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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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匯率(Shadow Exchange Rate; 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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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匯率是指能正確反映外匯真實價值的匯率,即外匯的影子價格。
影子匯率的概念最早由經濟學家哈伯格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提出,它最初的定義是單位外匯的社會福利價值(Welfare Value)。以後的文獻當中,項目評估者通常把影子匯率定義為單位外匯的經濟價值(Economic Value),區分於單位外匯的財務價值(Financial Value)和外匯的市場價值(Market Value)。[1]
影子匯率發佈有兩種形式:
(1)一種是直接發佈影子匯率;
(2)另一種是將影子匯率與國家外匯牌價掛鉤,發佈影子匯率換算繫數
影子匯率計算公式:影子匯率 = 外匯牌價×影子匯率換算繫數。
影子匯率換算繫數:是影子匯率與國家外匯牌價的比值。
影子匯率的取值對於項目的決策有著重要的影響。影子匯率根據外貿貨物比價、加權平均關稅率、外貿逆差收入比率及出口換匯成本等指標分析和測算。
例如
假設我國的影子匯率換算繫數取值為1.08,那麼當美國的外匯牌價是8.09美元時,
美元的影子匯率=美元的外匯牌價×影子匯率換算繫數 = 8.09×1.08 = 8.74元/美元。
影子匯率的意義[1]
在項目評估工作當中,什麼樣的匯率適合於國外貨幣計價的投人品和產出品呢?當存在關稅或者其他形式扭曲的時候,外幣計價投人品面臨的單位美元價格和外部計價產出品面臨的單位美元價格存在顯著差異,僅僅依靠名義匯率顯然不能準確反映單位美元在該項目中的價值。舉個簡單的例於,假定名義關稅為15%,出口補貼為5%,名義匯率是10本幣兌換l外幣。這個項目當中,進口品單位美元的價值是10×(1+15%),即11.5元本幣,出口品單位美元的價值是10×(1-5%),即9.5元本幣,用10本幣兌換l外幣的名義匯率顯然不能準確衡量該項目中單位美元的價值。
針對關稅、非關稅壁壘等各種扭曲造成的單位外匯價值和名義匯率的差異,哈伯格提出了項目中產生或使用的外匯價值的準確衡量:“福利意義上單位美元對於代表性消費者的邊際價值。”哈伯格的定義從邊際經濟價值,而不是市場價值的角度回答了項目當中單位美元的價值。計算影子匯率的要義在於發掘單位美元對社會的邊際經濟價值,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合理、準確地認識單位外匯在經濟體中的實際經濟價值,它是進行項目評估,尤其是國家主辦的項目可行性分析和評價的重要參考價格。
無論是OECD當中的發達國家,還是眾多發展中國家,在準確評估項目社會價值的時候,影子匯率都是一個關鍵的價格因素。有些觀點認為發達國家採用浮動匯率制度,浮動的匯率完全由市場決定,不存在扭曲,因此,發達國家不需要計算影子匯率。這其實是對影子匯率的誤解,從理論上看,只要存在著各種關稅或者配額之類的非關稅壁壘,名義匯率和影子匯率都會存在一定差距。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需要利用影子匯率來準確評估項目的社會價值。發展中國家由於市場建設不完善,外部貿易環境和國際競爭力也都處於劣勢,市場扭曲往往相對嚴重,影子匯率和名義匯率之間的差距可能比較大,計算影子匯率對發展中國家顯得更具重要性。
匯率是開放型國民經濟當中非常重要的價格,由於研究出發點和研究目標的不同,匯率幾乎成為了一個概念體系,包含了眾多子概念。在匯率這個概念體系中,包括了名義匯率(Nominal Exchange Rate Or Official ExchangeRate)、外部真實匯率(ExternalReal ExchangeRate)、內部真實匯率(Internal Real Exchange Rate)、均衡匯率(Equilibrium ExchangeRate)、換匯成本、黑市匯率、影子匯率(Shadow Exchange Rate)等一系列子概念。其中,外部真實匯率、內部真實匯率、均衡匯率當中還有更細的分類,比如,外部真實匯率包括從支出角度度量的外部真實匯率和從競爭力角度度量的外部真實匯率,均衡匯率包含基本面均衡匯率(Fundamental Equilibrium Exchange Rate)、行為均衡匯率(Behavior Equilibrium Exchange Rate)、自然均衡真實匯率(Natural Equilibrium ExchangeRate)、意願均衡匯率(Desired Equilibrium Exchange Rate)等等。所有這些匯率體系中的子概念都保持有一定的聯繫,分別服務於不同的研究或使用需要。
