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安全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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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安全規制是指規制機構由於市場運行的分散模式必定會帶來一定的風險水平,對關係到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安全實施規制。工作場所安全規制旨在對勞動者提供保護。
對廠商而言,他們可能也願意採取措施改進勞動者的安全,因為提高安全性可以降低勞動者因為危險而要求提供的額外工資,減少勞動者撫恤金的費用。然而,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勞動者在選擇工作時並不具有完全的信息;此外,廠商有可能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在購買有關保險後減少安全方面的支出。在發生安全事故後要達成責任和賠償協議,對雙方而言都存在交易成本,在這一領域存在市場失效,市場本身並不能自動成為一個有效保護勞動者的機制,所以,政府有必要採取相關健康和安全的規制措施。
在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委員會(OSHA)承擔了管制工作健康和安全的主要責任。國會試圖“儘可能地保證每一個勞動者(無論男女)工作在符合國家安全和健康標準的環境之中”。1970你那通過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賦予OSHA制定安全與健康標準的權利,並能以確保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方式來執行。“成本和收益的考慮不用於指導政策”。在執行中,OSHA可以對廠商進行檢查,看他們是否遵守了OSHA標準。這種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甚至到了苛刻的程度,例如,OSHA關於欄桿的規制要求了具體的高度(30-34英寸,1英寸=2054釐米)、欄桿間隔(不超過8英寸)以及厚度(至少為2英寸的木料和1.5英寸的金屬管)。OSHA曾經要求,為了方便和保護那些在空曠西部山地放牧的員工,牧場主應該增加移動廁所。無論如何,OSHA仍然在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規制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對勞動者進行了有效的保護。
在我國,為了應對近年來頻頻發生的安全事故,2003年,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職責得到進一步加強,成為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並逐步建立了由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制度所組成的安全生產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