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交往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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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交往理論(diferent association theory),又譯異化接觸理論、差別交往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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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交往理論由犯罪社會學家埃德溫·薩瑟蘭(Edwin.Sutherland)貢獻,是現代犯罪學最重要的貢獻之一,被譽為“美國犯罪學說中最流行的原因學說”。
差異交往理論的中心思想是:犯罪思想造成了犯罪行為,也即犯罪行為發生之前在犯罪人思想上已經存在著一種“犯罪”定義。[1]
差異交往理論打破了傳統理論從生物和心理異常探討犯罪行為原因的研究定式格局,將視線從“不正常”的人的犯罪行為切換到“正常的人”是如何學習進行犯罪行為的問題上,牢固確立了“犯罪行為是習得的”觀點。[2]
差異交往理論的具體內容[2]
“犯罪行為如同學習、讀寫和繪畫等其他行為一樣也是學來的,犯罪思想造成了犯罪行為,在犯罪行為發生之前犯罪人思想上已經存在著一種犯罪的‘定義’。由於與犯罪模式的聯繫,通過各種過程(社會及心理)的交往,潛在的犯罪學者學習到了適合於錯誤行為的定義。如果這類定義在頻率、強度、持續性方面超過了不適合於錯誤行為的定義,那麼就很容易犯罪”。具體而言,差別交往理論包含九個方面的內容:
(1)犯罪行為是學會的,它不是由遺傳或創造所得的。
(2)犯罪行為是在一種交際過程中與別人的相互作用中學會的。
(3)犯罪行為的學習主要發生在個人親近的社會主體如家庭和朋友等對犯罪行為的學習具有最大的影響。
(4)學習犯罪行為包括實習犯罪行為的技巧以及動機、欲望、文飾和心態的專門定向。
(5)對動機和欲望的專門定向是通過對法律正反兩方面的釋義而學會的。
(6)如果助長犯罪的決意壓倒抵制犯罪的行為模式,這個人就會犯罪。這是差別交往理論的基本思想。如果有人犯罪,那麼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他們與犯罪的行為模式相接觸而與抵制犯罪的行為模式相隔絕。
(7)差別交往理論在頻率、持續性、順序和強度方面互有區別。
(8)通過與犯罪和抵制犯罪的行為模式的交往,學習犯罪行為的過程包括在任何一種學習過程中都起作用的全部機制。學習犯罪行為不僅僅局限於一些模仿的過程。
(9)儘管犯罪行為是一般的需求和價值的反映,卻不能用這種反映來解釋犯罪行為。因為非犯罪行為也同樣是一些需求和價值的反映。
差異交往理論的積極意義[3]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正常的人”走上犯罪歧途?如果說犯罪心理或行為的產生是生理的缺陷,是無法抗拒的本能的衝動,而不是犯罪人有目的、有意識的心理活動的表現,那麼又如何去預防和矯正犯罪?薩瑟蘭的差別交往理論的提出恰好回答了這些問題。
- (1)從預防犯罪的層面——犯罪是後天習得的,因而是可預防的。
薩瑟蘭否定犯罪是生物或心理異常的結果,強調社會因素在犯罪中的作用。他認為社會的混亂現象是犯罪的基礎,而社會的混亂現象是由於社會的變遷、競爭和衝突的過程造成的。社會混亂導致文化衝突,文化衝突又導致異質接觸,使個人受到不同的社會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的影響,無論任何人,如果與犯罪或犯罪集團的行為模式聯繫,使個人受到有害社會關係的影響,就會產生犯罪行為。這一結論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犯罪原因,併在實踐中得到了驗證。比如男性、城市居民、較低社會經濟地位的人有較高犯罪比率的現象,因為這些人可能更多的接觸越軌規範,故有較高的學習和實踐這些規範的機會。
既然犯罪是消極社會因素影響均結果,是。罪行為模式聯繫的過程中習得的,而不是生理的缺陷,也非無法抗拒的本能的衝動,那麼預防犯罪就成為可能。目前許多國家預防犯罪的策略都是以此為理論基礎的。
