賣環境組成的系統有效運作為前提的。作為拍賣主體的三方:拍賣行、委托人和競買人,三者處於嚴格相互依賴的系統中,委托人和競買人往往對拍賣的二手車比較熟悉,因此,這裡沒有非專業與專業的權威之間的一個交匯口,因此就沒有成為非專業人士的懷疑主義態度與職業化的專門知識之間產生緊張的地帶,這是形成拍賣系統比較好的內在條件。拍賣主體都知道如果繼續進行二手車的拍賣,他們註定要再次相遇,註定要在不能確切預見的各種處境中彼此依賴,有時有利於其中一方,有時則有利於另一方。他們每一方都明白,他的同伴以這種方式評估其處境。這種拍賣系統內在相互依賴結構,使得相互信任就變得異乎尋常的重要。因此,信任是拍賣系統能夠有效運行的核心因索,是信任拍賣系統及其功能而不是簡單地信任系統內的他者,支持這種系統的信任是通過連續的、肯定性的貨幣交換持久價值的拍品自然而然地建立起來的。
系統的信任要比個人的信任(即不斷信任新的人)容易得多,信任系統比信任個人更加安全,但是同時也更加難於控制。因為對事件保持控制需要大量的註意力和時間,需要掌握知識和情報,只有少數人能做到這一點。為什麼委托人要將拍品交付拍賣行來確定價格,或許因為拍品沒有合宜的交易空間,或許因為外行缺乏對拍品的基本技術性知識和正確估價,或許是對游離於拍賣系統外的專家評估缺乏制度保證的懷疑。因此將拍品交付拍賣行,是為獲得一個系統的保證和另外一種積極意義上的控制,因此,拍賣中的委托人、以及競買人將信任施與了拍賣系統。儘管對某個人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總是與對系統的信賴有關,但是對拍賣系統的信任不是建立在對單個他人的‘道德品質’(良好動機)的信賴之上。所有參與無底價拍賣的拍賣主體所信賴的只是這些系統的有效運轉,而非系統本身,系統是一個靜態的結構,只有其有效的運轉才足信賴的基礎。
(二)用制度形式控制和避免盲目信任帶來的風險
拍賣系統的信任要發揮功能需要制度保證拍賣系統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在信任機制的建立方面,不能一味要求別人施信任於拍賣,因為這是幾乎不可能的,只能更好地為委托人、競買人、拍賣行等利益相關者提供信任和接受信任。利氏兄弟拍賣行用制度的形式把即將進入拍賣的各個利益主體的盲目信任擋在外面,用制度的形式將這種信任與風險直接掛鉤。無底價打破了委托方用保留價制約拍賣行的慣例;用無底價和配套的靈活多樣的拍賣方式刺激了競買人的競買行為,同時用初始出價制約了競買人的隨意性。
首先,利氏拍賣行不提供擔保和產品質保書,每一件拍品以當時當地的狀況出售,控制和避免了競買人的盲目信任。
不提供擔保和產品質保書不是簡單地將責任推到競買人那裡。也不是對委托人交與的拍賣品不做質量保證,從而推卸一切將承擔的責任,這一切做法恰好說明瞭信任的科學性,避免了參與拍賣的各個主體的盲目信任帶來的風險由拍賣行單方來買單的結果。利氏兄弟拍賣行提供翻修設備的設施服務,也意味著允許委托方對拍品做一些適當的翻修和修理,包括外觀和(或)設備內部清潔;噴砂除銹和除漆;焊接小裂縫;塗底漆和(或)油漆;更換玻璃等。不論單品還是成批拍品,一旦拍賣師將貨物拍賣出,所有權及其連帶的所有責任、產品瑕疵就轉移到了買主,利氏兄弟拍賣行提供翻修設備的設施服務實質上是將由瑕疵引致的風險轉嫁到競買人身上,並且有可能增加了辨明瑕疵的難度。科學的信任不是無原則的盲目信賴,意味著自己也要承擔風險和責任。因此,對拍品的鑒定和識別需要買主自己承擔風險,這一點相較於其他拍賣方式和拍品帶來的法律紛爭少得多。拍賣系統的有效性不僅僅依靠來源於“他域”的專家,而是應當擁有自己的專業系統團隊。
利氏的無底價拍賣所擁有的專業系統團隊中,將專家鑒定拍品這一項非常容易產生風險的事情讓渡給了競買人自己,競買人自己可以隨意在任何時候去參看展示的拍品。或者說這些竟買人自己就是來源於“他域”的專家,並作為專業系統團隊成員之一,只不過他們要為自己認知風險和承擔責任。利氏拍賣行不為買受人提供貨物拖運出拍賣場的服務,即所有買受人自行將所拍得的拍品拖拉出拍賣場,這樣就減少了移交拍品時產生的成本與風險。
其次,利氏設置“零保留價”削弱了委托人的對拍賣行的限制。
