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稅收入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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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府非稅收入稽查[1]
政府非稅收入稽查是指財政等監督機關和組織以國家現行政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對執收執罰單位(含代徵代收單位,下同)和個人的非稅收入收繳情況進行的審核和監督活動。它包括稽查主體、對象、客體等要素。
政府非稅收入的稽查主體是財政等監督機關和組織。目前主要是指財政、計劃(物價)等部門。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對它的稽查應該列入財政監督檢查的範圍內。同時法律也賦予計劃(物價)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檢查的職能,規定查處到的亂收費,可以退還的要退還給繳費人,無法退還的,由物價部門予以沒收,並處以罰款,罰沒款上繳同級財政。因此,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的稽查主體是多元的,這樣帶來的問題是增加了稽查成本,造成重覆工作,同時也容易發生相互扯皮、推諉的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的稽查對象是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執罰部門和繳款義務人。
政府非稅收入的稽查客體是執收執罰單位和個人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的稽查依據是國家現行政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政策,其中有關法律、法規是其重要依據。
政府非稅收入的稽查目的,一是保護合法政府非稅收入不受侵害;二是及時發現並嚴肅處理各種違規征收行為,維護政府非稅收入法規的嚴肅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起到警戒鞭策的作用;三是通過稽查,發現現行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法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及時加以修訂,增強可操作性,堵塞漏洞,起到彌補改進的作用。
政府非稅收入稽查的範圍和特點[2]
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一部分,非稅收入資金是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稽查是財政監督的延伸,所以非稅收入稽查的範圍從廣義上講,它與財政監督基本上是一致的。
第一,對收費收入即財政性收入的監督。
第二,對非稅收入支出也就是財政性支出的監督。
第三,對非稅收入管理的監督。也就是說,對非稅收入整個管理過程進行監督看它是否執行國家現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檢查它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
非稅收入稽查的範圍具體指法律、法規規定的政府非稅收入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金,用於鄉鎮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其它財政性資金。
非稅收入稽查是針對非稅收入過程的監督體系。它具有政策性強、專業化程度高、稽查對象點多面廣、檢查程式規範等特點。
1.很強的政策性
非稅收入稽查的政策性主要體現在收費收入的獲取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規定的項目、範圍、標準和程式執行。從這個角度看,非稅收入稽查的政策性很強。
2.很高的專業性
非稅收入稽查,是對非稅收入有關的活動進行稽核檢查,從這點上就已經體現了其專業性,即對象的專一,業務的專業。在進行稽查的過程中要求稽查人員必須具備有相當程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特長,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勝任稽查,開展稽查工作,而必須是具有相應的財政財務會計知識、非稅收入專業知識以及熟悉並能掌握運用相關政策法規的專業人員。
3.對象的廣泛性
非稅收入包括各種政府性收費、各項基金、附加等。從面上講它輻射了社會的各個階層,各個領域,從目前全國的非稅收入總規模來看,可以說凡是有經濟活動的地方就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牽涉了非稅收入,因此,它具有面的廣泛性。
4.程式的規範性
非稅收入稽查是財政監督的一部分,它與財政監督一樣具有依法檢查的規範性和執行檢查程式的規範性兩個方面。一般來說,非稅收入稽查的執法主體是比較規範的,是符合《行政處罰法》的基本要求的,在執行中主要有各級非稅收入管理監督機關如財政、計劃(物價)、審計、和非稅收入管理部門等。在操作上都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的操作程式進行,不能隨意更改和變動,這就具備了操作程式的規範性。
政府非稅收入稽查的內容[2]
非稅收入稽查,主要是指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監督,因此,非稅收入稽查就是對非稅收入收入、支出、管理等資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的監督檢查,其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對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的監督檢查
(1)檢查非稅收入項目的合法性。
非稅收入項目不是隨意設立的,是根據國家財政體制的變化和客觀實際的需要,由國家權力機關通過實際調查、申報、立項、審批等程式而設立的。所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審查非稅收入項目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堅決制止和糾正擅自設立非稅收入項目,隨意擴大非稅收入範圍行為,杜絕濫收、亂收的現象。
(2)檢查非稅收入標準和非稅收入資金提取比例的合規性。
政府非稅收入、附加的收取都規定了一定的標準和比例,這些標準和比例既是執收執罰單位和個人執行非稅收入的尺度,又是我們檢查的依據,是不可隨意更改的。
(3)檢查非稅收入資金來源渠道的正當性。
非稅收入資金的來源,一是向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進行收取,另一方面是按政策向下屬單位收取的。我們在檢查時就要清楚地知道它的收取渠道究竟是屬於哪一種,也就是說要檢查它收取渠道的合法性。
(4)檢查非稅收入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