- (2)從矯正罪犯的層面——擺脫越軌文化的束縛,是矯正的有效途徑。
根據差別交往理論,犯罪是犯罪行為人由於過多的受到傾向與犯罪的價值、態度和習慣等各種不良環境的影響,那麼如果將他們重新置於不認可犯罪的環境之下,他們就可能拋棄原來的價值觀念和行為取向,轉而從事合法行為。
事實證明這種假設是正確的,目前許多國家都根據這一原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矯正方案,尤其是針對青少年罪犯的矯正社區,運用這一矯治理論取得了很大成功。
差異交往理論與青少年犯罪[1]
用差異交往理論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首先須瞭解差異交往理論的出發點是:犯罪行為與其他行為一樣是學會的。人有能力學會一切行為方式,既可以學會順應社會,為社會所接納的行為,也可以學會社會越軌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行為。該理論並不是立足於解釋群體犯罪,而是試圖說明或者解釋個人犯罪行為。因而,差異交往理論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主要是從引起、制約或影響犯罪的社會環境、文化以及犯罪情境等方面的不良因素進行研究。
- 社會環境
薩氏理論最主要就是強調造成犯罪的社會環境的重要性。差異交往理論對犯罪行為的研究表明,社會環境是影響犯罪傾向的重要因素。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就是由於在社會化過程中的某個環節出了差錯,進而誘發了犯罪的發生,這些社會環節主要由以下方面構成:
(1)家庭。父母的行為時刻都在影響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並被未成年人自覺不自覺的效法模仿,進而逐漸形成不良習慣和品性。
(2)學校。學校環境仍然存在著一些消極因素,對於在校學生的成長有些不良的影響。比如不良學生的行為影響、有些教師道德素質低下等。
(3)鄰居。鄰居裡有人偷盜搶劫、賭博、吸毒等,會影響到居住其周圍人的思想行為,特別會對青少年起到唆使作用,引起各種反社會行為的發生。
(4)人際交往。在人與人的交往中,各自不同的社會態度、價值觀念、思想意識都會對對方起潛移默化的作用,尤其對閱歷淺、思想尚未成熟、尚未定型的青少年的影響更為顯著。
- 文化
按照差異交往理論,文化的傳播也是交往的一種途徑。在一個社會裡人們因為共同的生活、情感、思維方式,共同的規範,共同的觀念,對同一事物可能會產生共同的心態、共同的行為,此即文化的共性。差異交往理論強調交往、強調學習,青少年在交往、學習的過程中極易受到不同文化的影響,而這種非主流的亞文化極易導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大眾傳播媒介的負面效應對犯罪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大眾傳播媒介是的主要傳播渠道。文化差異交往理論主張犯罪是從社會交往中學會的,暴力媒介也是一種交往方式,從中也會強化某種犯罪傾向。這些不健康的暴力傳媒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響主要表現在:1、誘發了其暴力的衝動。大眾傳媒中的暴力描寫對青少年內心的攻擊情緒具有煽動眭,具有刺激作用,青少年觀看大眾傳媒中關於暴力行為的描寫、表演等,可以模仿可以學習。2、減少其暴力衝動的自我控制力。電視節目中的暴力行為可以消除未成年人攻擊行為的抑制力,使他們由此學會種種攻擊他人的行為方法。他們視攻擊行為是解決人與人之間矛盾衝突的有效手段。
- 犯罪情境
根據薩瑟蘭的差異交往理論得知:青少年暴力行為都是通過有意無意的觀察學習來的,觀察模仿是暴力犯罪中一個重要的學習過程。在暴力犯罪的學習觀察過程中,青少年的認知能力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當青少年耳聞目睹一種侵犯行為時,他就會把觀察到的行為者的反應、行為後果以及當時的環境狀況等,記錄到大腦中,經過一段時間以後,如果有類似的環境和情景出現,他就會把原來存儲於大腦中的經驗“調出來”,用以指導自己的行為,從而也實施了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