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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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投標是線上拍賣中所特有的一種欺詐問題,也是存在最為廣泛的欺詐形式之一。在拍賣中,賣方(或其代理人)為了抬高拍賣商品價格,把自己偽裝成一個合法的買者遞交出價,或者雇佣其他買者遞交出價,以誘導真正的買者出更高的價格,此過程中賣方或其雇佣人的出價稱為托出價。[1]
托投標的識別方法[2]
(一)投標到達或退出時間
托和投標人不同的參與目的為特定拍賣參與提供了一種較好的識別托投標的方法。普通投標者試圖以最低的價格贏得標的,而托卻試圖在最高的可能價格下失去標的。在共同價值模型下,普通投標人與托投標策略存在著很大的不同。
第一,他們進入拍賣的時間不同。普通投標者為了避免把自己對拍賣品真實估價傳達給其他投標人,害怕其競爭對手提高他們的出價而超過自己,往往先在一旁觀看,等待時機成熟的時候才提交自己的投標。由於剛好在拍賣結束以前遞交同樣出價的戰略優於早期遞交出價的戰略,真正的買者總是熱衷於“狙擊”,經常等到拍賣結束之前的最後時刻才遞交剛好能擊敗現有價格的投標,不給競爭對手留下回應的餘地。而托經常在拍賣開始時就參與投標,向普通投標者傳達一個拍賣品價值的信號,並且給普通投標者留有足夠的時間提交更高的投標。
第二,托投標頻率較高,較高的出價頻率導致了市場的活躍,引發更加激勵的競爭,從而最後能夠提高拍賣品的成交價格。托的這種策略和其他投標人的響應是完全理性的。在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當參與人懷疑拍賣中有托時,他們並不能確定這個可疑人是托,是某投標人的個性還是“顫抖手” 的結果,只要托不是很過分地抬高出價,他們的最優策略都是根據自己的估價來出價。在共同價值模型下,托投標向投標人傳達了賣家對物品的真實價值估價的信號,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投標人知道系統中存在托,他們仍然願意提升自己的投標。
第三,Roth&Qckenfels認為直到拍賣結束為止,投標的分佈函數接近於一個冪指數分佈 ,因而可以採用非線性最小二乘估計或最大似然估計等估計出冪指分佈的參數。不同的拍賣下,冪指分佈的參數是不同的。這個參數可以用來比較誠實拍賣與可疑的拍賣,找出它們在統計數據上的差異。採用卡方檢定或K—s檢定來檢定觀測到的可疑拍賣中的真實投標分佈與誠實拍賣中的投標分佈的吻合度。但這種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拍賣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隨機性,允許不同的拍賣在自然變動水平上存在一定偏差。而在比較大量類似物品拍賣時,這兩種檢定效果就比較好。對於不同類型物品的拍賣中,托投標的事前估計等存在顯著區別,對於單個拍賣的評估結果並不理想。因此,這兩種檢定方法通常只用於類似物品拍賣的比較中。
第四,托為了避免贏得拍賣,總是留給普通投標者足夠多的時間去出價,而當其投標被超越時,他會立刻作出響應,在當前標的的基礎上加上一個最小加價。通過比較類似投標中觀測到的響應時間與該拍賣中的投標響應時間,若存在很明顯的差異,則成對出現的投標極有可能為托。在Kauffman等看來,托投標的出價增量往往大於平均出價增量 。而事實中的托投標的出價增量與他的結論並不吻合。根據Cas.sady對不公開拍賣進行的考察,買家在拍賣進行的早期階段會遞交較高的出價以嚇退競爭對手,因為跳躍式出價具有向真正合法買家發出高估價信號的功能 。在推測到有高估價者參與的拍賣中,較低估價的買者會趁早退出拍賣,減少了拍賣競爭的激勵程度,顯然與托參與投標的目的背道而馳。此外,線上拍賣一般持續時間比較長,這樣托可以不必急於抬高出價,從容出價決策有利於提高托決策的準確程度,而且較低的網路鏈接成本和較低的關註成本,托沒有激勵措施急於快速的抬高出價。
