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重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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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重貨物是指每件貨重量超過3噸以上的貨物。訂有換算重量的貨物,托盤、集裝袋、成組貨物、10噸以下成捆鋼材(不包括木材)除外。“笨重貨物”共分為六個檔次,分為:
(1)每件重量超過3噸滿5噸;
(2)每件貨物超過5噸滿10噸;
(3)每件貨物超過10噸滿30噸;
(4)每件貨物超過30噸滿50噸;
(5)每件貨物超過50噸滿100噸;
(6)每件貨物超過100噸滿200噸。
“笨重貨物”的檔次不同,收費時標準也不同,檔次愈高,收費標準也愈高,基本反映了裝卸各檔次“笨重貨物”時所消耗掉的不同物化勞動。
“笨重貨物”的費收標準已在裝卸費率表中列出,對於拖盤、集裝袋、成組貨物及5噸以下的成捆鋼材、羊毛、棉花、黃麻、紙漿、木材等,其裝卸費按相應貨類的標準計收,不按“笨重貨物”計算。對於超過200噸以上的大件,其費用標準仍按100-200噸檔次的費率計收。
對於沿海進出口大件貨物裝卸費,30噸以下的按交通部頒發的費率標準執行,30噸以上的裝卸費我局有如下規定:
30-50噸裝卸船費每噸20.00元;裝卸汽(火)車,每噸16.00元;
50-100噸裝卸船費每噸24.00元;裝卸汽(火)車,每噸20.00元;
每件重量100噸以上裝卸船費每噸32.00元;裝卸汽(火)車,每噸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