影子匯率是匯率概念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匯率概念。它和名義匯率、均衡匯率、換匯成本等概念都保持一定聯繫。為了澄清認識上的模糊,以下分別指出影子匯率和名義匯率、均衡匯率、換匯成本等概念的區別。
名義匯率是國家貨幣當局制定的單位外匯的市場交易價格,影子匯率是單位外匯的經濟價值,二者的區別需要分兩個層次討論:首先,如果貨幣當局制定的名義匯率根據經濟基本面變化積極調整,不存在對均衡匯率水平的系統性偏離(或者說名義匯率是可以持續的),影子匯率則是在名義匯率的基礎上扣除由於各種關稅、非關稅壁壘或者出口鼓勵措施所帶來的價格扭曲。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定目前的名義匯率貼近均衡匯率,匯率是l美元兌換l0元本幣,進出口環節只存在15%的關稅,目前的影子匯率是進口商面臨的單位美元價格10×1.15=11.5元和出口商面臨的單位美元價格10元的加權平均,(具體的加權平均辦法見上篇第二節),假定各方的權數分別為0.5,計算得出的影子匯率是:
註意,這裡影子匯率和名義匯率的差異完全是由15%的關稅造成的。
如果貨幣當局制定的名義匯率沒有根據經濟基本面變化積極調整,目前的名義匯率水平本身存在一定的巨集觀經濟扭曲,在未來難以持續。合理的影子匯率應該是在均衡名義匯率(而不是名義匯率)基礎上扣除由於各種關稅、非關稅壁壘或者出口鼓勵措施所帶來的價格扭曲。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定目前的名義匯率沒有持續地對國內貿易品部門技術進步作出反應,名義匯率背離了均衡匯率。名義匯率是1美元兌換10元本幣,而均衡名義匯率是l美元兌換8元本幣。進出口環節存在15%的關稅,進出口各方的權數分別為0.5。計算得出的影子匯率就應該是:
影子匯率和名義匯率的差異一方面來自名義匯率對均衡匯率的扭曲,一方面來自關稅帶來的扭曲。
均衡匯率的概念最早由納克斯在1945年提出,它是指一個經濟體同時達到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時所確定的匯率水平。從經濟福利層面上看,均衡匯率是在經濟增長和經濟穩定意義上最有效率的單位外匯價格水平。均衡匯率是一個中長期概念,它由一系列經濟基本面因素(比如貿易條件、貿易品部門相對國外的勞動生產率、開放程度、國外價格、不變價格計算的貿易餘額和國民生產總值比率、不變價格計算的投資和國內總吸收水平比率等)所支持,從中長期來看名義匯率必然向均衡匯率靠攏。
如果名義匯率和均衡匯率之間保持一致,計算影子價格的時候可以在名義匯率的基礎上扣除進出口環節的稅收扭曲,得出的就是影子匯率。
如果名義匯率相對均衡匯率出現了失衡,採用均衡匯率而不是名義匯率作為計算影子匯率的基礎更具有優越性。和利用名義匯率計算得出的影子匯率相比較,利用均衡匯率計算得出的影子匯率首先剋服了短期巨集觀經濟扭曲(名義匯率相對於均衡匯率的偏離),然後剋服了進出口環節稅收方面的扭曲。
出口商品換匯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凈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幣總成本,計算公式為:出口商品換匯成本=出廠所需總成本(人民幣)/出口銷售凈收入(美元)。從影子匯率的定義來看,如果國內各種商品和服務不存在價格扭曲,換匯成本和影子匯率保持一致。但是,如果國內市場存在價格扭曲,換匯成本和影子價格之間存在差距。如果國內的稅收或其他方面的政策更有利於貿易品生產,出口的總成本相對被低估,計算得出的換匯成本低於單位外匯的經濟價值。反之,國內的稅收或其他方面的政策更有利於非貿易品生產,換匯成本高於影子價格。實踐當中,換匯成本是確定影子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定一個國家通過出口獲取了1000億美元的出口收人,所花費的成本是8000億本幣。根據換匯成本的定義,該國的換匯成本是1美元兌換8元本幣。如果國內不存在貿易品和非貿易品的價格扭曲,1比8的換匯成本同時也適用於影子價格。如果國內的稅收或其他政策更傾向於鼓勵貿易品部門,貿易品(包括出口品、進口替代品和其他可用於對外貿易的產品)成本實際上存在扭曲,在消除了國內政策因素造成的扭曲之後出口品的實際成本是10000本幣,那麼,1單位美元的實際價值應該是10元本幣,而不是換匯成本8元本幣。註意,換匯成本和影子價格的區別在於它僅在出口層面考慮了換取單位外匯的平均社會價值,而沒有從經濟整體層面考慮單位外匯的社會價值。
請問下編寫這個內容的有多少學問啊? 可不要誤導學生 這是缺德的 還有是否能跟得上這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