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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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任正非之女,現任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CFO)、輪值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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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Cathy Meng),漢族,1972年出生於四川,任正非之女,中國香港永久居民,深圳大學會計系學士,中國華中理工大學(現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歷任公司財務部門的幾個高級職位,包括銷售融資與資金管理部總裁、賬務管理部總裁、華為香港公司首席財務官,以及國際會計部總監。
現任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CFO)、輪值董事長。主要負責華為公司的財務運營及管理,包括財務策略、風險管理、融資籌劃、稅務遵從等業務。
1993年,孟晚舟大學畢業進入華為工作。最初的幾年,她和另外三個女孩承擔了總機轉接和文件列印等工作,瑣碎且辛苦。
1996年,公司第一次參加國際通訊展,孟晚舟隨團去了莫斯科。
1998年,孟晚舟從行政轉到財務。
2003年,孟晚舟負責建立全球統一的華為財務組織,這一系列的改革包括組織架構、業務流程、財務制度和IT平臺,使得全球的財務組織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運作。
2005年到2009年,在華為全球賬務系統的統一化和標準化建設中,孟晚舟主導建立了五個賬務共用中心,覆蓋和支撐全球的會計核算工作,並推動華為全球集中支付中心在深圳落成。
2007年開始,孟晚舟負責實施華為集成財經服務的變革項目,該項目實施能為各級經營組織提供更完善、更準確、更有價值的財務數據,促使華為持續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綜合解決方案。
2011年4月17日,華為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首次公佈了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名單。名單顯示,孟晚舟為新一屆董事會成員,並出任公司常務董事、CFO。
2018年3月23日,經持股員工代表會投票選舉,孟晚舟出任華為副董事長。
2020年5月28日凌晨2點,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做出裁決:該案符合“雙重犯罪”的引渡標準,孟晚舟不能獲釋。
2022年4月1日晚間消息,華為官網最新信息顯示,華為CFO孟晚舟擔任華為副董事長、輪值董事長。
孟晚舟被加拘押事件[1]
2018年12月6日,加拿大應美國當局要求逮捕了孟晚舟。同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中方已就該事分別向加方、美方提出嚴正交涉,並表明嚴正立場,要求對方立即對拘押理由作出澄清,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
2018年12月7日消息,華為董事會日前內部通報,經公司常務董事會討論,決定由梁華暫時代孟晚舟行集團CFO的職責。本決定於發佈之日生效。該文由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簽發。
2018年12月8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緊急召見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就加方拘押華為公司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
樂玉成指出,加方以應美方要求為由,將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的中國公民拘押,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於法不顧,於理不合,於情不容,性質極其惡劣。中方強烈敦促加方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否則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加方要為此承擔全部責任[2]。
2018年12月9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布蘭斯塔德,就美方無理要求加方拘押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的華為公司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
2019年1月26日,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麥家廉被迫辭職。有分析認為,這與麥家廉在引渡孟晚舟事件上的表態有關。
2019年1月29日,美國司法部宣佈了對華為公司、有關子公司及其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指控,並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
2019年3月3日,被加拿大政府拘押的華為高管孟晚舟已經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指控其“嚴重侵犯”自己的憲法權利。孟晚舟的訴訟對象還包括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以及加拿大皇家騎警。
