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人計劃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小巨人計劃指在全省範圍內確定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高成長性、能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中小企業作為“小巨人”企業,在生產要素協調、專項資金安排、貸款擔保、社會服務等方面,優先給予扶持,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小巨人”企業發展壯大,帶動全省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小巨人”計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四千工程”和推進新型工業化為主線,以技術改造、節能減排、擴大就業、產業配套、提升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科技創新、結構調整、產業升級步伐。
〈一〉整合資源與梯度扶持。按照企業成長、發展的基本規律,建立“創業”、“小巨人”和骨幹大企業發展等多層次的計劃,整合相關資金、生產要素、法律政策、服務平臺等管理資源和管理手段,對列入計劃的企業予以梯度扶持,促進企業不斷做大做強。
〈二〉統一規劃與分項管理。統一建立全省“創業”、“小巨人”計劃企業庫和企業項目建設庫,按不同計劃、不同項目、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
〈三〉嚴格準入與動態管理。列入計劃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四千工程”發展的要求,定性、定量評價合格,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發展前景好,並實行定期考核、梯度晉級和淘汰退出的動態管理。
〈四〉科學評價與優先扶持。建立科學、公平、公正的評價體系,對申報、推薦的企業進行科學的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符合條件的列入計劃,在資金、項目、融資、服務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
〈五〉擇優扶持與統籌兼顧。在計劃企業和企業項目的選擇上,突出扶優扶強,同時,為發揮計劃企業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引導和示範作用,適當兼顧區域的平衡。
(1)集中資金優先扶持。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集中用於計劃企業的扶持;技改、節能、科技、新型工業化等其他專項資金,根據當年度各項資金支持重點,對“小巨人”計劃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安排資金扶持。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各項資金不重覆資助。
(2)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項目。列入計劃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節能環保、貸款貼息等各類專項資金。
(3)幫助企業多渠道融資。以列入計劃的企業為重點,省、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建立融資需求項目庫,優先向各金融機構推薦計劃企業融資需求項目,大力推進銀企對接活動;加強與風險投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私募基金的溝通與合作,幫助計劃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拓展融資渠道;有效地發揮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作用,對列入計劃的企業優先提供擔保。
(4)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積極支持計劃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產品研發,優先符合條件的“小巨人”計劃企業認證省級技術中心;支持計劃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推進計劃企業享用中小企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支持計劃企業研發“專、精、特、新”產品;做好中小企業技術難題招標和專項對接等服務活動;支持計劃企業爭創地方保護產品,爭創國家級、省級名牌產品和國家馳名商標,落實爭創品牌的優惠政策。
(5)優先做好協調服務、要素保障工作。省、市、縣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把計劃企業作為協調服務的重點,協調解決計劃企業的實際困難,優先做好企業的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工作,確保計劃企業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