政府非稅收入是國家所有的財政性收入,它不是執收執罰單位所有的,因此,按照當前的管理模式分兩種來說。一種是納入了財政預算管理的部分。第二種是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部分,這部分應納入財政預算外管理,實行“專戶儲存,計劃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另外,有些地方既已成立了非稅收入管理機構,把政府非稅收入、附加都納入了財政預算管理。
2.對政府非稅收入支出的監督檢查
(1)檢查非稅收入資金是否堅持“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先存後批,先批後用”就是先把非稅收入資金繳存財政專戶,然後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再向財政上報用款計劃,待計劃批准並划出資金後,予以支用,也就是說檢查其“專戶儲存”和“收支兩條線”管理。
(2)檢查生產性支出其投資方向結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要求;是否有利於技術進步;是否有利於生產力合理佈局和優化資源配置;投資項目是否有保障;項目是否先進可行;專項用於公共工程、公共文化的基金和收費以及其它專項資金,是否做到了按計劃和規定用途專款專用等;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的財經政策、實行了申報審批制度。
(3)檢查消費性支出是否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補貼和任意提高福利、補貼標準的現象,嚴禁用非稅收入資金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或不按國家規定,擅自利用非稅收入資金購買高檔消費品。
(4)檢查上繳國家的有關稅費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和核定的基數上繳。對漏交、欠交的一定要如數足額補足。
3.對國有資產收益的稽查
對國有資產收益稽查有以下必要性: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的所有者行為與企業經營者行為是一種對立的統一關係。政府作為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主體,通過稽查等多種手段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優化配置和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經濟結構的多樣化,需要國家審計對其運作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所有制的多樣化,經濟活動的多層次,經濟領域的多範圍,必然帶來經濟秩序方面的新問題,對經濟制約等制衡機制提出更高的要求。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了“要健全財產法律制度,依法保護各類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並對它們進行監督管理”。因此,只有加大稽查力度,才能夠剖析和瞭解地區經濟的現狀,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地推行新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防止一哄而起;才能夠查處對企業的濫攤派、濫集資等行政干預行為,保護各類經濟的合法權益,為各類經濟存在創造寬鬆的客觀環境;才能對公有制多種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構成的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在價格、稅收、金融、市場準入等方面消除差別,實現各種經濟成份之間的公平競爭;才能夠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各種經濟活動依法經營,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尊嚴。
因此財政部門要對各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稽查和監督。稽查的主要內容有:
(1)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2)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登記和統計數字的準確性。
(3)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經營性資產的審批、評估及保值增值情況,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情況。
(5)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上繳情況。
(6)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處置的審批情況和資產保全情況。
(7)其它需要稽查的內容。
4.對罰沒收入的稽查
各級執收執罰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罰沒收入審核稽查制度和責任管理制度。罰沒收入收取的依據、項目、標準和範圍,必須向社會公佈,接受罰款對象和群眾的監督,並按規定的程式,做到應收盡收,不多罰、少罰、漏罰,杜絕亂罰、濫罰。對罰沒收入的稽查內容主要有:
(1)執罰單位的罰沒收入是否歸口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管理,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在指定銀行開設專門帳戶。
(2)單位內部的具體執收執罰部門是否另設收入帳戶。
(3)罰沒收入必須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製的票據,並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內容,以備查對。凡未使用規定票據的,一律視為非法收費和罰款。
(4)各單位的各項行政罰款,是否按國家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
(5)單位緝私罰沒財物和其它罰沒財物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情況。
(6)對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執罰單位“收支兩條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各執收執罰部門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執行有關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
(7)對各執收執罰單位的征收管理行為進行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
