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動產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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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處理動產信托[1]
處理動產信托是指信托機構在接受信托的同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將動產出售給用戶。
處理動產信托的內容[2]
處理動產信托在實務中類似於抵押貸款,即兩者都是藉助金融手段實現購買的行為,其實質都是一種舉債。所不同的是在融資額度上,抵押貸款只能獲得部分融資,因為銀行在接受抵押品時要承擔市場風險,為確保貸款價值的安全,要求借款人提供高於貸款價值的抵押物,處理動產信托卻能獲得百分之百的融資便利。相比而言,購買者更願意使用處理動產信托的方式。其操作程式是:
由設備製造商或銷售商、信托投資機構、用戶三者簽訂基本協議;製造商或銷售商與信托投資機構簽訂信托契約,其目的是向用戶出售有關設備,併在信托期間內收回出售的貨款;信托投資機構出具信托受益權證書,製造商或銷售商取得信托受益權;信托投資機構根據信托契約與用戶之間簽訂有關設備的買賣契約,將有關設備出售給用戶(這是與管理處理方式的不同之處,即有關設備的所有權在簽訂信托契約後,通過買賣契約又轉移給了用戶。有時,信托投資機構為了對用戶所擁有買賣貨款的債權進行擔保,就以有關設備取得抵押權,或者以轉讓有關設備取得擔保);委托人兼受益人(即製造商或銷售商)經信托投資機構同意,將信托受益權出售或轉讓,收回貨款;在信托期間和終了,信托投資機構將從用戶那裡收取的分期支付的貨款和利息扣除規定的信托報酬後,作為資本和收益分配給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受益人以此收回投資資金並取得收益。
在這種處理方式中,由於被信托的動產設備立即賣掉,所有權轉移給買主,可以省略信托登記,買主有權自由地使用設備,取得收益。這同向銀行借款買進設備,分期償還貸款幾乎完全一樣。
處理動產信托與管理動產信托的區別[1]
處理動產信托與管理動產信托的區別在於:
一是處理動產信托的目的是出售動產而收回貨款:
二是在處理動產信托方式下,動產設備的所有權一開始就轉移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根據買賣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償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