利氏不設置保留價是將拍賣的權力歸總在自己身上,而縮小了委托人對拍賣行的限制,提高了拍賣成交率和,避免了流拍現象,減少了交易成本。利氏的無底價以及不提供產品保證書等規定使得拍賣簡單化了,即將拍賣的複雜性減小了,而且為自身減少了不必要的麻煩,減少了自身的風險,同時讓參與各方減少對拍賣行的盲目信任,而是將責任、風險與信任結合在各方身上。拍賣行獲取利潤僅僅從成交價中提取佣金,而不是還要考慮保留價的限制。任何一個個人在即將進入拍賣領域時,拍賣的不確定性與風險緊緊攜手,風險和信任交織在一起。拍賣本身具有內在風險,個人完全有可能並沒有意識到會冒什麼樣的風險。換句話說,並沒有意識到會招來什麼樣的危險。因此對拍賣抽象系統的信任必須藉助於拍賣系統各方的行為才能發揮和實現。在普通拍賣中,我們往往是保留價——起拍價——拍賣師與競買人的競價回合(單一拍賣方式)——成交價(有約束)。而無底價拍賣少了保留價前提設置,起拍價——拍賣師與競買人的競價回合(多種方式)——成交價(無約束),這樣拍賣的彈性較大,拍賣師發揮作用和功力的重要性就越大。
再次,利氏拍賣行對自身行為的約束和起拍價的控制。
一方面,利氏擁有自己專門的評估部門,為委托人提供整批設備的價值和狀況,以便重組、再融資,並提供法律和個人財產計劃幫助。利氏保證設備的留置權或者產權扣押等情況,即每一件拍品在拍賣前是清清白白的,凈身出戶。因此,評估的過程其實就已經制定了一個心理價位,但是無底價拍賣的關鍵不是在於這個評估是否制定一個心理價位,而是在於沒有公佈給競買人。無底價的前提是委托方和拍賣行在評估過程中的心理底價,但是起拍價的制定肯定會考慮委托方的利益。
競買人中包括代理商和最終用戶,他們在考慮成本的時候,不僅僅以對拍品的評估價格為主,還要考慮使用和再次出售時的利潤空間,因此,他們對不宣佈和設置底價這一盲點似乎就不那麼重要了。利氏兄弟拍賣方法的關鍵是控制了起拍價的制定,以及拍賣師對加價和降價的幅度和速度的控制。起拍價的制定既保護的委托人的利益又考慮到了競買人的利潤空間。一提起無底價拍賣,總是會給人們留下這樣的錯覺,認為既然是無底價拍賣,那麼我就想出什麼價就出什麼價,即便你不讓我出,我就與競買人一起合謀,以我欲的價格競買到拍品,這種想法恰恰說明瞭拍賣在我國發展不成熟,無底價拍賣不僅是對競買團體的客戶群的精細選擇,而且拍賣師的起拍價的制定就限制了“為我所欲”的可能性。拍賣師的初始出價已經將這種可能性杜絕了。
拍賣系統的有效運轉和增強系統的控制能力要求增加系統內專家品行的可靠性、以及外行不具備的知識和技能的準確性,拍賣系統往往將委托人和競買人對信任的控製程度轉化為拍賣行業內部主要職業而得到執行,主要職能是對他們準備去信任的程度實行控制,而非簡單的對系統各個機械部分的控制。
無底價拍賣與有底價拍賣的區別[1]
按照國際慣例,在拍賣操作中,按是否設定底價可以分為有底價拍賣和無底價拍賣。拍賣底價是指拍品在拍賣時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也即最低認可轉讓的價格,是委托方要求的最低利益保留價。按拍賣規則,競買人所出的價格未能超過底價時,拍賣不能成交。在強制拍賣中,底價是由法院徵得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意見後,對拍品進行估價而確定最低價格;在任意拍賣中,價格必須徵得售賣人同意。底價往往是保密的,以防競買人串通出價,即便競買人所出的價格高於保留價,但是拍賣師認為過低(因為有各種費用或者成本)可以決定撤回拍品,留待下一次拍賣。
無底價也被稱為零底價,對拍品不設底價,由競買人自由報價,最終由出價最高者獲得拍品,無底價拍賣事先需要估價,但是不確定精確的底價,拍賣師心中有數,價格過低可以不予成交。保留價與起拍價不同,起拍價也叫拍賣開價,它具有應時性或者即景性,是拍賣師根據拍賣現場情況,如競買人數量的多寡和現場氣氛的熱烈程度以及事先制定的保留價的高低來綜合決定起拍價,起拍價的制定決定拍賣的各方利益,有可能使預期的期望未能達到,或者乾脆流標。因此,需要拍賣師的經驗和直覺。起拍價是拍賣中的一種技術價位,科學設定起拍價是為了更能達到預期拍賣效果。它可以是底價,也可以低於底價或高於底價,這要根據拍賣的具體情況確定,其中該標的物市場供求因素及參拍人數多少是確定科學起拍價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