政府非稅收入稽查的作用[2]
稽查是保證各項政策法規落到實處的重要手段。沒有非稅收入稽查,或者缺乏有力的非稅收入稽查,再好的政策法規也只是一紙空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非稅收入政策法規,也必須依靠非稅收入稽查。通過非稅收入稽查,加大執法力度,做到違法必究,才能達到有法必依的目的。非稅收入稽查對於貫徹落實非稅收入政策法規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非稅收入稽查,表彰執法守法先進單位和個人,樹立非稅收入典型,起到引導激勵作用。
二是通過非稅收入稽查,及時發現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維護非稅收入政策法規的嚴肅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起到警戒鞭策作用。
三是通過非稅收入稽查,發現非稅收入政策法規辦法中某些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及時加以修訂,增強可操作性,堵塞漏洞,使政策無空子可鑽,起到彌補改進作用。
非稅收入稽查的另一個目的是保護合法非稅收入,制止亂非稅收入。在非稅收入稽查中,對執收部門和執收單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中央和省兩級物價財政部門審批的,並按照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範圍實施的收費,應予以承認;反之,則作為亂收費予以處罰,包括將多收的款項退還繳費者。這樣,既保護了收費者的利益,也維護了繳費者的權益。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非稅收入稽查對亂收費行為的經濟處罰,一般是責令其將全部非法收費款退還給交費單位或個人。無法退還的,由物價部門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罰沒款由物價部門繳同級財政。每年的非稅收入檢查,都有大量的罰沒款收繳財政,從而增加了財政收入。
政府非稅收入稽查的形式[1]
政府非稅收入稽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從稽查主體上可分為監督機關檢查和單位自查
監督機關稽查是由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管機關如財政部門對執收執罰單位和個人政府非稅收入徵繳情況進行的檢查。
單位自查是執收執罰單位在政府非稅收入監管機關的統一組織下,對自身征收和代徵情況進行的檢查。
2.從稽查時間上可分為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
經常性檢查是政府非稅收入監管機關及人員對執收執罰單位進行的日常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政府非稅收入監管機關在一定時問、一定範圍內,統一安排、統一組織的常規性檢查。這種檢查一般來說規模較大,檢查力量較集中,且有一定的時間要求。
3.從稽查的計划上可分為計劃性檢查和臨時性檢查
計劃性檢查是政府非稅收入監管機關根據執收執罰單位歷來的征收情況、征收規模以及檢查相隔時間的長短等綜合因素,按照事先確定的計劃檢查時間、檢查頻率而安排的檢查。
臨時性檢查是指各級政府非稅收入監管機關根據不同的經濟形式、政策要求和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等綜合因素,在正常的檢查計劃之外安排組織的檢查。
4.從稽查的內容上可分為全面性檢查和專項檢查
全面性檢查是對本區域所有執收執罰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情況進行的全面、詳細的檢查。
專項檢查是指對部分執收執罰單位或者某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情況進行的專題性檢查。
5.從實施稽查的地點上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送達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政府非稅收入稽查人員在執收執罰單位現場進行的實地檢查。
送達檢查是執收執罰單位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監管機關的要求,將檢查所需的資料,如賬簿、票據、收費許可證等,送至監管機關進行檢查的一種形式。
政府非稅收入稽查的程式[2]
1.制定計劃
非稅收入稽查部門要根據國家現行的財經法規結合當前的工作任務,提出工作重點,制定檢查的具體實施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2.組織實施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檢查,嚴肅檢查紀律,嚴格檢查程式,具體應做到:
(1)檢查前,應先根據掌握的線索和情況查閱被查單位的稽查檔案,取得第一手資料。
(2)下達稽查通知書,通知被查單位做好檢查準備。
(3)檢查組到被查單位時,應亮證執行公務,履行職責。
(4)檢查被查單位時,應先聽取被查單位的自查和其它有關情況介紹。
(5)檢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檢查程式,作好各項檢查記錄,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對檢查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領導進行彙報。
(6)整理資料,彙總檢查情況,檢查單位和被查單位相互簽章。
3.提出報告
(1)重點檢查報告必須由文字報告、查賬記錄、其它有關查賬原始資料組成。
(2)重點檢查報告必須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可靠。
(3)重點檢查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檢查時間,自查和重點檢查情況,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檢查組長和被查單位簽章等。
4.作出決定
(1)非稅收入稽查部門對檢查組提出的重點檢查報告,要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政策和法規,認真進行審查,逐項核實定案,並經領導批准,向被查單位下達《稽查處理決定》,並用簽章後的《文書送達回執》歸檔。
(2)非稅收入稽查部門對收到的被查單位覆議申請副本要認真研究,及時做好答辯準備。
(3)在查出的違不違紀問題中,涉及需要追究被查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的,應以《案件移交通知書》形式,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
5.建立檔案
非稅收入稽查部門應將已結案的檢查案卷材料(包括檢查原始記錄、重點檢查報告、稽查處理決定、送達回執等)整理成冊,列出捲目,建立檔案,按文書檔案管理的要求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