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价值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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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价值模型简介[1]
在具有共同价值(Common Value)特征的拍卖中,拍卖品的真正价值对每个投标人都是相同的,拍卖品具有共同价值的ν,但投标人都不知道ν的大小,在投标时共同价值是未知的。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拍卖品的估价,并且这个估价只有他自己知道。投标人关于拍卖品的价值有不同的私人信息。例如,油田开采权的价值取决于地下石油储量大小,以及投标人关于储量的各种地质“信号”。在这种情形中,一个投标人如果了解另一个投标人的信号,他就会改变自己对价值的估计。这与私人价值情形相反,即使投标人知道其他人的信息或偏好,也不会改变自己的估价。
共同价值模型的假设[2]
假设ν是一个随机变量,服从概率分布G(ν)和密度函数g(ν)。其中,ν∈[ν,ν]。每个人的私人估价xi服从[a,z]上的条件分布Hi(xi | ν)和密度函数hi(xi | ν)。假定这些条件分布是独立的,因此,随机向量(x1,x2,…,xn,ν)有如下联合密度函数:
f(x1,x2,…,xn,ν)=hi(xi | ν)h2(x2 | ν) … hn(xn | ν) g(ν)
虽然在ν的条件下各私人估价是独立的,它们的无条件分布却并不独立。通过共同变量ν,它们变得相关,这是CV模型和IPV模型的最大区别。
有时讨论对称的CV模型,即xi和
xj的条件分布是对称的。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可以把xi表示成:xi=ν + εi
其中εi代表第i个人估价过程中的误差,假定其平均误差为零。
当买方对拍卖品有同样的偏好,因此事后对物品的评价完全相同。但事前有不同的估价时,这种共同价值模型比较合适。典型的例子如石油开采权。
the private and social value of information and the reward of incentive to activity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