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價值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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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價值模型簡介[1]
在具有共同價值(Common Value)特征的拍賣中,拍賣品的真正價值對每個投標人都是相同的,拍賣品具有共同價值的ν,但投標人都不知道ν的大小,在投標時共同價值是未知的。然而,每個人都有自己對拍賣品的估價,並且這個估價只有他自己知道。投標人關於拍賣品的價值有不同的私人信息。例如,油田開采權的價值取決於地下石油儲量大小,以及投標人關於儲量的各種地質“信號”。在這種情形中,一個投標人如果瞭解另一個投標人的信號,他就會改變自己對價值的估計。這與私人價值情形相反,即使投標人知道其他人的信息或偏好,也不會改變自己的估價。
共同價值模型的假設[2]
假設ν是一個隨機變數,服從概率分佈G(ν)和密度函數g(ν)。其中,ν∈[ν,ν]。每個人的私人估價xi服從[a,z]上的條件分佈Hi(xi | ν)和密度函數hi(xi | ν)。假定這些條件分佈是獨立的,因此,隨機向量(x1,x2,…,xn,ν)有如下聯合密度函數:
f(x1,x2,…,xn,ν)=hi(xi | ν)h2(x2 | ν) … hn(xn | ν) g(ν)
雖然在ν的條件下各私人估價是獨立的,它們的無條件分佈卻並不獨立。通過共同變數ν,它們變得相關,這是CV模型和IPV模型的最大區別。
有時討論對稱的CV模型,即xi和
xj的條件分佈是對稱的。
在最簡單的情況下,可以把xi表示成:xi=ν + εi
其中εi代表第i個人估價過程中的誤差,假定其平均誤差為零。
當買方對拍賣品有同樣的偏好,因此事後對物品的評價完全相同。但事前有不同的估價時,這種共同價值模型比較合適。典型的例子如石油開采權。
the private and social value of information and the reward of incentive to activity怎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