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風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執行風險是指銀行作為債權人雖然以訴訟(仲裁)方式取得了勝訴判決,但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的風險。執行風險突出表現為執行難和低執行率。
執行風險的產生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 1.銀行風險預防能力不足
銀行貸前審查不嚴,貸款操作手續尤其是擔保設定不夠規範,貸後管理薄弱;忽視對關聯企業、企業集團、投資性公司的風險控制,存在大量的關聯擔保和相互擔保,削弱了擔保的增加信用的功能;忽視對個人貸款欺詐行為的預防控制,導致產生大量的“假按揭”貸款;忽視對貸款集中風險的控制,導致對單一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貸款集中度過高等等。
- 2.銀行訴訟管理不到位
銀行法律糾紛產生後,起訴和執行時間滯後,往往在企業已奄奄一息時才提起訴訟,喪失最佳的訴訟時機;訴訟準備不到位,訴前論證不充分,訴前、訴訟財產保全措施不到位;查找企業財產不力,缺乏有效的執行激勵機制;缺乏對員工的法律培訓,員工法律知識、法律技能欠缺,執行措施單一。
- 3.企業惡意騙貸和逃廢債
借貸企業普遍存在失信行為,有的在貸款前提供虛假的貸款申請資料、虛假的擔保評估資料騙取貸款,有的在貸款後挪用貸款,有的則逃廢銀行債務;借款人逃債風險貫串銀行處理借貸法律糾紛的整個過程,逃避履行借款合同的還款義務,達到不還款或少還款的目的。
- 4.地方保護嚴重,執行法制不健全
許多地方政府的行政意識和行政行為錯位,對銀行依法維權和清收貸款不適當地進行行政干預,甚至以各種方式縱容企業在改製過程中逃廢銀行債權;司法獨立性差,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法律環境差,普遍存在法院執行不力的現象;立法存在缺陷和漏洞,執行法制十分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