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責任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托運人責任(Shipper’s Liabilities)
目錄 |
托運人責任是指在集裝箱運輸中應有的責任。托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1、整箱貨托運人的責任不同於傳統運輸的有:
1)應保證所報貨運資料的正確和完整。
2)承運人有權核對箱內所裝貨物,因核對而發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
3)海關或其他權力機關開箱檢查,其費用和由此發生的貨損貨差,由托運人承擔。
4)如集裝箱貨不滿,或是墊襯不良)積載不當,或是裝了不適於集裝箱運輸的貨物,因此而引起的貨損)貨差,概由托運人負責。
5)如使用了托運人自有的不適航的集裝箱,所引起的貨損事故應由托運人負責,若使用承運人集裝箱及設備,其間造成了第三者財產或生命的損害,應由托運人負責賠償。
2、托運人在集裝箱運輸中應有的責任是不完全同於傳統海運方面的。拼箱貨托運人的責任與傳統海運相同。
1.運輸托運人的責任內容
-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 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 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但賠償責任。
- 在托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 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2.公路運輸托運人的責任內容
公路運輸托運人應負的責任基本與鐵路、海上運輸相同,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