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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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急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應對突發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過程,主要任務是如何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的負面影響。由於應對突發事件需要政府採取與常態管理不同的緊急措施和程式,超出了常態管理的範疇,所以政府應急管理又是一種特殊的政府管理形態。[1]
政府應急管理的意義[2]
從災害深重的2O世紀跨入2l世紀,應對公共危機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共同面對的重大課題。在重大的突發事件面前,每個人都有責任去降低損失,包括公民、政府及其他社會團體。政府作為國家的管理者,在應對突發的公共危機事件中義不容辭,也是最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一支力量。政府應急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應對突發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過程.主要的任務就是如何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的負面影響。應急管理是一個由不同階段和各種應對措施組成的管理過程,是政府的一種特殊的管理形態,更是在現在突發性事件下對政府能力的極大考驗。
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轉型時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相伴隨的體制改革引發的矛盾必不可少,如何處理好各種矛盾,以及可能面對的突發性事件,是對政府能力的嚴峻考驗。從國際上來看,恐怖襲擊、資源的爭奪、跨國性的重大疫情的傳播等不時出現。在國內、國際的雙重背景下,加強政府應急管理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從國內來看,加強政府應急管理,健全政府應急管理體系不僅是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應對未來各種挑戰、維護社會穩定和推進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從國際上來看,加強政府應急管理,健全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對於跨國性的重大疫情及時解決以及我國應急體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府應急管理的內容[3]
政府應急管理機制,有的學者也稱作政府應急機制。從微觀上講,是政府及其行政管理組織體系在遇到突發事件後的一種有效運轉的機制。從巨集觀上講,是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過程。具體而言,即為政府在科學的公共管理理論指導下,通過監測、預警、干預、控制、評估、恢復等措施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混亂,恢復社會穩定和公眾正常的生活秩序。
一個完整的應急管理機制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完備的緊急管理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可以使緊急事件的處理擁有堅實的法律支持。其次是相互協作的管理機制。各個機構相互協調,各盡所能,才能快速及時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的不同情況。再次是應急響應機制。若沒有應急響應機制,就會在突發事件處置中失去先機,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還有信息共用機制,在處理突發事件中最重要的便是信息的交流與共用,通過及時的信息溝通,跟進事件發生進程,才能制定更加適當的對策控制和消除危機。最後是危機評估與保障機制。在處理危機事件時配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使其擁有堅實的物質保障;併在過程中不斷進行事件處理的評估與反饋,為後續事件的處置提供豐富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