2019年3月6日10點,孟晚舟在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庭再次出庭。經過17分鐘的庭審,卑詩省檢察方(Crown Council)律師表示與辯方律師團隊達成協議,將此案延期至2019年5月8日再審理。從即日起到5月8日,檢察方與辯方律師團隊將商議遞交給法庭的申訴。孟晚舟的辯方律師Richard Peck表示,這一案件“高度不尋常”,他們對其後的“政治動機”表示“嚴重關註”,此前美國總統的言論可能對案件的正確審理有所影響。法庭最後批准孟晚舟搬到Shaugnessy的居住申請,同時規定將在9月23日至10月4日期間,進行相關資料披露的聽證會,法官要孟晚舟必須於9月23日上午10時到庭。
2019年5月8日上午10時,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孟晚舟上一次在庭審中公開露面還是大約兩個月前。這次聽證會只是確定接下來庭審的時間表,不會做出引渡與否的決定。法庭最後批准孟晚舟搬到Shaugnessy的居住申請,同時規定將在9月23日至10月4日期間,進行相關資料披露的聽證會,法官要孟晚舟必須於9月23日上午10時到庭。
2019年5月13日,華為心聲社區發佈了孟晚舟5月9日給所有華為人的一封信。孟晚舟在信中稱,從未有機會如此緊密地與18.8萬華為人聯接在一起。無論眼下麵對多大的困難和壓力,內心都能依然堅定。
2019年6月6日上午9:30(北京時間6月7日凌晨00:30),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件中法律層面的技術問題進行了討論。
2019年9月23日上午,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孟晚舟女士當天出庭。
2019年12月2日,華為心聲社區公佈了孟晚舟寫在被加拿大警方拘押一周年之際的一封信。孟晚舟對關心華為的人、包括客戶、供應商以及法庭的工作人員表示感謝,稱每次庭審法庭外都排起長長的隊伍,大家的熱情和支持一直暖在她的心頭。孟晚舟還表示,法官宣佈同意保釋時,聽眾席上的掌聲讓其禁不住淚如雨下。
2020年1月6日,多家加拿大媒體轉載加通社的報道。報道稱,加法律專家呼籲司法部長終結該案。1月20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將再次就孟晚舟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將聚焦“雙重犯罪”問題,即美國對孟晚舟的犯罪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是一種犯罪。
2020年3月30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與代表孟晚舟的律師及代表加拿大檢方的律師在溫哥華就孟晚舟向美國引渡案舉行視頻會議,會議決定延至4月27日舉行另一次案件管理會議。
2020年5月21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表示,將在5月27日就中國華為公司高管孟晚舟案的“雙重犯罪”問題作出裁決,即美國指控孟晚舟“對銀行欺詐”的罪行是否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加拿大環球新聞網22日稱,如果法官認為孟的“雙重犯罪”不成立,她將被當庭釋放,儘管檢方可提出上訴;如果法官認為孟的“雙重犯罪”成立,將觸發新一輪法律辯論,辯論焦點將轉移到加拿大警方等部門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她是否合法,這一案件中孟晚舟是原告。
溫哥華當地時間2020年5月27日上午(北京時間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佈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當地時間2020年7月23日,華為律師已向加拿大法院申請中止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的程式,他們指責特朗普和美國政府其他高級官員意圖將孟晚舟作為“貿易爭端的討價還價籌碼”,破壞了加拿大司法程式的完整性。
據人民日報報道稱:“2020年7月24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開孟晚舟引渡案下一階段庭審的證據材料。早在5月28日,該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的本質是“欺詐罪”。公開證據表明,所謂孟晚舟案,完全是美國炮製的政治案件。匯豐銀行參與構陷,惡意做局、拼湊材料、捏造罪證,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孟晚舟是清白的!”
2020年7月25日,央視新聞綜合媒體消息,負責審理孟晚舟引渡案的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一個法庭當地時間23日下午公開了部分證據,這些證據來自孟晚舟代理律師17日向法庭提交的抗辯申請及關鍵證據。孟晚舟的律師提交的抗辯申請認為,美國起訴孟晚舟犯有“欺詐罪”的關鍵證據存在重大遺漏和誤導,引渡案是對美加引渡協議和加拿大司法程式的濫用。抗辯申請指出,在美國向加拿大提供的“案件記錄”(Record of Case)中,美方提出的指控與事實之間存在著明顯差異,這種差異是一種錯誤陳述。這種錯誤陳述不應作為判決引渡的主要證據。7月31日,據美國僑報報道,一份向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庭提交的文件顯示,加拿大總檢察長表示,以銀行欺詐罪將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的要求已經滿足。
2020年8月17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舉行庭審,討論涉案證據信息披露問題。已公開的信息顯示,加拿大執法機構在策劃和實施對孟晚舟逮捕行動中涉嫌違規和濫用程式,包括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合謀行動,在溫哥華機場故意拖延時間,並對孟晚舟進行不正當搜查和盤問等。孟的律師團隊向加拿大法院主張要求加拿大檢方披露更多涉案證據信息。
