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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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體系是構成工資的各種項目(或要素)及其在工資構成中所占的比重。廣義的工資體系包括工資制度、工資形式和工資構成等,通常所談的工資構成包括月工資、其它工資和附加工資三種。狹義的工資體系指月工資。月工資又可分為標準內工資和標準外工資兩部分。標準內工資除基本工資以外,還包括勤勞津貼、職務津貼、家庭津貼、地區津貼和其它固定性津貼。標準外工資包括法定時間外工作津貼(如提前上班、加班等)、休息日津貼,夜班津貼和其他津貼。其他工資是指獎金和退職金。附加工資是指保險福利費用。
決定工資體系的原則有兩條:
(1)工資能夠維持其本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的生活,滿足勞動力再生產所需要的生活費用;
(2)同工同酬,職工所得到的工資與他所提供的勞動力的質和量相等。
以日本為例,在日本的工資構成中,法定標準以內的基本工資是核心,約占標準內工資的85%,是職工工資的主要來源。據其勞動者發表的《工資勞動時間制度綜合調查》統計,1977年的基本工資中,職務工資、職能工資、職種工資占41%,年齡、工齡和學歷等年功部分占20%,其餘39%為綜合工資。因為綜合工資主要受年齡因素影響,所以,基本工資中年齡囚素占60%,工作貢獻占40%,因此屬於年功工資體系。以圖表示日本工資體係為:
在我國由於在工資管理中實行分級調控,實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脫鉤,因此實行的工資制度不同,有不同的工資體系。目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其中部分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並包括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等。企業一般實行等級工資制,有的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或其他制度。
其工資一般包括:標準工資、計件工資、計件超額工資、獎金津貼、附加工資、加班工資等等。在改革以前,曾一度取消獎金、計件工資等,使工資中標準工資占絕大比重。改革以來,隨著獎金等行之有效的工資分配形式的恢復,標準工資所占比重越來越小,目前僅占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一半左右。而其它組成部分則大幅提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工資改革中,應合理調整工資體系,尤其是工資中各組成部分的比重的合理化工作,其對於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