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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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紫線是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 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保護的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界線。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線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組織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劃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線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組織編製城市總體規劃時劃定。編製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應當包括征求公眾意見的程式。
在城市紫線範圍內確定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先由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保護規劃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論證併進行公示後核發選址意見書。在城市紫線範圍內進行新建或者改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對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進行修繕和維修以及改變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性質,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
在城市紫線範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對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構成影響的大面積改建;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占用或者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等;其他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構成破環性影響的活動。
城市紫線範圍內各類建設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歷史文化街區,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城市紫線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