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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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金從性質上可以看作“勞動代價的工資”,雇主應將30天以上的平均工資定為退職金支付給連續工作期間滿1年的退社勞動者。支付對象為從事所有工種,勞動者數超過5人以上,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動者。
外籍勞動者的退職金:
外籍勞動者在勞動人數5人以上的公司工作1年以上後退社時理所當然能拿到退職金。但是對雇用許可制工作的外籍勞動者有特別的規定。雇用外籍勞動者的業主要將每月工資的8.3%以出國滿期保險交到保險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動者退社後可直接到保險公司領取。出國滿期保險金比退職金額少時業主要將差額支付給外籍勞動者。
領取退職金方法:
首先直接申請出國滿期保險金,向業主索要退職金餘額。主要從勞動者退社之日開始14日內將退職金支付給勞動者,時限過後可以向地方勞動廳勞動改善指導科申請救濟。但是有效期限是3年,從退社日開始超過3年時不能通過法律申訴。
外籍勞動者領取出國滿期保險金,需要存摺和外國人登錄證或護照等身份證。為了正確計算退職金還需要知道工作期間,最後3個月的工資明細表或領取工資的存摺或外國人登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