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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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後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摺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前可到開戶銀行領取養老金。
1.對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2.對其中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月平均工資x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目前,a=0.6,今後隨經濟發展情況調整。
註:比較上述兩個公式,可以看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這個方式,通過自己的工資與平均工資取平均數的方式,儘量中和高工資的人和低工資的人,使退休後的基礎養老金差別縮小(一般而言,收入高的人繳費工資高,收入低的人繳費工資低)。但是,如果這個人的繳費工資太低了(目前政策設定為低於平均工資的60%),則對這個人繳費和領待遇的比例而言,就是繳費太少而領待遇偏多,這對其他參保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鼓勵大家在工作的時候多繳費,年老後多領待遇。因此,設置了a,減少了繳費少的人今後可領的養老待遇。
年限15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年限40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老人”):按原標準發給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中人”):
年滿10年
l.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0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3.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新人”)
年滿15年
1.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存儲額(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同上。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7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1%(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乘以1.2%)。
調節金=1997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
一次領取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和一次性老年津貼,老年津貼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併在全國範圍內公佈。
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