2020年9月30日(當地時間),孟晚舟引渡案在溫哥華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結束了本輪聽證,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沒有就雙方的主張作出裁決。按照法庭的排期,雙方還將進行幾輪法庭辯論,預計2021年2月將裁決加美雙方司法部門是否“濫用司法程式”。在此之後,本案將進入第三輪,也是在省高等法院進行的最後一輪審理和裁決。
2020年10月26日,孟晚舟在位於溫哥華的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又譯卑詩省)高等法院再度出庭參加其引渡案的聆訊。在此輪聆訊中,控辯雙方將圍繞加執法部門在拘押孟晚舟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式濫用的問題,對證人展開交叉質詢。
2020年10月27日(當地時間),在加拿大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關於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新一輪引渡聽證會進入第二日。聽證會的重點仍然放在加拿大和美國當局在她於2018年12月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期間涉嫌“程式濫用”的行為上。孟晚舟的律師瑞奇·貝克關註到了參與逮捕行動的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警員溫斯頓·葉(Winston Yep)在逮捕孟晚舟的前一天簽署的宣誓書,上面的內容包括警員發誓孟晚舟與加拿大“沒有關聯”。簽署宣誓書主要是確認逮捕孟晚舟的目的和情況,以便法官簽發臨時逮捕令。溫斯頓·葉當庭承認,他使用內容有錯誤的宣誓書獲得了法官的臨時逮捕令。
2020年11月16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次舉行孟晚舟案聽證會。涉嫌把孟晚舟電子設備密碼提供給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加拿大皇家騎警退休警官Ben Chang拒絕出庭作證。
2020年11月25日,孟晚舟引渡案第二階段法庭聽證繼續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加聯邦警察警長格拉夫繼續出庭作證。格拉夫是加警方直接操縱逮捕孟晚舟的負責人,關於是否看過逮捕令,格拉夫對於獲取孟晚舟手機密碼是否不妥的提問,格拉夫四次改口,先是迴避問題,又改口說並無不妥,然後又說是司法部的要求,最後的回答竟然是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2021年4月21日(當地時間),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同意將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推遲三個月。對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原定於5月結束,但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向法院提出請求,將引渡聽證會推遲3個月,以獲取更多時間來查看從匯豐銀行方面獲取的與孟晚舟案有關的文件。此前,匯豐銀行與華為在香港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華為方面可以向匯豐銀行索閱相關文件。
2021年6月29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孟晚舟抵達法庭參加聽證。
2021年8月4日,孟晚舟引渡案聆訊在加拿大的溫哥華再次開庭,這一引起全球關註的案件即將進入最後階段。孟晚舟的辯護團隊和代表美國司法部的檢控官之間將進行兩周多的法庭辯論,庭審過程預計於8月21日結束。
2021年8月9日,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高等法院開庭。孟晚舟出現在法庭上。從當天開始,法庭就“司法補救措施”進行審理。8月10日,孟晚舟引渡案對“程式濫用”採取“司法補救”的審理結束。當天,代表加美兩國政府的檢方律師對此前一天辯方律師陳述的觀點作出回應。檢方否認加美兩國政府和執法部門在本案存在任何不當行為,因此反對採取“司法補救”措施,反對終止引渡程式。至此,由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提出的兩大申訴的審理就全部結束。按照法庭商議的排期,法庭從8月11日開始進行“遞解”審理,也就是審理是否准予引渡。
2021年8月13日(溫哥華當地時間),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做法庭陳述,就之前檢方提出要求引渡的理由進行回應。辯方律師指出,美方提交要求引渡的證據“既不充分,也極不可靠”,法庭不能基於這些支持引渡的要求。辯方律師指出,美方聲稱孟晚舟的虛假陳述欺騙了匯豐銀行,產生了損失的風險。但實際情況是,本案呈現的是“三無”特征:無虛假陳述、無損失後果、無因果關係。即:孟晚舟在對匯豐說明相關業務時“無虛假陳述”;匯豐銀行並未因孟晚舟相關陳述出現實際損失;孟晚舟相關陳述與匯豐銀行損失風險無因果關係。
2021年8月18日下午(加拿大當地時間),孟晚舟引渡案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審理全部結束,法官沒有立即宣佈判決結果。法官決定,10月21日舉行會議,商定宣佈判決結果的日期。
2021年8月21日,英國媒體傳來消息稱,孟晚舟案件的裁決結果將在10月21日出爐。
當地時間2021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已經乘坐中國政府包機離開加拿大,即將回到祖國,並與家人團聚。9月25日,中國公民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包機返回祖國。
突然發現21歲就大學畢業了,好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