第五,還可以採用聚類的方法,通過觀察投標歷史,人為地確定可疑投標,或者採用統計數據聚類意義中的距離來判斷。比較各投標的時間間隔,可疑投標與其緊後投標的間隔時間,可疑投標與緊前投標的間隔時間,所有投標的平均時間間隔等。投標到達時間自動聚類在大樣本情況下是一種穩定性比較好的方法。根據個體觀察,分別採用Ward 方法或k一平均值聚類,最小化組內距離,最大化組間距離。為了從眾多投標中識別出托投標,分析投標的到達時間,檢定投標到達的雙峰分佈的存在性。數據中成對投標出現的普遍性,不被基準分佈到達人數支持。這表明相對於其他人的投標而言,托投標是按照不同的基本原則進行的。採用聚類的方法主要的優點就是不要求托是單一的註冊名,分別從單個參與人或所有參與人的角度度量投標的到達時間和時間間隔等。這些檢定是建立在一些經濟理論和所有投標者遞交的所有投標統計上的可能性等基礎之上。它允許所有投標者身份的絕對任意性,但是它並不能識別出“頭腦發熱型”投標者。個別投標者可能會在拍賣開始就遞交投標,他們熱衷於讓自己的名字顯示在當前最高投標者行列中,害怕它的投標被其他人所超越。“頭腦發熱型”投標者的出價行為與“托” 類似,因此這兩種方法都不能夠區分出這類投標者和托。在類似拍賣的比較之中,考慮到投標者和賣家有相同的時間敏感性,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二)收益比較
若拍賣參與人是同質的,私有價值拍賣下托的出現能夠提高拍賣的最後成交價格。無論是普通投標者贏得拍賣還是托贏得拍賣,拍賣方都必須支付一定的拍賣費用給網站。因此,比較類似拍賣的最後成交價格也可以識別托。根據基準模型採用最小二乘回歸模型來擬合拍賣品最後成交價格與賣方信譽度,最小起拍價,最小加價等可觀察變數之間的關係,而後採用這些估計繫數去預測可疑拍賣的最後成交價格。若存在一些顯著的,不可解釋的偏離,筆者則認為可能是托的出現造成的。
由於拍賣自身的多變性,如每個拍賣中,拍賣品的質量,賣家的信譽度,拍賣的持續時間等等都是不同的,採用收益比較的方法適合於比較不同拍賣環境下的托投標而對單個拍賣的識別誤差較大。另外,採用這種方法也不能識別出“頭腦發熱型”投標者。
(三)起拍價格與保留價格之間的關係分析
羅掌華認為托投標的實質相當於賣家動態的設置保留價 。Vincent(1995)認為,起始投標水平和隱藏保留價之間是負相關的,並給出了其中的原因 引。他認為,如果賣家打算採用隱藏的保留價,其應設置較低的起拍價,因為較低的起拍價能夠吸引更多的投標者參與競爭,而賣家的收益可以通過隱藏的保留價來保障。這也是拍賣網站中眾多一元起拍的原因。Bajari介紹了一種驗證這一假說的方法,證實了線上拍賣市場中起拍價與保留價之間的負相關關係,儘管她們的理論分析說明這一結論並不一定成立。若賣家計劃採用托投標,他將設置一個較低的起拍價格。若一個拍賣的起拍價格明顯的低於其他類似拍賣的起拍價,則賣家可能打算在此次拍賣中實施托投標。控制拍賣中的其他觀測變數,採用最小二乘回歸來解釋起拍價的水平。這種方法的優勢之一是可以識別出“頭腦發熱型”投標者和托。最小起拍價和隱藏保留價的設置是賣家深思熟慮的結果,一旦設置,在整個拍賣過程不允許更改,不受從拍賣開始到結束整個過程中的任何因素影響。從投標者的角度來看,沒什麼可以影響最小起拍價與是否採用托投標兩者之間的關係。起拍價格一旦設定,它不影響賣家是否採用托投標的決策以及托投標的投標水平。同時這種方法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如何根據投標者的估價分佈,尋求一個最小起拍價格和隱藏保留價之間的最佳均衡,這對一個有經驗的賣家也是非常困難的。無論是否採用托投標,賣家都希望起拍價格具有多變性。
(四)其他一些識別方法
關於真正投標者行為和托的行為區分存在著眾多的研究和推測。有些推測是有經濟理論作為基礎的,而有些則是基於一些經驗分析。下麵的幾種方法都是缺乏理論基礎,依賴於特定的行為假設,是依賴於信息的,不可能通過數據檢驗來實現的。
Kaufman(2903)提出觀察在固定的時間段內(甚至在—個拍賣開始和結束之前的一段時間)投標者的活躍程度。真正的投標者希望能夠以最低的價格贏得物品,他往往關註多個賣家的同類物品。而托沒有興趣購買拍品,他僅在特定的拍賣中參與投標。長期跟蹤一個投標者,若他僅在—個或少數幾個賣家的拍賣中出價,則這個人可能為托。同樣的思路,觀察拍賣過程中比較活躍的投標者,若其最後沒能贏得標的,他期望能夠在其他類似拍賣中贏得標的物。因此,在一段時間內,真正的投標者可能會參與多個拍賣過程。跟蹤未贏得標的的投標者,若他經常參與同一個賣家的拍賣而且從未贏得標的,則這個投標者可能為托。
不同類型的投標者和拍賣方對採取欺詐行為有不同的動機。在B2C市場中,賣方為一個企業,他會受到政府、利益相關者和職工等的監督,托投標也就沒有C2C市場中那麼容易。加強稅收等也可以降低賣方採取托投標的動機。賣方在實施托投標行為之前也要經過慎重的考慮,需要花費一定的精力和成本,也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對於價格低廉的產品採取托投標的可能性就比較小。
對於Yahoo等拍賣網站拍賣的結束時間是靈活的,在拍賣結束之前最激烈的競爭時間托應該如何行動是一個比較有趣的研究問題。真正投標者沒有動機去延長拍賣,若托贏得拍賣的風險增加,托希望能夠延長拍賣時間。因此,通過比較拍賣的持續時間和拍賣時間被延長的次數可以進行托的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